⑴ 高蹺的起源、製作程序、方法和技巧
高蹺,也稱拐子,是由表演者腳踩木蹺表演。由於表演者高出一截,觀眾需 踩高蹺要仰起頭來或是站在高處觀看,所以也有人把高蹺稱為「高瞧戲」。這種活動在山西全省境內流行甚為普遍,是一種群眾喜聞樂見的民間文藝活動形式。 高蹺,是舞蹈者腳上綁著長木蹺進行表演的形式,技藝性強,形式活潑多樣,由於演員踩蹺比一般人高,便於遠近觀賞,而且流動方便無異於活動舞台,因此深受群眾喜愛。 雖然它有些危險,但仍然是人們所喜愛的活動之一。 [編輯本段]高蹺溯源 關於高蹺的起源,學者們多認為與原始氏族的圖騰崇拜、與沿海漁民的捕魚生活有關。據歷史學家的考證,堯舜時代以鶴為圖騰的丹朱氏族,他們在祭禮中要踩著高蹺擬鶴跳舞。(見孫作雲《說丹朱》);考古學家認為,甲古文中已有近似踩蹺起舞形象的字。(方起東《甲骨文中商代舞蹈》)兩者可互相印證。 古文獻《山海經》中有關於「長股國」的記述,根據古人的注釋,可知「長股國」與踩蹺有關。從「長腳人常負長臂人入海中捕魚也」這一注釋中,我們不難想像出腳上綁扎著長木蹺,手持長木製成的原始捕魚工具在淺海中捕魚的形象。而更令人感興趣的是,今日居住在廣西防城沿海的京族漁民,仍有踩著長木蹺在淺海撒網捕魚的風習。 今人所用的高蹺,多為木質,表演有雙蹺、單蹺之分。雙蹺多綁扎在小腿上,以便展示技藝;單蹺則以雙手持木蹺的頂端,便於上下,動態風趣。其表演又有「文蹺」、「武蹺」之分,文蹺重扮象與扭逗,武蹺則強調個人技巧與絕招,各地高蹺,都已形成鮮明的地域風格與民族色彩。 [編輯本段]傳承演變 山西省內各地的高蹺高度不一,高蹺低的低至數寸,高的高至七八尺,在山西 踩高蹺揀物芮城、新絳等縣,高蹺的高度達到一丈五尺甚至一丈八尺。平時,高蹺以四尺左右的高度為多見。 高蹺在山西的延傳歷史悠久,在晉中一帶榆社縣出土的北魏石棺上也可看到高蹺、雜技的圖畫,雖然高蹺無文字記載,但最遲也應從北魏開始了。在山西表演高蹺的行列中,分成文高蹺和武高蹺兩種。文高蹺重於扭和踩,武高蹺以表演特技為主。 浮山縣的武高蹺,頭蹺為指揮,二蹺是領隊,戲曲人物居中,最後由丑漢壓陣。表演首先扭各種場圖,然後表演「過仙橋」、「跳桌子」、「跳雙凳」、「大劈叉」等各種難度大的動作。 垣曲縣境內的胡村一帶,高蹺主要是表演特技。這里的高蹺表演,不但有盍拐、碰拐、背拐、跌叉、跳桌、翻跟斗等技巧動作,而且還有抬二節、抬三節、坐抬、立抬、組合抬等高難度抬法,並能構成「馬拉車」、「過天橋」的造型。這個縣的高蹺,難度最大的是「上虎梯」。 新絳縣境內的柏壁村和交口縣的雙池鎮的「撲蝴蝶」,是既有故事情節,又有許多高難度動作的高蹺節目。這個節目由三人表演,女青年飾演旦角,挑著蝴蝶前行,男青年飾演小生,持扇撲蝶,小丑搖動撥浪鼓嬉戲追逐,甚為活潑、生動,趣味性很濃。這三人在表演中,有「蹲走」、「跳桌子」、「鷂子翻身」、「越頭跳」、「後滾翻」、「單腿跳」等技巧動作。 稷山縣和右玉縣的「走獸高蹺」,是由兩人表演的連體高蹺。高蹺表演者腳綁木蹺,腰縛獸皮,前系獸頭,上身扮演與之相應的人物,組成一組造型,在樂曲鑼鼓聲中邊舞邊前進。 