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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基準面積測量方法

發布時間:2023-04-05 06:32:38

1. 要交房了,怎麼測量房屋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簡單點。

建築面積:建築物長度、寬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積再乘以層數。它由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組成。

使用面積: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凈面積的總和。

判別房屋計算建築面積的基本原則是:

1、永久固定,層高2.20 米(含2.20 米)以上的房屋及與室內相通的部位計算建築面積。

1、計算全部建築面積應是有頂蓋全封閉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層有頂蓋、有柱或有圍護的部位。

2、計算一半建築面積一般是不封閉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層的部位除外)。

3、不計算建築面積通常是層高小於2.20 米的房屋及部位;裝飾性的建築;與室內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會公用的建築及無上蓋或上蓋為社會公用的建築(除挑陽台、非廣場式室外樓梯算一半面積外)。

(1)三個基準面積測量方法擴展閱讀:

在住宅的建築中,不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有:

1、突出牆面的構件配件、藝術裝飾和掛(壁)板,如:柱、垛、勒腳等。

2、檢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寬度在60厘米以內的鋼梯。

3、獨立不貼於外牆的煙囪、煙道、貯水池等構築物。

4、沒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間。

5、層高在2.2米以內的技術層(設備層)。

6、單層住宅的分隔操作間、控制室、儀表間等單層房間。

7、層高小於2.2米的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間。

2. 大面積尺寸怎麼量

具體測量方法如下:
1、方形:用電子尺,沿水平線對准所需測量的造型面積按下確認按鈕,就會自動顯示數據,比較方便也比較省時,一個人也可以完成,這種方法較適用於大面積造型測量。
2、圓形:軟膜天花圓形的測量相較於方形來說有點復雜,相對來說也是很容易出現誤差的,如果尺寸測量不精準確會在後期安裝中造成很大的麻煩,所以在測量的時候一定要謹而慎之。
圓形一般使用捲尺測量,因為捲尺有一定的彈性方便拉伸和測量。測量的時候一般測量圓並簡形的直徑尺寸,核心點要對准圓心(也就是圓形的正中間)水平拉伸捲尺,注意測量過程中尺子不要歪斜,以免測量數塵鋒據偏小。
3、異形:軟膜天花異形的測量相對方形和圓形來說就比絕兄褲較復雜了,一般異形的有五角星、雲朵、海豚等等造型,越精緻繁復的造型尺寸越難測量,這就要根據現場情況去測量了。

