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地區法院敗訴,是上訴到市中院還是省高院
到省高院申訴成扒肢功,案件進入再審程序,必須開庭審理,才能重新作出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搭御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知此岩定。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② 大北汪法庭敗訴後在上訴去什麼地方
到永年縣法庭進行上訴。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審判時對一審結果有不認可的,可以到上一級法庭再次申請上訴,大北卜御汪鎮法庭的上一級是永年縣法庭,因此應該到永年縣型圓岩法庭進行上訴。
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腔褲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③ 離婚官司一審在縣級法院十五天之內上訴還在縣級法院嗎
不是在縣級法院,而是由當地的中級法院負責審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管是離婚訴訟還是其他的民事訴訟案件,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的,都應該向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上訴。如果是由縣級基層法院進行的一審,則應該向其上一級法院,好就是市中級法院上訴,由中級法院負責二審。
但就提交上訴狀而言,當事人應該向縣法院提交,但也可以直接向中級法院提交,中級法院收到上訴狀後,仍然會將上訴狀移交給原一審的縣級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法院判決後,當事人在十五日內提起上訴的,判決書不產生法律效力。
一般是不會重審的,除非有上訴,然後上級法院發回,不然不會的。
可以去立案庭試試,立案了就是可以,不能回告訴你需要到什麼地方起訴的
鎮法庭是縣法院的一個派出單位,鎮法庭的判決就是縣法院的判決。
《法院組織法》第二十條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根據地區、人口和案件情況可以設立若幹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層人民法院的組成部分,它的判決和裁定就是基層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就該案例而言,當事人必須清楚一點,在其不服一審判決後有權利提出上訴,其可以將上訴狀遞交給一審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轎銀螞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如果案件的標的額為60億,那麼縣級基層法院是不能直接受理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規定,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規定, 高階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閉埋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要拘留,如果已經下達了拘留令,在拘留期內即使把欠款還上,也要在拘留所呆到拘留期滿
一審是指法院對案件的最初一級審判。
上訴到中院那就是二審了。
在中國,普通的第一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性質較嚴重、問題較復雜、影響較廣大的第一審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別由中級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就是終審。
離婚上訴至中級法院,法院絕對不會說是一審的,中級法院屬於二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搏鋒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④ 鎮級法院敗訴,依照法院流程在上訴去縣級嗎
如果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只能到市中級法院,不能到縣級法院。
鎮法庭是縣法院的一個派出單位,鎮法庭的判決就是縣法院的判決。
《法院組織法》第二十條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根據地區、人口和案件情況可以設立若幹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層人民法院的組成部分,它的兆羨判決和裁定就是基層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族耐拍一百六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畝譽起上訴。
⑤ 在海珠區人民法院敗訴了要到哪裡上訴
海珠區屬於廣州市市轄區,應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法喊模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段蘆決書握滲帶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⑥ 對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應該向哪個法院提起上訴
上述情況,需要向國家最高院上訴。一、高級人民法院是地方最高級別的法院: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行政區劃內,高級人民法院是最高級別的地方法院。按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的管轄規定,地方高級人民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是國家最高人民法院。因此,由地方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或裁定,就需要向國家級別的法院上訴,具有國家級別的法院就是「中華人民共納哪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二、《民訴法》規定應該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上訴:第一百六十四條:當此茄激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森襪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三、上訴渠道:上訴書應該遞交給原判法院:當事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的,應該將上訴書遞交給原判法院,由原判法院轉交上一級法院。【1】上訴狀遞交原判法院的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2】原判法院應在規定期限內上交上訴卷宗: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二款: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⑦ 市級城市敗訴後想往上省級法院怎麼走程序
我國法院是四級兩審終審制,即縣級基層法院一審的,不服判決可通過原審法院或宏豎直接至中級法院上訴。中級法院一審的,可依法上訴至高級人民敬指法院。均亮絕配是通過原審法院或其上一級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