夏縣等地的三人合踩的四隻蹺,四人共綁五隻蹺的「連腿高蹺」,進行表演中要求配合默契,難度是很大的。 在原平、平定、定襄縣境內的高蹺,邊扭秧歌步,邊變換隊形,然後進行評說和演唱,叫做「高蹺秧歌」。在隰縣的幹家莊,還有在蹺腿銜接處拴上個小鈴擋的「響鈴高蹺」表演方式。 山西省境內,高蹺表演形式多種多樣,五花八門,不拘一格。這些高蹺的表演時間,一般都在農歷正月十五左右的鬧「紅火」活動中,高蹺是整個活動中的一種表演形式。這種活動內容機動性大,行動比較自如,可以在大場中表演,也可走街串巷。 山東高蹺常疊起三層(二三層無蹺)扮演戲曲人物,上層人踩在下層人的肩上照常行進。 京津一帶的高蹺,演員常表演「單腳跳」、「劈叉」、「過障礙」等高難技巧;有的則用單腳表演從四張高桌上一躍而下等絕技。 [編輯本段]遼南高蹺 東北盛行高蹺,並以「遼南高蹺」最負盛名,其形式完整,表演規范,開始時先要 高蹺表演「搭象」(疊起兩層的造型)唱秧歌,寓意「太平有象」,既而跑大場變換隊形圖案,然後分組表演雙人對舞、「撲蝴蝶」、「漁翁釣魚」以及扮演民間小戲等。 少數民族的高蹺,演員均著本民族的服飾,表演別具一格。例如:布依族既有雙蹺、又有單蹺(亦稱獨木蹺),兩手都持蹺端,製作方便,其獨木蹺尤為兒童所喜愛;白族的「高蹺耍馬」,演員也是踩著木蹺,身著馬形道具表演;維吾爾族「雙人高蹺」,則把民間對舞融入其中,令人耳目一新。 高蹺的有關記載——古文獻《列子.說符篇》記述了一個叫做蘭子的人,他為宋元公表演蹺技時,小腿上綁著比身體長一倍的兩根木棍(蹺),快速地跑跳並向空中循環拋棄七把短劍,五把常在空中,元君看後非常吃驚。這故事說明高蹺在魏晉時期已是一種雜技,並有較高的技藝。今出土北魏時期墓碑上的「百戲圖」也有當時「喬人」形象,可知高蹺歷史源流之久遠。 [編輯本段]豫西高蹺 高蹺在我國流傳甚廣,但豫西高蹺自成一體,種類繁多,精彩駭人。高蹺屬民間舞蹈的一種形式,藝人們腿綁高蹺,在音樂的伴奏下翩翩起舞,舞姿以雄健、驚險為主。僅以道具"蹺"而言,分高、中、低"蹺"三種。高"蹺"達丈余,驚險挺拔,手能觸天,多為蹺隊之領頭,低"蹺"動作剽悍復雜,花樣繁多,一面大旗被蹺手舞得嘩啦啦直響,而且在蹺上還能表演各種節目,如雜技、魔術、地方戲、武術表演等,有強烈的感情色彩,表演起來驚心動魄,多為蹺隊之主體。而中"蹺"既有高"蹺"之險又有低"蹺"之"花",為蹺隊中所不可缺少的部分。在高蹺傳統之鄉,經常組織大規模的表演,尤其是成群結隊的兒童腳踩高蹺列隊演練,煞是好看。 [編輯本段]史海鉤沉 關於高蹺的起源,已故歷史學家孫作雲(公元1912~1978)在他的《說丹朱——中國古代鶴氏族之研究——說高蹺戲出於圖騰跳舞》一文中,首次提出高蹺源於鶴圖騰崇拜的論點,並以《山海經 高蹺》古文獻為據:「長股之國在雄常北,被發,一曰長腳」。晉人郭璞注釋為:「或曰有喬國,今伎家喬人蓋象此身」,清人吳任臣注釋為:「喬人,雙木續足之戲,今曰xi(同屣)蹺」。兩種注釋都認為長股國人即用木蹺扎在腳上的長腳人。