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程審計流程是什麼
一、工程項目的前期審計
工程項目前期審計,主要是對工程前期准備工作及施工管理的各項內控制度進行審計。及早發現矛盾和管理上的薄弱環節,防患於未然,為後續工程施工打下堅實基礎。
1、首先審查《工程承包合同》:是否簽訂了項目承包合同,合同雙方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和相應的履約能力,內容是否合規完整;權、責、利劃分是否明確。如有分包工程,還應審查《工程分包合同》。
2、審查工程施工准備工作情況:施工組織設計是否先進,現場施工隊伍和機械設備的配置能否滿足需要,指揮部的設置、定員、人員素質能否符合管理要求,達到精幹高效、結構合理。
3、工程預算編制審查:是否編制了工程項目成本預算、費用預算、資金預算,編制依據是否充分,內容是否完整,預算定額是否合理。
4、對內控制度建立的審查:是否建立工程預算管理、合同管理、工資管理、成本管理、設備材料管理、安全質量管理、財務管理、分包工程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各項制度是否完善、嚴密。
二、工程施工過程審計
工程施工過程審計或稱中期審計,主要圍繞成本效益情況進行的審計。通過對工程項目的事中監督,發現並糾正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堵塞漏洞,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1、工程成本管理審查:通過對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間接費等構成成本五大要素的逐一審查,找出薄弱環節,提出對策和建議。
(1)人工費的審查:審查工時統計資料是否真實、准確,是否按勞動定額核算人工費,工資、獎金是否與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有無不按規定多發工資,巧立名目發獎金,有無違反規定將其他費用列人人工費,使人工費超支加大。
(2)材料費審查:材料費是工程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控制了材料支出,就有效控制了成本。審查材料物資消耗是否按定額控制,實行限額發料,材料實際消耗與預算定額的差額是否合理,材料的采購、管理、消耗手續是否齊備,有無損失浪費現象,余料是否盤點,料差和周轉材料是否按規定分攤。
(3)機械使用費的審查:機械台班統計資料是否完整、真實,機械使用是否充分,有無因操作失誤而造成機使費超耗浪費,費用分攤是否准確、合理。
(4)直接費和間接費的審查:審查直接費、間接費的開支是否有嚴格控制,有無違反規定隨意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准,亂擠亂列成本的現象,費用攤銷是否合理。
2、安全、質量、工期的審查:審查施工進度是否按計劃進行,是否存在只抓進度而放鬆工程安全和質量管理,有無違規操作而導致安全質量事故的發生,造成經濟損失。
3、內控制度的審查:審查各項內控制度是否貫徹實施,有無流於形式而造成管理失控,對分包工程是否進行有效管理,是否存在只包不管或以包代管現象,有無因管理不善而造成返工窩工等現象,影響工期和效益。
4、對工程結算、會計核算的審計:工程價款收入支出是否真實,工程結算是否符合規定,驗工計價是否及時,手續資料是否完備,有無拖欠工程款現象,成本核算是否符合會計制度。
三、工程項目終結審計
終結審計主要側重於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工程項目的工期、質量、安全、效益及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等方面進行審計,從而對項目負責人的管理績效作出評價。
1、對完工後的各項資產進行清查、核實,防止資產流失。
2、審查是否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各項指標,有無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
3、工程是否按期交工,並辦理了竣工結算,財務決策是否符合規定。
4,工程期間有無發生安全質量事故,並分析原因責任。
5、是否按國家規定及時全部交納了各種稅金,有無拖、漏、少繳行為。