3. 國土面積的測繪方法

中國國土面積有多大?教科書上說:「中國的陸地國土面積是960萬平方公里,面積僅次於俄羅斯和加拿大,是世界面積第三大的國家。」按照國家測繪局發布的「官方權威」說法,其精確數字為9,598,077平方公里。這個數字從公布以來,幾十年來都沒有變過。可是2006年上半年,美國中情局的網站上赫然登載,說中國國土面積為959.696萬平方公里,而美國國土面積為963.1418萬平方公里——也就是說,美國的面積比我們大,他們是世界面積第三大的國家。我們再看看權威性比較高的大英網路全書,它上面說中國的面積為957.29萬平方公里,美國面積為951.8287萬平方公里,還是中國更大。差距來自哪裡呢?在國土測量的實際操作中,遇到的問題除了計算的誤差、測量技術,還包括政治、歷史等等原因,這些都會影響最後的結果。地球的表面凹凸不平,為了測量方便,測繪學引入了「大地水準面」的概念:假設海水靜止不動,並且水面向大陸延伸,最後形成一個囊括整個地球的封閉曲面。在這個曲面上,重力是等位了,也就是說,當物體沿這個面上移動時,重力是不做功的。大地水準面是海拔高程的起算面,珠穆朗瑪峰海拔8844.43米,就是說它的頂峰高於大地水準面8844.43米。有些盆地、裂谷會低於這個面,海拔即為負數。如果中國的大地像紙一樣平坦,那計算起來會是多麼簡單!可是我們國家地形地貌復雜多樣:有低平寬廣的平原,有峰巒高聳的山地,有起伏不平的丘陵……在這些中,只有平原的面積相對來說較容易測量,准確度也比較高。測繪學一般都是計算山的「基座」面積的。我們先假設地球是一個表面光滑、規則的橢球體(我們把這個球體稱為「大地水準面」)。山也好,河也好,它們的「基座」投射在大地水準面上的面積就是標準的「計算面積」。在地形起伏的地區會經常出現「實際面積大於計算面積」的狀況:比如在一片山坡上有1000平方公里樹林,但是如果用標準的測算方法,這座山的面積可能一共只有800平方公里。除了起伏的山丘,湖泊、河流也有計算難題。很多行政界限是以河為界的,通常是以河流的中心線為基準,但是河道會隨時間而改變,在河流的入海口,泥沙堆積,往往能「造出」新的陸地。黃河每年攜帶數十億噸泥沙來到渤海灣,從1954年到1982年裡,黃河造陸達1100平方公里,海岸線平均每年外延0.47公里,黃河三角洲成為我們國家最「年輕」的領土。對面積測量結果影響最大的是測量工具和測量方法。不同的測量工具和測量方法,准確度相差很大,其結果失之毫釐,謬之千里。傳統的測量方法(如測距儀、全站儀等)通常是先布設控制網點,並且點與點間能透視。有時候在公路上能看到有人拿著三腳架一樣的儀器測量,那就是測距儀。在內蒙古,有時候在平坦的大草原上,突然有一個木頭或金屬的架子立在地面,那就是「大地控制點」,實際上就是測繪時使用的標志點。這樣控制點位選取受到很多局限,計算精度稍低。尤其是自然條件惡劣的地方,就更難測量了。隨著地理信息系統(GIS)技術與遙感(RS)、全球定位系統(GPS)技術的迅速發展,給土地面積測量帶來了巨大的變化。應用GPS進行控制測量,點與點之間不要求互相通視,不論高山峽谷,都可以准確計算了。面積測量最簡單的就是測量長方形——長乘以寬。測量一個小面積的地方,比如一座房子,一個小亭院都可以用這個辦法,但是要測量大范圍就不那麼簡單了。沒有一個足夠空曠的地方可以讓你用來測直線距離。於是有人想,那把大的地方分成無數小塊,分別測量,然後求和不就可以了嗎?聽起來這個主意不錯,可是,在國土測量里,這個辦法行不通。中國地圖出版社的《分省中國地圖集》中有每個省的基礎數據,有細心的人曾經把每省面積的數據匯總起來,結果總和是9,487,227萬平方公里。測繪局的專家說,我國各省省界有一些並沒有精確劃定過。比如雲南與四川和貴州的邊界在很長一段都在茫茫大山之中,除了標志性的地點,邊界並沒有明確到每一個山頭。各省面積數據並不很精確,很多都是約數。把不精確的數字相加,結果難以保證准確。地圖上省界和國界線都是清楚的,而到真實的土地上,這些界限卻不那麼清晰了。在大平原上勘界,樹立界碑、拉鐵絲網,但密林里就要艱難得多。我國與越南的邊境線,有很長一段都是在叢林里,在那裡測量、勘界非常艱苦。界限不明確,統計面積也只能「估算」了。一般的國際慣例,國土面積以實際控制區為准。那麼我們國家的國土面積最准確的數字是多少呢?國家測繪局國土測繪司的專家說,中國國土面積的准確統計數據已完成,他們會在一個恰當時機公布。在他們公布之前,我們還是要以官方數據為准,即960萬平方公里。

4. 如何測量土地面積有哪些

面積小且不規則時,劃分成一些三角形,用海龍公式計算出每個銜接三角形的面積,再加起來。
大面積土地精確測量先分成小塊面積逐塊測量再加起來。
大面積土地粗略測量先繪成地圖,再在地圖上測量。圖上測量方法:
1、將圖上需測面積的區域按邊界剪下並用精度高一點的天平(如0.01克)稱重,再將同一張圖上剪下的邊緣部分剪成面積規則的長方形,計算出面積後也稱重,按區域重量:區域面積=邊緣部分重量:邊緣部分面積,即可計算出圖上區域的面積,再乘以比例尺即可。如無精度高一點的天平也可整圖粘到厚薄均勻的橡膠板上,用秤稱,按以上同樣方法計算。
2、掃描到計算機中,用PHOTOSHOP磁性點功能獲得邊界線路徑轉成矢量圖,再在圖上找一塊面積已知的部分,計算出面積也轉成矢量圖,通過ILLUSTRATOR轉成DXF格式,用CAD打開,用測量面積命令測量兩部分面積,同樣依區域實際面積:區域圖上面積=已知地區的實際面積:已知地區的圖上面積,即可算出。

