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筆跡鑒定怎麼做
筆跡鑒定程序首先是預備檢查,了解案件基本情況明確送檢要求、查驗物品筆記是否清晰完整、查驗樣本是否充分符合質量、辦理受檢鑒定手續交由專業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階段依據同一認定理論筆跡鑒定應分三個步驟進行,即分別檢驗、比較檢驗和綜合評斷。
一、鑒定的受理由鑒定人負責初審,核對委託人(代理人)身份,決定受理的,應當復印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或者收取委託人的介紹信,並作為司法鑒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1附屬材料歸檔。經初審,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填寫《司法鑒定受理審批表》,報鑒定機構負責人審批。
聽取初審人的意見,提交審查鑒定材料,簽署是否受理意見,鑒定機構負責人在《司法鑒定受理審批表》中簽署意見,決定是否受理,以及鑒定時限、鑒定事項、鑒定人、承辦人、鑒定費等事項。受理由承辦人負責,決定當場受理的收取鑒定費用,鑒定機構財務人員收取委託人鑒定費後,應當出具稅務憑據。
辦理受理登記手續:鑒定機構應當按照司法部示範文本格式,與委託人簽訂一式兩份《司法鑒定協議書》,雙方各執一份。決定補充材料的:經審核,需要補充鑒定材料的,應當填寫一式二份《司法鑒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其中一份交委託人(代理人),一份連同收取的其它鑒定材料由承辦人保存。
告知補充材料內容:待鑒定材料補充齊全後,按當場受理的程序辦理。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代理人)說明理由。退還鑒定材料。
二、鑒定的實施通知指定或者選定的鑒定人:對同一鑒定事項,鑒定機構應當通知二名鑒定人共同進行鑒定;對疑難、復雜或者特殊的鑒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鑒定人進行鑒定。移交鑒定材料:向鑒定人移交鑒定材料,並履行登記手續。
明確鑒定具體事項:與鑒定人商定鑒定的具體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通知委託人(代理人)有關鑒定事項:落實《司法鑒定協議書》約定的鑒定時間、地點等事項。做好鑒定相關准備:准備鑒定儀器設備、協調檢驗(查)工作。
進行鑒定相關檢驗:檢驗)時,無關人員應當離場(經鑒定人同意除外)。鑒定人應當對鑒定過程進行實時記錄並簽名。鑒定人發表鑒定意見時應當在鑒定意見上簽名。
三、鑒定文書的簽發鑒定文書的簽發程序由承辦人負責製作鑒定文書:根據司法部《司法鑒定文書規范》規定的格式和要求製作鑒定文書。送鑒定人核實:鑒定人應當在鑒定文書底稿上簽名。報機構負責人簽發:將鑒定人核實後的鑒定文書送機構負責人審核、簽發。
送鑒定人確認簽名或者蓋章:將機構負責人審核、簽發後的鑒定文書正本送鑒定人簽名或者蓋章。加蓋機構鑒定專用章:一般應當一式三份,二份交委託人收執,一份由本機構作為司法鑒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3歸檔。按《司法鑒定協議書》約定的方式將文書送達委託人。
退還應退的鑒定材料:按《司法鑒定協議書》約定,退還應退的鑒定材料,並由委託人(代理人)簽收。立卷並歸檔:筆跡鑒定的流程簡單來說,首先是當事人進行司法鑒定的申請,其次是鑒定機構決定是否受理這個司法鑒定,最後是出具鑒定報告。
(1)筆跡鑒定的步驟和方法擴展閱讀
筆跡心理學專家劉兆鍾先生將筆跡的特徵分為八個方面:
(1)筆畫的特徵。包括筆畫的長大勁健、短小有力、筆畫粗而有勁、連環盤繞、筆畫剛健、筆畫粗細均勻、筆畫拘謹、塗滿錯處不讓辨認……等44個特徵;
(2)速度(6個特徵)和力度(4個特徵);
(3)間架結構特徵(6個特徵);
(4)墨色特徵(7個特徵);
(5)字形特徵(16個特徵);
(6)字行的特徵。包括字行的運行、字行的起止、字行間距、字行與邊白的距離、字行在格內的位置等;
(7)書體的特徵。包括喜寫楷書、草書……等10個方面的特徵;
(8)章法特徵。包括排列整齊、渾然一體、通篇字由大而小、失之協調……等10個方面的特徵。此外汪昌禹先生將筆跡特徵分為七個方面。他的分類與劉兆鍾的分類有很多共同之處。四、對於兩種不同角度的漢字筆跡特徵分類的比較。
前面的兩種分類是從筆跡鑒定和筆跡心理分析的兩個角度進行的。因此,在筆跡的分類上,既有許多相同之處,又有一定的差異。由於筆跡鑒定的目的主要在於鑒定筆跡的異同與真偽,因此,在筆跡的分類上,側重於把握住那些能夠反映出不同特點的筆跡特徵。
比如「筆痕特徵」,在筆跡的鑒定方面,對於是用什麼樣的筆書寫的,是新筆還是舊筆,是完整的筆尖還是破損的筆尖書寫的等,對於筆跡鑒定和偵破案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對於心理分析的價值就不是很大。再比如「語言特徵」。
從筆跡鑒定的角度看,「語言特徵」反映了一個人的語言習慣和語文水平,比如用詞的習慣、詞彙水平的高低、語法與修辭的特點和水平等個性特點。這些方面對於筆跡鑒定來說,由於能夠反映一個人的語言特點,因此,分析筆跡的這些差異性特徵,對於區別筆跡的異同是很重要的。
