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葯審方內容及審方時發現問題的處理方法
聯系醫師修改處方,不修改就簽字畫押,不簽字就不調配。
《中葯飲片處方審核規范》(DB4403/T 142-2021)是2021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地方標准,歸口於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地方標准《中葯飲片處方審核規范》(DB4403/T 142-2021)規定了中葯飲片處方審方中葯師的資質要求、審核流程、審核內容、審核質量管理要求等。該標准適用於紙質中葯飲片處方、電子中葯飲片處方和醫療機構病區中葯飲片用葯醫囑單的前置審核。
制定背景:
隨著中國在中醫葯領域研究的不斷發展,並在中醫葯各項政策的支持,中葯逐漸被廣大醫生、患者所認可,在臨床應用也越來越廣泛。然而,其在療效方面得到大多數患者認可的同時,用葯不當引起的不良反應也明顯增加。
因此開展規范的中葯處方審核工作顯得尤為重要。截止2020年,中國國內開展中葯飲片處方審核的醫療機構不多,可提供給葯師開展中葯飲片處方審核的規范及參考資料更少。鑒於此,制定了地方標准《中葯飲片處方審核規范》(DB4403/T
142-2021)。
編制進程:
地方標准《中葯飲片處方審核規范》(DB4403/T 142-2021)由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2021年3月2日,地方標准《中葯飲片處方審核規范》(DB4403/T 142-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4月1日,地方標准《中葯飲片處方審核規范》(DB4403/T 142-2021)實施。
⑵ 初級葯士基礎知識要點鞏固:處方的判定及審核
【導讀】針對初級葯士考試,相信已經有很多考生開始備考了,為了幫助各位考生都能順利通過2021年初級葯士考試,早日取得證書,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初級葯士基礎知識要點鞏固:處方的判定及審核,希望對各位考生有所幫助。
超常處方的判定
(1)無適應證用葯。
(2)無正當理由開具高價葯的。
(3)無正當理由超說明書用葯的。
(4)無正當理由為同一患者同時開具2種以上葯理作用相同葯物的。
用葯不適宜處方
(1)適應證不適宜的。
(2)遴選的葯品不適宜的。
(3)葯品劑型或給葯途徑不適宜的。
(4)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國家基本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適宜的。
(6)聯合用葯不適宜的。
(7)重復給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他用葯不適宜情況的。
處方審核內容
①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葯品,處方醫師是否註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②處方用葯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③劑量、用法的正確性;
④選用劑型與給葯途徑的合理性;
⑤是否有重復給葯現象;
⑥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⑦其他用葯不適宜情況。「四查十對」,即:
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
查葯品,對葯名、劑型、規格、數量;
查配伍禁忌,對葯品性狀、用法用量;
查用葯合理性,對臨床診斷,經兩人復核無誤簽字後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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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針對問題處方的審核處理辦法是什麼
審方是審查醫生所開處方內容,包括處方前記有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等。處方正文有葯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等;處方後記有日期,醫生簽字等。所審處方如有不妥如有漏相,寫錯,配伍禁忌等應與開方醫師溝通處理。
處方:
根據《處方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處方是指由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取得葯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葯師)審核、調配、核對,並作為患者用葯憑證的醫療文書。處方包括醫療機構病區用葯醫囑單。 處方是醫生對病人用葯的書面文件,是葯劑人員調配葯品的依據,具有法律、技術、經濟責任。
⑷ 簡述中葯飲片處方調配的操作要求
中葯飲片處方調配時操作要點如下:
一、中葯士及以上職稱的中葯人員根據有處方權醫師簽名的處方進行調配,主管中葯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負責處方審核、發葯及安全用葯指導。
二、調配前認真審核處方中患者的姓名、年齡、性別、葯名、劑量、用法、配伍禁忌等。對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過常用劑量等可能引起用葯安全問題的處方,應當處方醫生「雙簽字」確認或重新開具處方後方可調配。
五、處方調配完畢,應先自行核對,無誤後簽名,再交核對人員復核,復核人員應查對配發有無漏配、錯配,確認無誤在處方上簽名,方可包紮發葯,並向病人交代葯品的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項。如需要在醫院煎者應登記計費,在交煎葯室煎煮。
六、毒、麻、貴重葯品按有關規定管理,專人負責、專櫃保管,做到賬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