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存貨的計價方法有那些,各有什麼特點
會計准則是經濟發展的產物,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相應的會計准則的有效性和完善程度也就不同。為和國際會計准則接軌,2006年我國出台了新的會計准則,其中對存貨計價的方法做出了規定,取消了後進先出法,允許企業採用先進先出法等其他方法記賬。
會計准則是經濟發展的產物,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相應的會計准則的有效性和完善程度也就不同。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我國會計國際化的進程逐步加快。為和國際會計准則接軌,2006年我國出台了新的會計准則,其中對存貨計價的方法做出了規定,取消了後進先出法,允許企業採用先進先出法等其他方法記賬。
一、國際上對存貨計價的規定
國際會計准則2號已經取消了後進先出法。目前歐盟、香港、俄羅斯等國家或地區已經完全使用國際會計准則或已經實質性趨同,美國的會計准則也正不斷朝著與國際會計准則趨同的方向進行修訂。
不同國家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的這種趨同的趨勢,反映在存貨計價方法的規定上也是一致的。這次我國新的會計准則對存貨計價的方法做出的規定就體現了這一點。
二、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及其影響
(一)選擇存貨計價方法的標准
企業對具體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總要有一個基本的標准,這個標准就是存貨成本流轉與實物流轉的不一致性。在一般情況下,外購或自製的存貨與出售的商品之間成本流轉是不一致的,因此實務上就會對發出存貨成本採用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來進行計算。為了准確提供存貨成本的會計信息,企業在選擇存貨計價的方法時,通常應該考慮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要真實、客觀地反映企業的銷售成本與期末存貨價值。其次要對企業的資產按其取得或交換時的實際價格計價入賬,入賬後的賬面價值在該資產存續期間內一般不作調整。再次要充分考慮決策風險。保證企業所有者和投資者做出決策時,盡可能規避風險,使風險、損失縮小或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以獲得風險收益最大化。
(二)各種存貨計價方法對企業經營成果的影響
存貨是企業流動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存貨一般用於對外銷售或自用。對外銷售則構成銷售成本,企業自用時,則構成生產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通常情況下,存貨用於對外銷售的情況較多,所佔比重很大,所以不同存貨計價方法引起的存貨價值的差異對企業經營成果的影響主要通過銷售成本的不同反映出來。
1、個別計價法
2、先進先出法
3、後進先出法
4、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
5、移動加權平均法
通過以上的敘述可以看出,當企業採用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時,本期銷貨成本是在早期購貨成本與當期購貨成本之間。這兩種方法計算得到的銷售成本受到價格變動的影響相對較小,因而被廣泛採用。但採用這兩種方法會使當期計算得出的銷售利潤大於與當期銷售成本配比的實際銷售利潤。計算得到的銷售成本既不能與當期銷售利潤配比,又不能完全消除通貨膨脹的影響,因而就可能同時損害了前後兩個不同會計期間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三、後進先出法在應用中存在曲弊端
後進先出法首先有一個「後入庫的先出庫」這樣的一個存貨流動假設。期末存貨通常是按先購入的購價確定,而發出存貨的成本則按最近一次購入的存貨單位成本計算,如果發出存貨的數量超過最近一次購入存貨的數量,超過部分要依次按上一次進貨的單位成本計算。
(一)採用後進先出法容易產生存貨實物流和收入流的不一致
後進先出法是假定以最後購進的存貨先發出,並根據這一假定的成本流轉順序,對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進行計價。他的優點是較好地使接近當期的成本與當前的收入相配比,從而計量的營業收益較為真實。不僅能夠謹慎的反映當期會計利潤,避免企業利潤的過度分配,維護投資者、債權人的長遠利益,還能夠客觀的反映當期會計利潤,避免企業利潤的過度分配,維護投資者、債權人的長遠利益,與當期銷售收入配比,滿足會計信息的客觀性要求。
但是一般情況下,存貨的實物流轉一般是「先進先出」,如採用後進先出法核算,造成實物流和收入流的不一致。另一方面,後進先出法雖然能夠減少所得稅,但同時會導致較低的凈收益,影響企業經營者的經營業績,影響以凈收益為基礎的各種獎勵和報酬。
(二)後進先出法會加重會計的工作量
存貨是按不同品種、規格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核算的。在此基礎上應用的後進先出法我們通常稱之為「單項後進先出法」。如果一個企業的存貨品種、規格繁多,在日常核算工作量大的情況下,若採用這種「單項後進先出法」進行核算其復雜程度可想而知。尤其是當存貨盤存制度為永續盤存制時。
(三)容易發生不合理的現金支出,造成存貨積壓
若採用後進先出法,通常情況下,期末存貨通常是由若干個價格所構成,而並不是有一個價格組成。當本期銷售數量大於本期購入數量時,則采購成本中包含了前期低價購入的存貨,與本期銷售數量小於或等於本期購入數重的情況相比,可以增加利潤,同時導致支付的所得稅和股利的增加,使得前者這部分現金流出量大於後者,從而出現在相同銷售收入的情況下由於存貨採用後進先出法下存貨成本有所變動不同導致的對以前低價存貨的補償即為常說的後進先出法清算,它一般發生在期末存貨比期初存貨減少的會計期間。期初存貨的單價構成越多。期末存貨比期初存貨減少的數量越多,則後進先出法清算就會越嚴重。但當本期采購數量大於本期銷售數量時。雖然不會形成多支付所得稅和股利的清算現象,但同時增加了期末存貨的價格層次,積累了不必要的庫存。不利於存貨周轉。
我國企業在近幾年一直使用的是後進先出法,有它的必然性,有適合我國國情的特點。但隨著經濟大環境改變以及國際上的影響,我國存貨計價方式也在發生變化。
四、新會計准則對我國企業的影響
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第14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取消了現行准則中所允許的發出存貨計價採用「後進先出法」的規定,主要原因是實物流和資金流的不同。這對於那些生產周期較長、存貨較多、周轉率較低的上市公司將產生一定的影響。例如:原來採用「後進先出法」的家電公司,在顯像管價格下跌過程中,如果改為「先進先出法」,將會導致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