5. 購買商品房時,三個面積是怎麼計算的

公攤面積的計算:公攤面積是除此室內使用面積外的,如:電梯面積,綠化面積,樓梯面積等都在公攤面積的范圍內!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公攤面積=公攤系數*套內建築面積
公攤系數=總公共分攤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總套數)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牆體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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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積和公攤面積的演算法是怎樣櫻碼卜?
一、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GB/T 17986.1-2000 B1.1)
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房屋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台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1、套內的使用面積(GB/T 17986.1-2000 B1.2):
套內房屋使用面積為套內房屋使用空間的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按以下規定計算:
a.套內房屋使用面積為套內卧室、起居室、過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廁所、儲藏室、壁櫥等空間面積的總和。
b.套內內部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
c.不包括含在結構面積內的套內內部煙囪、通風道、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
d.內牆面裝飾厚度計入使用面積。
2、套內牆體面積(GB/T 17986.1-2000 B1.3):
套內牆體面積是套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或其他承重支撐體所佔的面積,其中各套之間的分隔牆和套與公共建築空間的分隔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等共有牆,均按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套內自由牆體按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3、套內陽台建築面積(GB/T 17986.1-2000 B1.4):
套內陽台建築面積均按陽台外圍與房屋外牆之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其中封閉的陽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計算建築面積,未封閉的陽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附:房屋的共有建築面積(GB/T 17986.1-2000 B1.4):
房屋共有建築面積系指各產權業主共同佔有或共同佔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共有建築面積的內容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棟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
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棟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
總建築面積是指每棟樓的各層面積的總和.
建築佔地面積是指建築底部的佔地面積總和。
總佔地面積與總用地面積的比稱為:覆蓋率
總建築面積與總用地面積的比稱為:容積率
建築用地總面脊穗積是指甲方給你的用地面積,是指用地紅線以內(不模羨是建築紅線),建築退後紅線是要求你的建築基礎部分不能超出它。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公攤面積=建築面積×公攤系數
公攤系數=建築總公攤面積÷建築總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檯面積
1、套內使用面積,有個形象的說法叫「地毯面積」,簡單說,就是把你家所有面積全鋪上地毯,能鋪多少面積的地毯,就是多少的套內使用面積。
2、套內牆體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包括戶型內部的分隔牆(按照投影面積全部計算),兩戶之間的分隔牆(按照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外牆(按照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三個部分。
3、陽檯面積,封閉陽台按照全部面積計算,不封閉陽台按照一半面積計算。
4、公攤面積,建築內的樓電梯間、消防通道、為本樓服務的配電房、水泵房等附屬設施用房、外牆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這些全部計算為公攤面積。

通常在無電梯的多層建築中,公攤系數在5-10%這個范圍內都是正常的,超出10%的也有可能,不過少見。

在有電梯的板式小高層建築中,公攤系數通常在15-20%之間。
在有電梯的板式高層建築中,公攤系數通常在18-25%之間。
在有電梯的塔式小高層建築中,公攤系數通常在18-22%之間。
在有電梯的塔式高層建築中,公攤系數通常在20-30%之間。

6. 除了度量法還有哪幾種測量面積的方法

測量面積方法多多, 圖紙上有網點板法,梯形法,拋物線法,分割測演算法。實地測量有正長方形標准演算法,梯形三角形演算法,分割測演算法。

7. 如何進行房屋的面積測量

首先,房屋在交付的時候,開發商必須要提供一個由房管局測繪大隊出具的實測面積表,看一下這當中的面積和買賣合同當中的面積是否相差比較大,如果仍然有疑問的話,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測繪大隊提出復測的申請,由他們進行復測。這之後如果仍然有疑問不能解答,可能就要申請上一級的測繪大隊進行復測了。關於房屋的凈高,有一個住宅建築規范,最高不得超過2.8米,最低不得低於2.5米。