(1)項目審計步驟和方法擴展閱讀
工程審計方法
一、看圖法。
即看圖核實工程量與工程價款,審定工程造價的一種方法基建工程決算審計,首先必須認真仔細地看清所有的施工圖紙,才能全面准確無誤地計算審定工程造價的真實性。
要求審計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所有的建築識圖知識,不僅要看建築施工圖,而且要看結構施工圖和竣工圖;不僅要看水電平面圖,而且要看水電系統圖;不僅要將每一張圖紙看懂吃透,而且要將所有的圖紙綜合分析。
二、觀察法。
它是指審計人員親臨建築現場,對審計事項進行實地觀察,調查了解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發現疑點,驗證事實,核實實際工程量,審定工程造價的一種方法。
三、詢問法。
它是指審計人員通過詢問被審計單位參與基建項目管理的負責人、當事人、知情人或施工單位施工員、預算員、知情者,以證實基建工程量與工程價款的真實性、合理性的一種方法。
審計人員通過詢問獲得的審計線索有可能引出有力的審計證據,揭露事實的真相。所以詢問法也是基建工程決算審計最直接、最常用的一種有效的方法。
四、調查法。
它是指審計人員深入實際進行調查研究,以查證基建工程量與工程價款的真實性、合理性的一種方法。如對水電主材價格進行市場調查分析,對基建工程量進行調查走訪等。調查法是基建工程決算審計一種切實可行的有效方法。
五、開挖法。
它是指審計人員會同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與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到建築現場,對有疑點的隱蔽工程進行挖開核實工程量與工程價款的方法。開挖法比較直接,容易驗證出問題的真假,但工作量大,所以一般實行抽樣定點的方式。
六、分析法。
它是指審計人員運用各種系統方法,對基建工程項目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離和分類,然後綜合分析,發現疑點,揭露問題的方法。
七、測量法。
即審計人員深入建築現場,對照施工圖紙,實地測量有關工程量(如門窗洞口的大小、建築物的長寬高等),計量有關器材物質數量(如配電箱數量、燈具數量、水暖器材的數量等),確定核實基建工程決算工程量與造價真實性、合理性的一種審計方法。
八、核對法。
指在基建工程決算審計中用一種記錄或資料同另一種記錄或資料進行查對,用相互驗證和復核的手段,驗證基建工程決算工程量與造價真實性、合理性的一種審計技術方法。
㈡ 審計的流程和具體方法 (具體 具體 具體)
我考過了CPA的審計,用專業語言說一下吧,
1.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並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2.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對公司整體層面及業務流程層面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設計是否合理及是否執行等情況進行了解
3.基於上訴風險的了解,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4.基於上述風險的評價,制定審計計劃
5.根據審計計劃,執行控制測試
6.根據控制測試的結果,制定實質性測試的具體計劃
7.執行具體的實質性測試
8.完成現場審計,並就初步審計情況與公司的管理層、治理層進行溝通
9.完成審計報告草樣
10.內部3級審核程序
11.向被審計單位發出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如被審計單位同意改徵求意見稿,簽字蓋章確認,並同時簽署一系列聲明書
12.發出審計報告
㈢ 工程審計流程,具體步驟
一、資料收集、審前調查
1、接收:對被審計單位送達的資料應填寫審計資料交接清
2、登記:對被審計單位送達的審計資料進行登記(項目名稱、送達時間、聯系人及電話、送審金額、初審情況等);
3、調查:由審計組長將項目情況進行審前調查,填寫項目信息表,並做好審前調查報告或記錄。
二、審計准備
1、主審制定審計方案(可採取表格式或文本式);
2、主審負責草擬審計通知書(含承諾書、提供資料清單、審計公示、廉潔反饋單);
三、審計實施:
1、對組織審計的項目,由工程主審負責對審計程序、質量、進度等進行跟蹤檢查;