《說丹朱》中認為:高蹺源於原始圖騰信仰、用於宗教祭祀儀式,又從雜技表演演變為扮演戲曲人物的舞蹈形式。堯舜時的丹朱是以鶴為圖騰的氏族,高蹺戲直接出於古代的鶴圖騰氏族的跳舞。近有學者認為,甲骨文中有一字可以解釋為「像一個人雙腳蹈矩棍而舞」,如果得以成立,至遲商代後期,民間獨特的這種踩高蹺舞蹈形式就已經問世。這又是源於圖騰崇拜的補充。不僅如此,非洲扎伊爾巧克威(tchokwe)部落宗教儀式中,也有踩蹺的表演,一名巫師的腿上綁扎著長木蹺,徐徐走動,兩手緩緩起舞。這當是「圖騰崇拜說」「宗教儀式說」的又一佐證。 高蹺起源的勞動說,可依據晉人郭璞的另一條注釋:長臂國人在赤水之東,身體像常人,但臂長三丈。「或曰,長腳人常負長臂人入海中捕魚也。」由此聯想到,腳長是綁扎著木蹺,手長是手中拿著長木製作的捕魚工具,所描繪的酷似現今居住在廣西防城「京族三島」的京族漁民踩著木蹺在淺海中撒網捕魚的形象。另據1930年代《藝風》雜志記載:「武昌的筷子街和箍籠街,因地位低濕常被水淹,那裡的住民每當水淹時,差不多都踩著高蹺來往。這又是高蹺源於勞動生活記載。 [編輯本段]諸藝集粹 從雜技向扮戲的演變——高蹺不同時代的名稱,說明它從雜技表演向扮演戲曲人物的演變。魏晉前後的「喬人」是從圖騰崇拜向雜技的過渡,高超的驚人之技藝,雖帶有神秘色彩,但已是表 著高蹺演性形式。隋唐時的高蹺從叫作「長蹺伎」名稱中,可知它已是娛樂性表演形式。南宋臨安燈節中「踏蹺」和「村田樂」「撲蝴蝶」一起出現,說明已成為民間舞蹈。明清文獻記載,高蹺常與秧歌結合扮演戲曲人物,叫作「高蹺秧歌」。如《京都風俗志》載:「秧歌,以數人扮陀頭、漁翁、樵夫、漁婆、公子等相,配以腰鼓、手鑼、足皆登豎木,謂之'高蹺秧歌'」。現在京津一帶的高蹺多屬此類,演員12名,分扮陀頭,小二格、漁、樵、耕、讀等人物,或扮成《水游傳》《白蛇傳》《西遊記》等戲曲人物。表演又有文、武蹺之分,文蹺講究扭、逗,或表演情節簡單的小戲。武蹺強調個人技巧,如「單腿跳」「撲虎」「劈叉」以及「越障礙」「跳高桌」等。北京房山張謝村名為「登雲會」的高蹺,其木蹺長140厘米,技藝精湛的演員可後屈一腿,只用單蹺從四張疊起的高桌上一躍而下。 其他地區的高蹺各有所長,所用木蹺高低不同,用於技巧表演的多在l米左右,最高的蹺可達2米,但多用於走和簡單的表演。伴奏樂器有兩類,一類如京津高蹺,鑼鼓四件(腰鼓、手鑼各二),自敲自舞並為全隊表演伴奏。另一類用大鼓大鈸等打擊樂伴奏,音量大,氣氛熱烈,如河北、山東高蹺。山東高蹺常疊起三層作驚險表演:最下層的舞者踩蹺,共用肩扛起兩根長木棍,中層的舞者不踩蹺站在木棍上,他們肩上還站著扮演《白蛇傳》的三名演員,或是站著一名舞弄小花傘的兒童,最下層的演員還能緩步向前移動。河南嵩縣的「托裝」是高蹺與「肘閣」相結合的表演形式。所謂「肘閣」,是表演者把一鐵制的特殊道具綁扎於身,另把一二名兒童穩扎在道具的上端,猶如用手托起,形成兩層或三層的各種戲劇人物造型,名目繁多,如「金錢豹」「丑三打柴」等。該地「托裝」的舞者腳下踩著木蹺,上面有一二兒童,其表演及道具製作難度之大,可想而知。 