而對於筆跡心理分析來說,書寫的語言內容在一定情況下也有助於筆跡的心理分析。但是在一般情況下,筆跡分析是不注意其書寫內容的,甚至刻意迴避書寫內容對筆跡分析的影響作用。
B. 筆跡鑒別的鑒定步驟
筆跡鑒定是同一認定鑒定,整個鑒定過程可以分為分別檢驗、比較檢驗、綜合判斷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相應且不同方法。
(一)、分別檢驗
分別檢驗是發現與確定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各自的特徵:
1、判定建材筆跡特徵的真實程度。根據檢材筆跡的特點和案情,准確地判斷筆跡特徵的變化或偽裝以及變化或偽裝的原因與程度。
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一致,書寫水平與語文水平相適應、運筆自然,筆畫間搭配比例協調,書寫動作規律性強,既可認定其為正常筆跡。
如檢材筆跡的大小與斜度程度不均勻,書寫速度不一致,運筆不自然,筆畫轉折生硬但書寫動作有一定體系,相同的單字、筆畫特徵基本一致,說明它是由於客觀原因或出偽裝以外的其他主觀因素影響形成的變化筆跡。
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不一致,書寫動作不成系統,筆畫彎曲、斷續,且有停頓、修描痕跡,字的結構與形態不正常,動作技巧能力與語文水平不相稱,一般可判定其為偽裝筆跡。
2、發現和確定檢材筆跡特徵。發現書寫動作局部特徵,要對檢材字跡逐字、逐畫進行對照觀察,找出其書寫動作的規律性,其中非規范性的部分即是特徵。
3、發現和確定樣本筆跡特徵。初步判定檢材筆跡特徵之後,可以此為依據,按照上述順序和方法確定樣本筆跡特徵。與檢材筆跡相同的特徵和不同的特徵都要全面尋找、對照。
(二)、比較檢驗
比較檢驗的主要任務是確定檢材筆跡和樣本筆跡兩者之間的相同特徵與不同特徵,為綜合評斷提供依據。
比較檢驗的內容有四個方面:
比較書寫動作一般狀況特徵、文字布局特徵、書面語言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比較單字或筆畫單個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比較各組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比較各類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對於自己多的檢材,比較檢驗時要對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徵和不同特徵進行精確地統計分析,用數學方法反映書寫習慣的量與質方面的異同。
比較筆跡特徵異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觀察比較為主,並藉助於攝影儀、比較顯微鏡、幻燈片進行形態比較。
(三)、綜合評斷
綜合評斷是對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的相同特徵與不同特徵的價值進行科學分析,確定兩者符合點與差異點的總和及其性質,並進而做出靜定結論。評斷的方法,一般是從研究差一點開始。鑒定任何筆跡,都會出現一定的特徵差異。評斷差異點的要點,是要確定差異點的性質。其性質有本質差異和非本質差異兩方面。非本質差異說明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不同特徵數量與質量所佔的比例較小,本質差異表明兩者不同特徵的數量、質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說明兩者為不同人書寫習慣體系的反映。
筆跡鑒定既要重視對差異點的評斷,也要重視對符合點的評斷,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確定差異點屬於非本質的性質以後,就貿然做出肯定同一結論是不科學的。符合點也有本質的符合和非本質的符合之分,如果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相同特徵的數量、質量占絕對優勢,即構成本質符合性質;如果兩者相同特徵在數量、質量方面占的比例小,即屬於非本質性的符合。經過差異點和符合點的評斷,如果檢材筆跡與樣品筆跡之間,出現了本質符合和非本質差異,或者本質差異與非本質符合的的結果,既可做出檢材筆跡與樣品筆跡是同一人書寫或不是同一人書寫的確切結論。
計算機也可作筆跡鑒別
據新華社電一套可用來鑒別筆跡的計算機系統日前在我國成功研製。這套系統不僅大大減輕了文件檢驗人員的勞動,而且使鑒別結果更趨客觀。
這套由清華大學與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合作研製的「計算機筆跡鑒別系統」,首次實現了利用計算機進行自動化的筆跡鑒別,可以准確、高效地判斷不同的筆跡是否是為同一個人所書寫,並可自動切分需要識別的筆跡、生成特徵比對表和鑒定書。
C. 筆跡鑒定流程
筆跡鑒定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