8. 農村土地面積如何測量

到目前來講,農村測繪獲取數據的方法有:

1、工程測量外業實測方式測制地形圖。

2、通過傳統載人機航測法測繪地形圖。

3、通過無人機航空攝影測量技術獲取測試地區地形圖數據(新)。

第一種方法 :外業實測方式。這種方式不能提供影像底圖,外業實測需要大量外業測繪人員,成本較高,且具體實施起來會較大程度受地形、氣候的影響,較難滿足工期和質量要求。

第二種方法 :傳統載人機航測法。傳統載人機航測需要執行空域申請、和機場進行協調等一系列工作,成本較大,操作繁瑣。

第三種方法 :無人機航空攝影測量方法。無人機航空攝影較其它兩種測量方法具有較大的優勢,成本低、執行方便、自動化高、准確度高、效率高。

(8)三個基準面積測量方法擴展閱讀:

計算

土地面積小且不規則時,劃分成一些三角形,用海龍公式計算出每個銜接三角形的面積,再加起來。

大面積土地精確測量先分成小塊面積逐塊測量再加起來。

大面積土地粗略測量先繪成地圖,再在地圖上測量。

圖上測量方法:

將圖上需測面積的區域按邊界剪下並用精度高一點的天平(如0.01克)稱重,再將同一張圖上剪下的邊緣部分剪成面積規則的長方形,計算出面積後也稱重,按區域重量:區域面積=邊緣部分重量:邊緣部分面積,即可計算出圖上區域的面積,再乘以比例尺即可。

如無精度高一點的天平也可整圖粘到厚薄均勻的橡膠板上,用秤稱,按以上同樣計算方法

國土面積排名

1、俄羅斯(約1707.52萬平方公里)。

2、加拿大(約997.6萬平方公里)。

3、中國(約960.90萬平方公里)。

4、美國(約932.69萬平方公里)。

5、巴西(約851.19萬平方公里)。

6、澳大利亞(約768.68萬平方公里)。

9. 房屋面積的正確測量方法

這是我在武漢在線裝修網上找的一些資料,假如你還有一些關於裝修方面的問題,可以去查看下,應該可以查到你需要了解的。以下僅作為參考:
步驟一:獲取詳細的標准層或自家所在樓層平面圖。根據詳細的住宅平面圖測量和計算才能方便而准確。平面圖中應包括住宅的主要數據有:各房間的軸線尺寸(即承重牆或柱的中心線之間的尺寸)和外牆的總尺寸,即兩道尺寸線,還有各房間的使用面積。大部分住戶都在標准層,測量和計算主要根據標准層圖紙和面積。
如果住宅所在樓層較為特殊,如底層頂層、則要用所在樓層的圖紙。為了測算一戶面積,可以不對全樓的面積進行測算。
步驟二:測量和計算自家內部使用面積和建築面積。使用面積的測算。對房間內部測量所得到的尺寸,是房間軸線尺寸減去牆體厚度和抹面厚度的尺寸,不能作為面積中的尺寸。也就是說,根據這個尺寸算出的面積並非是使用面積。使用面積是按軸線尺寸除去結構厚度尺寸的房間內部尺寸計算的。測量出房間兩個方向的內部尺寸,相乘即得房間使用面積。門窗洞口的面積不計入使用面積。
各房間(包括:門廳、過道、廳、卧室、廚房、衛生間、儲藏室、壁紙、陽台等非固定結構圍成的空間)使用面積之和為住宅總使用面積。住宅內建築面積的測算將自家住宅與別家、公共部分的相接處沿軸線分開,自家軸線之間的總面積為住宅內的總建築面積。
其計算方法,一種是將總使用面積再加上各段牆體的結構面積;一種是直接計算自家軸線所圍成的幾何圖形面積。但住宅內的總建築面積在圖紙中一般不標注,沒有實質意義,僅供下一步計算整套住宅建築面積使用。

10. 房屋面積的測量方法

關於商品房面積測量的法律規定: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8-12-22
【生效日期】1998-12-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技術規范
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8年12月22日批准實施)