國家非常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2006年5月20日,高蹺經國務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高蹺》是一種民間舞蹈,俗稱「踏高蹺」。瞻岐高蹺據傳是該鎮東坑村人周祖 「二月二」時踩高蹺這,在北方當兵時學會後於解放初期傳入的。先後在當地廟會、文藝會演和各種慶賀活動中亮相,受到群眾的矚目和好評,現在幾乎是家喻戶曉了。 所謂的《高蹺》,就是表演者站在木製的兩根蹺棍上,用棉布將雙腳與蹺棍緊緊綁住後,邊行走邊表演各種動作。表演者可扮作各類戲劇人物作簡單的劇情表演,也可化妝成小丑等角色作滑稽表演。藝高者甚至可以做出翻身、轉體、拋接等等各種高難度的花色舞蹈踩踏動作,既驚險又極具觀賞性。瞻岐高蹺的特點一是高——其蹺棍最高可達2米,連人可高達三米五以上;二是舞蹈動作變換化色多——可以踩踏和表演多種花樣動作,表演者人數可多可少,可集體表演,也可單人表演;三是服飾精美,形象生動,可隨需要扮演各種人物形象(但多以表演古代人物與戲曲人物為主);四是能伴隨著吹打樂或弦樂的演奏節拍進行表演。因為其高,所以在一些大型群眾文藝活動中,它就會「鶴立雞群」,最先為被觀者所看到而受矚目,前幾年曾受邀參加過市級表演。 自1950年《高蹺》傳入至今,它已歷經三代人的傳承,目前尚有8人會此技藝,但因學習時比較辛苦,且帶有一定風險等原因,承傳者已趨稀少,尢其是高難動作學習者更少,當地政府計劃在學校建立傳承基地,以使它不致失傳。
【念珠】
即以線貫串一定數目之珠粒,於稱名念佛或持咒時用以記數之隨身法具。 又稱數珠、珠數、誦珠、咒珠、佛珠。其梵文原語凡有四:(一)pa^saka-ma^la^,音譯缽塞莫,意譯數珠。(二)aks!a-ma^la^,音譯阿叉摩羅,珠鬘之義。(三)japa-ma^la^,念誦鬘之義。(四)aks!a-su^tra,意譯為珠之貫線。
蓋梵語ma^la^(或 ma^lya)乃『鬘』之意,印度人自古即有以瓔珞鬘條纏身之風習,由是遂演變成念珠之使用。如古代毗濕奴派極早即有持帶念珠之習慣。晚近自印度西北地方所發掘之『龍王歸佛』雕像中,有一尊首懸念珠之婆羅門像,此雕像被推定為二世紀左右之作品,故知其時念珠之使用業已風行於婆羅門之間。烏嚧陀啰佉叉占巴拉奧義書(梵Rudra^ks!a -ja^ba^lopanis!ad ,據傳編於四世紀頃)中,記載烏嚧陀啰佉叉(梵Rudra^ks!a )即金剛子念珠及其功德;另於惡剎摩利加奧義書(梵Aks!ama^li^kopanis!ad )中則詳述念珠之製法、功德、材料,並以一一之珠配上悉曇五十字門及其深秘之義。然佛教使用念珠之時代,恐系在婆羅門教(二世紀)之後。而在我國,使用念珠來稱名記數,則始於隋唐之際。蓋今北傳佛典中有關念珠之記載雖多(多為後期之經典),然律部經典卻未有任何記載,且以律典為所依之南傳佛教徒亦未曾流行念珠。故知念珠雖為我國、西藏、蒙古、日本、韓國等地僧俗所攜行之重要法具,甚至成為佛教徒之標幟,然溯其本源,念珠並非佛教所創用,於佛陀所制律儀亦未有此類記載。