採用先進先出法。期末存貨余額按最後的進價計算,使期末存貨的價格接近於當時的價格,真實的反映了企業期末資產狀況;期末存貨的賬面價格反映的是最後購進的較低的價格,對於市場價格處於下降趨勢的產品,符合謹慎原則的要求,能抵禦物價下降的影響,減少企業經營的風險,消除了可能虧損的隱患,從而避免了由於存貨資金不實而虛增企業賬面資產。這時如果採用後進先出法,在庫存物資保持一定余額的條件下,賬面的存貨計價永遠是最初購進的高價,這就造成了存貨成本的流轉與實物流轉的不一致。
從理論上講,企業從後進先出法轉向其他方法,如先進先出法時,會造成企業毛利的波動。並且,如果是在一個通貨膨脹的市場環境下,使用後進先出法還可以降低稅收,因此,轉向先進先出法會對企業不利。但由於通貨膨脹的因素在當前的中國經濟環境中無需考慮,因此,後進先出法的取消,對原採用的企業影響不會很大。對於原先採用後進先出。存貨較大,周轉率較低的公司,會造成毛利率和利潤的不正常波動。先進先出法雖然能夠較好地符合存貨管理、存貨估價及業績評價的要求,但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會導致較高的所得稅支出。後進先出法雖然能夠減少所得稅稅負,但同時會導致較低的凈利潤,影響企業經營管理者的經營業績,影響以凈利潤為基礎的各種獎勵和報酬。因此。從內部管理及業績評價的角度出發,採用先進先出法比採用後進先出法更為合理。
由此可以看出,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將會產生不同的利潤和期末存貨估價,並對企業的稅收負擔、現金流量產生影響。存貨核算辦法的變更,對於原先採用」後進先出法』、存貨較大、周轉率較低的製造企業而言,會引起利潤的不正常波動。另外,核算方法的變動,使企業利用變更存貨計價方法來調節當期利潤的手段無法奏效,因此,所有企業的當期存貨耗費將全部反映歷史成本,剔除了人為調節因素,從而增強了企業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和使用價值。新頒布的會計准則較之原准則有了較明顯的變化,這對於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速融入全球經濟將產生深遠影響。
⑵ 存貨的計價方法有哪些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各種存貨發出時,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
1、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貨先發出或先收到的存貨先耗用,並根據這種假定的存貨流轉次序對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先購入的存貨成本在後購入存貨成本之前轉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具體方法是:收入存貨時,逐筆登記收入存貨的數量、單價和金額;發出存貨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逐筆登記存貨的發出成本和結存金額。先進先出法可以隨時結轉存貨發出成本,但較繁瑣;如果存貨收發業務較多、且存貨單價不穩定時,其工作量較大。在物價持續上升時,期末存貨成本接近於市價,而發出成本偏低,會高估企業當期利潤和庫存存貨價值;反之,會低估企業存貨價值和當期利潤。
2、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是根據期初存貨結余和本期收入存貨的數量及進價成本,期末一次計算存貨的本月加權平均單價,作為計算本期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結存價值的單價,以求得本期發出存貨成本和結存存貨價值的一種方法。
3、移動加權平均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指每次收貨後,立即根據庫存存貨數量和總成本,計算出新的平均單價或成本的1種方法。計算公式:庫存原有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次進貨的實際成本原有庫存存貨數量+本次進貨數量本次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次發出存貨的數量×本次發貨前存貨的單位成本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的數量×本月月末存貨單位成本採用移動平均法能夠使企業管理當局及時了解存貨的結存情況,計算的平均單位成本以及發出和結存的存貨成本比較客觀。但由於每次收貨都要計算一次平均單價,計算工作量較大,對收發貨較頻繁的企業不適用。
4、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是以每次(批)收入存貨的實際成本作為計算各該次(批)發出存貨成本的依據。即:每次(批)存貨發出成本=該次(批)存貨發出數量X該次(批)存貨實際收入的單位成本除上述計價法外,還有計劃成本法、毛利率法、售價金額核演算法等,但前五種方法屬於企業按實際成本計價的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存貨期末計價通常是以實際成本確定。但是.除了這種方法外.還有一較為廣泛的方法——成本(實際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兩者之中較低者計價的方法。個別計價法亦稱個別認定法、具體辨認法、分批實際法,採用這一方法是假設存貨具體項目的實物流轉與成本流轉相一致,按照各種存貨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或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在這種方法下,是把每一種存貨的實際成本作為計算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基礎。個別計價法的成本計算準確,符合實際情況,但在存貨收發頻繁情況下,其發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較大。因此,這種方法適用於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製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如珠寶、名畫等貴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