2、外聘人員在與施工單位核對前應將初審情況告知工程主審,由工程主審與被審計單位聯系並在審計局指定地點進行核對,與被審計單位進行現場測量的,應將測量結果形成書面勘察記錄;
3、對審計異議問題,科室負責人召集審計組商議,並請分管領導一並參加,形成一致意見的均應形成業務會議紀要;與建設、施工等相關單位溝通協調的,應形成協調會議紀
4、工程核定單經登記後,由審核人簽字,建設、施工單位簽字蓋章(一式五份)後,送審計局,復核、批准、蓋章後生效。建設、施工單位各執壹份,主審留檔兩份,其餘交科室專人留存。工程審核明細一式三份,審計、建設、施工單位各執一份。
5、一般項目在接到報審之日起個月內完成,大型項目或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延長審計期限,但應將延長理由告知被審計單位。
6、外聘人員負責編寫工程審核情況報告、審計日記、審計工作底稿;
7、工程復核負責對工程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復核;
8、工程審核人負責將工程結算審核結果進行匯總,編寫工程結算審核情況報告遞交審計主審,內容應反映:工程概況、建設單位送審情況,業主、監理初審情況,審核內容、依據、方法及結果,主要核減情況、甲供材料及水電費等扣除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審計建議等。
9、主審將工程審計資料整理後,除存檔資料(施工單位送審結算匯總表、初審結果、資料交接清單及審計形成的資料等)留主審外,退還建設單位的資料(竣工資料、圖紙等)與之辦理相關手續;
10、財務審計負責編寫財務審計工作底稿;
11、審計組長負責項目一級復核。
㈣ 制定審計計劃的步驟
1、確定審計對象:一般審計單位是公司、或者是某一個部門;在選擇審計對象的過程中,要客觀公正,用可以量化的方式進行評估。
2、確定審計時長:通常不要短於一年;期間過短,審計單位業務量太少,審計效果會大打折扣;期間過長,會影響審計的時效性。
3、確定審計時間:常規審計時要盡量避開被審計對象特殊時間,比如:月底業績沖刺、工商稅務檢查、月末結賬等等,會影響審計的效率;
4、確定審計范圍:一般需要從主要業務,歷史財務數據、上級的特別指示和以前審計資料,初步確定審計范圍。
5、確定人員安排:安排專業人員
6、確定費用預算:預計要花多少錢,通常包括差旅費(交通、住宿)以及審計人員的獎金津貼。
拓展資料:
所謂審計計劃(Audit Plan),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完成各項審計業務,達到預期的審計目標,在具體執行審計程序之前編制的工作計劃。審計計劃通常可分為總體審計計劃和具體審計計劃兩部分。
審計計劃的類型
1、總體審計計劃
總體審計計劃是對審計的預期范圍和實施方式所做的規劃,是注冊會計師從接受審計委託到出具審計整個過程基本工作內容的綜合計劃。
總體審計計劃的基本內容包括:
(1)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
(2)審計目的、審計范圍及審計策略。
(3)重要會計問題及重點審計領域。
(4)審計工作進度及時間、費用預算。時間、費用在新准則里換了個新名詞叫審計資源,注冊會計師必須明白審計資源是多少、如何分配這些審計資源、審計資源還包括審計人員。
(5)審計小組組成及人員分工。
(6)審計重要性的確定及風險的評估。審計風險包括客觀風險和主觀風險。這里說的是客觀風險。客觀風險與審計證據數量同向變動。主觀風險與審計證據數量是反向關系。
(7)對專家、內審人員及其他注冊會計師工作的利用。
(8)其他有關內容。
2、具體審計計劃
具體審計計劃是依據總體審計計劃制定的,對實施總體審計計劃所需要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所做的詳細規劃與說明。一般是通過編制審計程序表的方式體現的。
具體審計計劃的基本內容包括:(1)審計目標。(2)審計程序。(3)執行人及執行日期。(4)審計工作底稿的索引號。 (5)其他有關內容。
審計計劃的原則
1. 審計計劃應當貫徹於審計全過程
2. 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其他關鍵成員應當參與審計計劃工作
3. 在編制審計計劃時應當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確定可能會影響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