於佛教經典中有關念珠之起源,一般多以木患子經所記載佛陀對波流離王之開示為通說。木患子經(大一七·七二六上):『佛告王曰:「若欲滅煩惱障報障者,當貫木患子一百八,以常自隨,若行、若坐、若卧,恆當至心無分散意,稱佛陀、達摩、僧伽名,乃過一木患子,如是漸次度木患子,若十、若二十、若百、若千,乃至百千萬。」』此外,校量數珠功德經、金剛頂瑜伽念珠經等另有不同記載;亦有謂念珠之來源,系由比丘計算布薩日數所持之黑白三十珠為濫觴。
念珠之顆數,諸經所載不一,略舉較常見之用法:(一)木患子經作一百零八顆。(二)陀羅尼集經卷二作數珠法相品舉出一百零八、五十四、四十二、二十一顆等四種。(三)數珠功德經亦舉出四種,即一百零八、五十四、二十七、十四顆等。(四)金剛頂瑜伽念珠經以一千零八十顆為上品,一百零八顆為最勝,五十四顆為中品,二十七顆為下品。(五)文殊儀軌經數珠儀則品謂上品一百零八顆,中品五十四顆,下品二十七顆,最上品一千零八十顆。此外,另有三十六顆、十八顆。上記之中,以使用一百零八顆為最普遍。
使用顆數之不同,所代表之意義亦有分別:(一)一百零八顆,表示求證百八三昧而斷除百八煩惱。(二)五十四顆,表示菩薩修行過程之五十四階位,即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四善根因地。(三)四十二顆,表示菩薩修行過程之四十二階位,即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四)二十七顆,表示小乘修行四向四果之二十七賢位,即前四向三果之十八有學與第四果阿羅漢之九無學。(五)二十一顆,表示十地、十波羅蜜、佛果等二十一位。(六)十四顆,表示觀音之十四無畏。(七)一千零八十顆,表示十界各具有一百零八,故共成一千零八十。(八)三十六顆與十八顆之意義,一般認為與一百零八顆相同,然為便於攜帶,遂三分一百零八為三十六,或六分為十八,而非別有深義。然上記顆數與表徵意義之差別,僅系歷代祖師為方便教化所賦予之配合,而非源自原典經文所舉示者。
有關念珠之材料,諸經所載,種類繁多:(一)陀羅尼集經卷二列舉金、銀、赤銅、水晶、木患子、菩提子、蓮花子等七種。(二)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九舉出菩提子、金剛子、真珠、蓮花子、金銀諸寶,及以上諸材和合等六種。(三)諸佛境界攝真實經卷下持念品列舉香木、俞石、銅、鐵、水晶、真珠、蓮花子、金剛子、間錯種種諸寶、菩提子等十種。此外,曼殊室利咒藏中校量數珠功德經、金剛頂瑜伽念珠經、蘇悉地羯啰經卷中供養次第法品、蘇婆呼童子請問經卷上除障分品等,則分別列舉十、十一、十二、十四等種類。