一、概述
1、范圍
本規范適用於商品房銷售活動中各類房屋銷售面積的測量與計算。
2、引用文獻
本規范引用下列文獻:
GBJ96--1986住宅建築設計規范;
建設部建房〔1995〕517號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
CH5001--1991房產測量規范。
使用本規范時,應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獻的現行有效版本。
3、定義
本規范採用以下定義:
3.1 商品房銷售面積
--商品房整幢出售,其銷售面積為整幢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的,應從整幢商品房的建築面積中扣除)。
--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其銷售面積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之和。
3.2 整幢房屋建築面積
整幢房屋建築面積系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築。
3.3 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系指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及套內陽台建築面積之和。
3.4 套內使用面積
套內使用面積系指房屋戶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按房屋的內牆線水平投影計算。
3.5 套內牆體面積
商品房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和承重牆體,有共用牆及非共用牆兩種。
商品房各套(單元)之間的分隔牆、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均為共用牆,共用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非共用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3.6 陽台建築面積
陽台建築面積系指陽台地面底板外沿在水平面的投影。
3.7 套內陽台建築面積
套內陽台建築面積系指套內各陽台建築面積之和。
3.8 共有建築面積
房屋共有建築面積系指各產權主共同佔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
3.9 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
整幢建築物的共有建築面積與整幢建築物的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的比值,即為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
3.10 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之積。

二、測量要求
4、房屋邊長測量應連續測量兩次取平均值(中數*),兩次測量讀數之差(較差*)不超過表1規定。
表1 單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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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鋼捲尺 │△L』=±0.0005L(L>10) ┃
┃ │ =±0.001L(L≤10) ┃
┃ │△L』--兩次測量讀數之差 ┃
┃ │L--被測邊長 ┃
┠——————————┼———————————————————————┨
┃ 手持式測距儀 ││△L』│≤0.005 ┃
┗━━━━━━━━━━┷━━━━━━━━━━━━━━━━━━━━━━━┛

5、房屋分段邊長之和與房屋總邊長之差△L不超過(1)式規定:
n
△L=±0.004∑L1 (1)
i=1
式中:n--房屋邊長分段數;
L1--分段邊長,i=1、2、3、……n。
6、商品房面積測量標准不確定度u(中誤差*)如(2)式所示。
商品房面積測量標准不確定度:
u≤(0.02√--S+0.001S) (2)
式中:S--商品房實測面積,單位:平方米。
其擴展不確定度(限差*):
U=2u (p=95%)
*測繪行業術語。

三、測量項目與測量設備
7、測量項目如表2所示
表2

┏━━━━━━━━┯━━━━━━━━━━━━━━━━━━━━━━━━━┓
┃ 代 號 │ 測量項目 ┃
┠————————┼—————————————————————————┨
┃ S1 │ 套內使用面積┃
┠————————┼—————————————————————————┨
┃ S2 │ 套內陽台建築面積┃
┠————————┼—————————————————————————┨
┃ S3 │ 套內牆體面積┃
┠————————┼—————————————————————————┨
┃ S4 │ 套內建築面積┃
┠————————┼—————————————————————————┨
┃ S5 │ 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
┃ S6 │ 套房銷售面積┃
┠————————┼—————————————————————————┨
┃ S7 │ 整幢商品房的建築面積┃
┗━━━━━━━━┷━━━━━━━━━━━━━━━━━━━━━━━━━┛

8、用於商品房面積測量的設備如表3所示,也可選用不低於表3給出技術指標要求的其它測量設備。
上述測量設備須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內方可使用。
表3

┏━━━━━┯━━━━━━━━━┯━━━━━━━━━━━━━━━━━━┓
┃ 序號 │ 測量設備名稱 │ 主要技術指標 ┃
┠—————┼—————————┼——————————————————┨
┃1 │鋼捲尺 │示值誤差:±(0.3+0.2L)mm┃
┃ │ │式中:L-以米為單位的被測距離值 ┃
┠—————┼—————————┼——————————————————┨
┃2 │刻度直角鋼尺 │測量面垂直度:0.5mm/500mm┃
┃ │ │ 示值誤差:±0.48mm ┃
┠—————┼—————————┼——————————————————┨
┃3 │手持式測距儀 │ 測量范圍:(0-140)m ┃
┃ │ │擴展不確定度:5mm(p=95%) ┃
┠—————┼—————————┼——————————————————┨
┃4 │經緯儀 │J2級 ┃
┠—————┼—————————┼——————————————————┨
┃5 │拉力計 │測量范圍:(0--100)N ┃
┗━━━━━┷━━━━━━━━━┷━━━━━━━━━━━━━━━━━━┛