4. 編制審計計劃時,注冊會計師應對審計重要性、審計風險進行適當評估
5. 審計計劃的簡繁程度取決於被審計單位的經營規模和預定審計工作的復雜程度
㈤ 內部審計五大流程與方法
內部審計五大流程與方法
內部審計五大流程包括審前准備、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後續審計和成果運用。審計方法不僅僅是取證方法,而且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審計人員與被審人員都有各自的心態表現,審計人員應及時掌握被審人員的心態,並適時調整自己的心態,恰當運用審計方法,以便能做好審計工作。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內部審計五大流程與方法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審前准備工作
(一)整體內容框架
(二)主要工作
1 編制年度審計計劃應該關注的因素。
單位組織年度內經濟工作的中心問題;單位組織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經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難點問題;群眾普遍關注或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以往審計發現的比較突出、影響較大的問題;具體審計項目先後順序安排;審計資源(人員數量、審計耗時與審計經費)的合理分配;後續審計的必要安排。
2 項目審計計劃的內容。
審計目標;審計范圍;重要性;審計風險評估;審計小組構成;審計時間分配;專家與外部審計工作結果的利用等。
3 審計前的調查內容。
經營活動情況;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情況;財務會計資料;重要合同、協議及會議記錄;上次審計結論、建議及後續審計執行情況;上次外部審計意見等。
4 審計方案的內容。
具體審計目的;具體審計方法和程序;預定執行人及執行日期等。
5 審計通知書的內容。
被審計單位及審計項目名稱;審計目的;審計范圍;審計時間;被審計單位應提供的具體資料和必要協助;審計小組名單;審計機構及負責人簽章和簽發日期。(附件包括:被審計單位承諾書、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清單、審計文書送達回證。
二、審計實施工作
(一)整體內容框架
(二)主要工作
1 控制測試。
控制測試內容包括內部控制健全性測試與有效性測試。
健全性測試是評價被審計單位各項業務活動是否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各項內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全面、制衡、成本效益、權責利對稱);控制環節是否設置齊全;關鍵控制點是否存在;控制強點與控制弱點。
有效性測試是評價內部控制系統布局是否合理,有無多餘和不必要的控制;關鍵控制點是否發揮作用;內部控制目標是否達到。
控制測試方法有:詢問相關人員;檢查內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記錄;觀察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重新執行有關內部控制(穿行測試);功能測試。
穿行測試(waIk-through test):檢查一項業務從頭至尾的處理情況,以確認控製程序是否認真執行。一般採用順查法。從憑證開始查到登記入賬為止。
功能測試:查明制度執行是否發揮了控製作用,還要進行功能分析。注意是否存在多餘制度(不經濟、無效率、管理混亂)。
2 實質性測試。
實質性測試內容包括業務活動效益性測試和財務收支合法性測試。測試種類有分析性程序、交易測試、余額測試和列報測試。測試方法是:詢問、觀察、檢查、監盤、函證、分析、計算。
實質性測試中關於重要性原則判斷的考慮:
(1)絕對數。把某一特定金額作為重要性水平,而不考慮經營規模或業務量的大小。
(2)以錯報金額占相關賬戶金額的百分比來比較判斷錯報是否重要。
(3)以錯報金額占利潤的百分比來比較判斷錯報是否重要。
(4)以錯報金額占資產的百分比來比較判斷錯報是否重要。
(5)錯報的性質(違法、舞弊)而不考慮金額大小。