念珠常附加母珠、數取、記子、記子留等,若以一百零八顆串成之念珠而言,所附加之母珠有一顆及兩顆兩種,母珠又稱達磨珠。數取又稱四天珠,乃附加於一百零八顆中間之四顆小隔珠。密教之念珠,通常於第七顆(自母珠開始算)與第二十一顆之後插入數取。記子又稱弟子珠,一般有十顆、二十顆,或四十顆,系串於母珠之另一端,以十顆為一小串,表示十波羅蜜,捻珠念佛滿一百零八遍時即撥動一記子以為計數。若記子之上部另附上透明之小珠(多為水晶所成),則稱助明、凈明、維摩、補處菩薩。記子留指每串記子之末端所附之珠。據金剛頂瑜伽念珠經載,諸珠表示觀音,母珠表示無量壽或修行成滿之佛果,故捻珠至母珠時,不得越過,須逆向而還,否則即犯越法罪。
掐捻念珠而誦咒念佛,能產生諸種功德。據木患子經載,若念誦佛陀(佛)、達磨(法)、僧伽(僧)之名,滿二十萬遍,而身心不亂,無諸諂曲者,則命終之後,得生第三焰天,衣食自然而得,常安樂行。另據陀羅尼集經卷二作數珠法相品載,若以金、銀、赤銅、水晶等諸寶物所成之念珠,掐之誦咒、誦經、念佛,當得十種波羅蜜之功德滿足,現身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遍知、佛無上之覺智)之果。此外,由所用念珠材料之不同,所獲功德亦有異說。陀羅尼集經謂各種念珠中,以水晶之功德為第一。攝真實經卷下建立道場發願品則謂,香木之念珠,得一分之福;俞石、銅、鐵等,得二分福;水晶、真珠,得一俱胝分;蓮花子、金剛子,得二俱胝分;間錯種種諸寶及菩提子念珠,於諸功德中最為殊勝,得無量無邊不可說之福德。此外,守護經、數珠功德經、瑜伽念珠經等亦皆以菩提子之功德為最殊勝。
於密教中,正念誦等盛儀修法時所用之念珠與平常所持用者有所區別。蓋於法會中,念誦既畢,於掌中蟠妥,頂戴發願,其後則連同金剛杵等法器置於寶筥中或銀盤上,不得與日常生活隨身攜行者相混用。另以材料而言,盛
儀法會所用之念珠亦別於平常持用者,前者多以水晶所成,若以純水晶所成之念珠,稱為裝束念珠,特用於盛儀中。此外,交雜少數其他材料而成者,則稱半裝束念珠。又依三部(胎藏界)、五部(金剛界)之別,所用之念珠亦有定規。以三部而言,據蘇悉地羯啰經之說,佛部用菩提子,觀音部(蓮華部)用蓮花子,金剛部用嚕梛啰叉子之念珠。以五部而言,據守護經、瑜伽念珠經等之說,佛部用菩提子,金剛部用金剛子,寶部用金、銀、琉璃等諸寶,蓮華部用蓮花子,羯磨部用種種材料和合而成之念珠。於各部之中,持用念珠之部位亦有頂髻、身、頸、臂等之分別。
此外,密教經典對掐捻念珠之指法亦有詳細之記載,以五部而言,據攝真實經載,於佛部,應以右手拇指與食指掐之;於金剛部,以右手拇指與中指;於寶部,以右手姆指與無名指;於蓮華部,以右手拇指與小指;於羯磨部,右手拇指與其餘四指合捻之。以三部而言,據蘇悉地經載,於佛部,以右手拇指與無名指之指尖相合,中指與小指直立,食指略屈附於中指中節以掐之;於蓮華部,拇指與中指指尖相合,舒展其餘三指而掐之;於金剛部,拇指與食指指尖相合,舒展其餘三指而掐之。
於密教諸尊中,手持念珠者頗多,如胎藏界外金剛部之火天、准提佛母、千手觀音等皆是,其中千手觀音系於其右方之一手持執念珠,稱為數珠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