四、測量方法與面積計算
9、測量前准備
9.1 商品房測量前應參照購房協議實地調查,對分戶權界線及房屋公用共有部位進行確認,按附錄1對計入建築面積的部位進行確認。
9.2 房屋面積測量平面草圖應實地繪制,樓房要分層繪制。盡量按幾何圖形分塊,並編寫序號。
房屋面積測量平面草圖是房屋面積測量與計算的原始依據,其式樣見附錄5。
10、測量點位的選取
10.1 套內房屋邊長測量
測點一般取距地面1.2m±0.2m的高度,在房屋的兩個長邊、兩個短邊的1/6和5/6位置,兩測點應保持水平。房屋邊長較長時,應適當增加測點數。
10.2 牆體厚度測量
測點一般取距地面1.2m±0.2m的高度,距門(窗)框(左、右兩點)0.2m位置。
10.3 陽台邊長測量
陽台邊長測量選點參照10.1,陽台的長、寬每邊選取兩個測量點。
10.4 整幢建築物外圍尺寸測量
測點一般取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距地面1.2m±0.2m的高度緊貼牆面的水平位置。當無法選取上述測點的位置時,可選取盡可能靠近上述測點位置為測量點位,或用刻度直角鋼尺在被測長度的兩個端面的延長期上選取等效測量點位。
室內分段測量之和(含牆身厚度)與房屋外廊的全長的差值滿足第5條要求時,應以房屋外廊數據為准,分段測量的數據按比例配賦。超差需進行復測。
11、測量方法與面積計算
11.1 套內使用面積
以矩形房屋測量為例:
用鋼捲尺(或測距儀)測量套內各矩形房屋長邊、短邊的邊長,在每個測點上,使測量線與被測量邊保持平行,連續測量兩次,兩次測量值之差應不超過表1規定。
取連續兩次測量值的平均值作為一個測量點的測量值,以各測點的測量值的平均值分別作為長邊和短邊的邊長測量結果L1i和D1i。讀數精確到0.001m。
套內房間邊長測量值時,對已進行牆面裝飾的,應加上裝飾面厚度1。
裝飾面厚度可參考結構設計施工總說明或地區標准圖集說明,按牆面材料種類、原料配比計算。
套內第i個矩形房間的使用面積
S1i=(L1i+2I) (D1i+2I)
套內使用面積
n
S1=∑S (5)
i=1
n--矩形房間數(或矩形塊數);
i=1,2,……n。
11.2 套內陽台建築面積
套內陽台建築面積S2為套內各陽台建築面積之和。其中矩形陽台建築面積按11.1測量方法測量陽台圍護結構的長、寬,對有共用牆體的,應計算一半牆體面積。
11.3 套內牆體面積
靠近門窗部位的牆體厚度可直接測量,其他無法直接測量的,測量牆體的內外尺寸,計算差值求得。對於已進行牆面裝飾的,需減去裝飾面厚度。
對於磚牆結構,按設計圖紙的標准說明,取實測值最接近的設計值作為牆體厚度;對於其他不屬於標准厚度的牆體,按實測值計算。
各牆體長度乘以牆體厚度得出各牆體面積。
套內牆體面積S3為共用牆體面積的一半與全部非共用牆體面積之和。
11.4 套內建築面積
11.4.1 套內建築面積S4應為11.1、11.2和11.3測量結果之和。
S4=S1+S2+S3 (6)
11.4.2 套內建築面積還可用下述方法測得。沿各套建築結構外圍,用鋼捲尺(或測距儀)測量各部長的長邊、短邊,按11.3的方法測量和計算出各外牆牆體厚度。再分別計算出長邊平均值與其兩端牆體厚度一半的差值、短邊平均值與其兩端牆體厚度一半的差值,則兩差值的乘積與各套內陽台建築面積之和即為各被測套內建築面積S4。
11.5 各套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11.5.1 共有建築面積應參照上述有關測量方法進行測量。
11.5.2 共用建築面積分攤的原則和方法見附錄2。
11.5.3 各套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S5的計算
a.多層商品住宅樓中各套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共有建築面積
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幢)=---------
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各套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各套內建築面積×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幢)
b.多功能綜合樓中各套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本幢房屋共有建築面積
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幢)=--------------
幢內各功能區建築面積之和
本功能區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本功能區自有建築面積×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幢)