3 審計工作底稿與審計日誌。
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業務的具體記錄,其內容包括:被審計單位名稱;審計事項名稱;審計事項期間i審計事項描述與結果記錄;審計結論;執行人姓名與執行日期;復核人員姓名、復核日期與復核意見;索引號及頁次;審計標識。審計工作底稿應實行多層次復核。
審計日誌是審計人員行為的過程記錄,其內容包括:審計事項名稱;實施的審計步驟與方法;審計查閱的資料名稱和數量;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和查證結果;其他需要記錄的情況。
4 中期審計報告。
中期審計報告是指在審計過程中發現重要問題。及時傳達給高層管理者和被審計單位,以便他們迅速採取行動,糾正失誤,減少損失。中期報告可以是書面也可以是口頭,可以是正式報送也可以是非正式報送,非常靈活。
三、審計報告工作
(一)整體內容框架
(二)主要工作
1 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基本要素包括:標題、收件人、正文、附件、簽章和報告日期。正文內容有:審計立項依據、審計目的、審計范圍、審計重點、審計標准、審計依據、審計結論、審計決定、審計建議等。附件包括對審計過程和審計發現問題的具體說明、被審計單位反饋意見。審計報告重點說明:披露發現的情況,說明在什麼方面出問題;對發現的情況進行描述。說明為什麼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說明應採取什麼整改措施;反映被審計單位意見與行動計劃。
審計報告基本類型:一是滿意(肯定、積極)審計意見;二是大致滿意但有例外的審計意見;三是不滿意(否定、消極)審計意見。
審計報告修訂路徑:
審計報告草稿→審計人員修訂→審計組長修訂→部門經理修訂→審計經理修訂→被審計單位提出意見→領導審核→正式定稿以待發送。
2 審計交流。
審計交流包括:徵求反饋意見、審計建議、審計整改、審計決定等。審計交流對事不對人,圍繞問題開展細致、深入的交流。
四、後續審計工作
(一)整體內容框架
(二)主要工作
1 後續審計中的三方職責。
審計人員職責:對被審計單位給予充分尊重,不把具體糾正措施強加給被審計單位;採取合適的方法確定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是否採取了恰當的行動;向高層管理者報告其後續審計中的判斷和評價;實施後續審計時盡量避免對被審計單位正常業務的影響。
被審計單位職責:配合、協助審計人員的後續審計工作;對審計報告作出及時、全面的回復並對報告中提到的缺陷採取切實有效而持續的糾正措施:向審計人員和高層管理者匯報糾正行動取得的進展,並提出在糾正方法上的不同意見;選擇最恰當的糾正方法。
高級管理層職責:監控後續審計過程,鼓勵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作出回復;評審被審計單位的糾正措施。考慮其充分性和有效性;避免干涉內部審計人員的後續審計工作。
2 制定後續審計政策。
後續審計政策的制定必須做到:表明政策中的各項聲明均得到企業最高權力層支持並以書面形式載明;政策應發給所有管理層的主管;要求被審計單位在一定時限內對審計人員的發現和建議作出書面回復;要列示審計人員、被審計單位和高級管理在後續審計中的職責。
3 後續審計工作底稿。
後續審計工作底稿包括: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書面回復;與被審計單位就回復中提到的糾正措施、存在缺陷進行探討的回函:報告專遞信和討論有關審計報告事項的信函復印件;後續審計會議、電話備忘錄以及文件審查、計算的書面資料;發送給被審計單位的其他信件、備忘錄。
4 後續審計報告。
後續審計報告一般包括:審計目的;以前審計報告中的審計發現和建議;糾正措施;審查結果;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回復;後續審計發現;後續審計評價。
5 擴散審計。
擴散審計是針對被審計單位以外的其他部門是否也存在相同問題開展的審計工作,檢查其是否也開展了同步後續審計。
五、成果運用工作
(一)整體內容框架
(二)主要工作
建立完善的審計公告與通報制度。積極爭取高級管理層和各個被審計單位的支持。審計結果公告與通報工作必須加強。立項必審,審計必糾,結果必告。責任必糾。建立糾錯機制和制度,審計一個項目,完善一項制度,教育一批幹部。審計政策建議能夠得到適當管理層的肯定、採納和應用,形成制度和政策,以達到防弊、興利與增值的目的。