共有建 本功能區獨用的共有建築面積+本功能區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築面積 =---------------------------
分攤系數 本功能區內各套建築面積之和
(功能區)
同功能區內某戶(套)=同功能區內某套建築面積×分攤的共同建築面積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功能區)
11.6 套(單元)房銷售面積
套房銷售面積S6應為套內建築面積S4與本套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S5之和。
S6=S4+S5 (7)
11.7 整幢商品房建築面積
測量整幢商品房建築面積S7時,用鋼捲尺在房屋外側勒腳以上處測量房屋外圍的兩個長邊、兩個短邊,應符合10.4的要求。當測量距離大於30m時,在鋼捲尺零刻線端鉤上拉力計,當拉力計示值達到50N時,讀取邊長測量值。測量時現場溫度與檢定時溫度相差±15℃以上,應按下式進行溫度修正。
△Lt=L20(a1-a2)(t-20) (8)
式中:△Lt--溫度t時尺長修正值;
L20--20℃時尺長;
t--測量現場的溫度;
a1--鋼捲尺的線膨脹系數;
a2--被測牆體的線膨脹系數;
若用激光測距儀測量房屋外圍邊長時,測距儀的前沿要緊貼被測邊長的起點,激光束應投射到位於被測邊末端的目標板上,並使光束兩端在同一水平面。
在高海拔地區使用手持式激光測距儀,空氣折射率對被測距離的修正量計算公式見附錄4。
11.8 非矩形房屋面積與計算
非矩形房屋面積測量與計算按附錄3進行。

五、測量結果的處理
12.1 分攤系數保留在小數點後4位以上。
12.2 所有面積計算過程中保留到小數點後3位。
所有面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單位為平方米。
12.3 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結果按附錄6格式出具《測量報告》。
(註:附錄1、附錄2、附錄3、附錄4、附錄5、附錄6、附錄7等內容省略。)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發布文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5號
【發布日期】1999-06-22
【生效日期】1999-06-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

(第5號)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已於1999年5月27日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局長:李傳卿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管理辦

第一條 為了規范商品房市場計量行為,加強商品房銷售面積的計量監督管理,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國務院賦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職責,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商品房銷售面積的計量監督管理。

第三條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商品房銷售面積的測量,按照《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執行。
商品房銷售面積的組成和共有建築面積的分攤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和交易雙方的合同約定執行。

第五條 銷售者銷售商品房,必須明示商品房的銷售面積,並註明該商品房的套內建築面積及應當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商品房銷售面積的標注應當以平方米(m2)為計量單位。

第六條 商品房的銷售面積與實際面積之差不得超過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規定的商品房面積測量限差。
按套或者單元銷售的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單元銷售面積之和不得大於整幢商品房的實際總面積。

第七條 商品房銷售者應當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商品房銷售面積進行的計量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與商品房面積計量有關的圖紙、資料等。

第八條 從事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和仲裁測量的機構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配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國家計量技術規范要求,並經計量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
(三)測量人員熟悉《計量法》等法律、法規,掌握房屋面積測量的理論和基礎知識,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合格;
(四)具有保證計量數據公正、准確、可靠的管理制度。

第九條 從事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和仲裁測量的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

第十條 商品房銷售面積的計量監督、糾紛調解和仲裁測量,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測量機構出具的計量數據為淮。

第十一條 商品房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給用戶、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二條 從事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的機構使用未經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給予處罰。

第十三條 從事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的機構破壞計量器具准確度或者偽造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數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展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檢查時,不得向被檢查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五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本辦法實施行政處罰,必須遵守《技術監督行政案件辦理程序的規定》和《技術監督行政案件現場處罰規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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