審計成果運用的具體體現:組織內部高層管理者對審計意見和建議的批示;職能部門對審計建議的採納;相關責任人的移送處理。
審計成果運用=高層批示+部門採納+移送處理+建立健全政策與制度=防弊、興利、增值。
六、主要審計方法的運用
傳統審計方法往往被認為是審計取證方法,包括檢查、監盤、詢問、查詢、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其實這是片面的,審計方法是一個體系,包括書面資料審閱方法、客觀實物證實方法、審計調查方法、分析判斷方法、審計溝通方法、審計寫作方法與制度設方法等。
(一)書面資料審閱方法
1 核對法。核對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內容、數量、日期、金額等)、核對憑證與賬簿(日期、會計科目、金額、方向等)、核對明細賬與總賬(期初余額、本期發生額、期末余額)、核對賬簿與報表、核對報表與報表。
2 審閱法。審閱會計資料完整、齊全、正確;審閱經濟活動真實、合法、合理。
3 復演算法。小計、合計、乘積、余額,通過復算發現差錯。
4 比較法。實際與計劃比較、本期與前期比較。通過比較發現差異。
5 財務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趨勢分析法、賬戶分析法與賬齡分析法。
(二)客觀實物證實方法
1 盤點法。採取恰當的盤存方式,包括突擊式盤點(現金和貴重物品)與預告式盤點(一般物資);選擇合適的盤點時間,在營業或工作開始之時與之後;健全有關手續,明確有關責任。
2 調節法。通過調節確認結賬日財產實物的實存數。
3 鑒定法。聘請信譽好有影響力的專家,對專業事項進行鑒定。
(三)審計調查方法
1 觀察法(賬外信息法)。觀察法是“跳出”會計資料,從“賬外”捕捉信息的審計調查方法。該方法沒有固定格式,應處處留心,見機行事。靈活多樣。
2 詢問法。審計工作要創造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和諧氣氛。審計人員要面帶微笑,語言甜美。存在的問題大多數是由管理引起的,而管理的缺陷既有決策層和管理層的原因。也有具體實施人員的原因。審計人員最好的辦法是引導被審計人自己分析、自己找缺點,避免主觀假設、倉促下結論,要充分體會被審計人的意圖、目的和困難,客觀分析缺陷形成原因,淡化雙方的對立情緒,在感情上與被審計人產生共鳴。提問時應注意技巧,善於傾聽、耐心傾聽。
3 函證法。函證對象的選擇主要關注關聯方、往來單位、銀行、賬戶余額大小,加強函證過程的控制。
4 審計會議法。參加人員包括高層、中層管理人員,紀檢、監察人員,被審計當事人和代表群眾。加強審計前、審計中、審計後三維立體的會議溝通。
5 問卷調查法。問卷涉及規定動作與自選動作調查,注重對各部門、各環節風險因素的調查。
6 現場走訪。詢問+觀察=現場走訪。了解業務細節。列出訪談提綱。避免錄音,創造相互信任的氣氛。
(四)審計分析判斷方法
審計是一種高智商的工作,經常要運用取證、判斷、推理來核定事實,在一定程度上審計與被審計之間是一種智慧的較量。審計判斷是審計人員根據專業知識和經驗,通過識別和比較,對審計事項和自身行為所做的估計、斷定或選擇。審計判斷具有目標性、主觀性、經驗性、風險性和連續性。
審計判斷的方法主要有:
1 直覺判斷法。直接判斷法是審計人員運用已有的知識結構對當前需要判斷的事項作出分析和推論。是建立在審計人員豐富的實踐經驗基礎之上的。
2 比較判斷法。比較判斷法是審計人員運用類比的原理,把需要判斷的項目與類似的項目進行對比,從而分析其差異的判斷方法。
3 歸納判斷。歸納判斷是從個別特殊事件中推出一般結論的審計判斷方法。現代審計中,審計人員通過抽樣,從總體中選取一定數量的樣本進行測試,並根據樣本測試結果推斷總體特徵。
4 演繹判斷。演繹判斷是從一般原理出發推演出個別結論的思維方法;從一般法律法規、會計原則和審計准則的要求,針對具體經濟業務推斷出具體業務是否合法、公允的結論,是從一般到特殊的判斷方法。
(五)審計溝通方法
1 按照溝通環節可以分為:
事前溝通包括下發審計通知書、張貼審計告示、座談會等;事中溝通包括個別談話、資料交流、意見交流等;事後溝通包括結果溝通、審計報告意見徵求、管理建議書、審計決定書、審計通報等。
2 按照溝通方式可以分為:
口頭溝通有詢問、會談、調查、討論、會議、徵求意見等;書面溝通有問卷調查、審計通知書、內外審計協調報告、管理建議書、審計報告等。
3 溝通主要類型有:
語言溝通(書面語言和口頭語言)、非語言溝通(肢體行為、眼神與動作)、人員溝通(審計人員與相關人員溝通,主要方式是傾聽)、組織溝通(審計部門與上、下、左、右、內、外等部門溝通)。
(六)審計寫作方法
1 運用主動語態。例如:“審計決定沒有被管理當局執行”改為“管理當局沒有執行審計決定”。
2 運用通俗語言。例如:“采購部門把業務上的低效率歸咎於因預算資金欠缺而造成的人員缺乏。”改為“采購部門認為。由於雇不起采購員,他們完不成采購任務。”
3 語句和段落要短小。例如:“這些金額,即招待費、禮品費用、其他服務成本是可以免除的。”改為“這些金額是可以免除的,包括招待費、禮品費用、其他服務成本。”
4 盡可能使用圖表以增強趣味性、可讀性和靈活性。
(七)制度建設方法(約束與激勵)
1 預防性控制制度。
預防性制度是事前控制,把錯誤與舞弊消滅在萌芽狀態。例如:授權批准、職責分離、雙重控制、付款前審核、招標投標。
2 檢查性控制制度。
檢查性制度是事中控制,把已經發生和存在的錯誤檢查出來。例如:實物盤點、實地觀察、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相關單據核對、預算執行控制、成本控制。
3 糾正性控制制度。
糾正性制度是事後控制。把由檢查性控制揭露出來的問題進行控制。例如:考核與獎懲。
4 補償性控制制度。
補償性制度也是事前控制,是針對某些控制環節的不足或缺陷而採取的控制措施。補償性控制的目的是要排除損失、錯誤和舞弊。例如:崗位輪換、不定期盤點、突擊檢查等。
5 指導性控制制度。
預防性制度、檢查性制度和糾正性制度是為了預防、檢查和糾正不利的結果。指導性控制是為了實現有利結果而採取的控制,主要由管理層進行。
七、被審計人員心態剖析
(一)配合心態(服從心態)
熱情接待,積極配合,大力支持,提供資料,全面、真實回答。服從審計結論。
(二)雙重心態
表面積極,過度熱情,態度和藹,展示清白,背後設法抵制各種審計。
(三)規避心態(抵觸心態、對抗心態)
不主動配合,不理不睬;不提供資料,不配合,不回答問題;避重就輕,百般抵賴;推卸責任,對抗到底。
(四)防範心態
認為審計是挑毛病、專門挑刺的行為,查出問題會影響單位聲譽、影響領導個人發展前途,因此對審計人員不信任,心存防範。
(五)應付心態
對待審計既不積極配合,也不阻撓反對。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不冷不熱,聽之任之,任其審計,應付了事。
(六)厭煩心態
被審計單位業務繁忙。疲於應付各種檢查和審計,對審計產生厭煩心態,因而不積極配合。
(七)干擾心態
轉移、隱藏非法資產;拖延、拒絕執行審計決定;人情溝通、權力介入、利益交換;對審計結論提出不恰當質疑。
(八)從眾心態
被審計單位對於審計整改意見持觀望態度。“同類型問題,其他部門怎樣整改我們也效仿。”
(九)僥幸心態
總認為自己可能不被審計到,即使抽查到了。也不一定就查出問題;即使查出問題,也不一定處理和追究責任。
八、審計人員心態剖析
(一)沖動心態
審計人員對審計項目了如指掌。熱切期待,胸有成竹,躍躍欲試,心情激動。
(二)畏難心態
審計人員對審計項目預期艱難,被審計單位阻力大,心理壓力大,對自己的審計能力產生懷疑。
(三)拖延心態
鑒於審計對象與審計環境的復雜性,審計人員難以自拔。不知所措。審計人員出於審計責任考慮,往往拖延時間。
(四)速成心態
審計人員對面對熟悉的審計項目急於求成,厭煩急躁,單憑主觀判斷和經驗判斷,不注意變化了的新情況。
(五)對抗心態
審計人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主要是在面對重大實質問題和原則問題時,與被審計單位人員形成對立情緒,原則性有餘而靈活性不足。
(六)批判心態
對待任何被審計事項,總是以批判眼光看待。總認為不真實、不合法;總認為被審計人員在欺騙,沒有提供全部真實資料。
(七)放鬆心態
審計取證結束,問題已經查清,大功已經告成。不考慮審計結論的溝通,不考慮審計報告的寫作和處理意見的提交。萬事大吉,徹底放鬆。
(八)恐懼心態
由於審計項目給審計人員自身帶來的人身安全、職位升遷、人際關系等方面的影響而產生恐懼。
(九)憂慮心態
對待查出的問題,能認真分析單位組織存在的風險,憂慮重重,責任心強,先天下之憂,考慮深層次的體制、機制與制度問題。
審計人員應該及時掌握被審計人員的心態,並適時調整自己的心態,運用恰當的審計方法做好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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