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秘密載體銷毀的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銷毀秘密載體,應當經本機關、單位主管領導審核批准,並履行清點、登記手續。製作秘密載體的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使用電子設備的應當採取防電磁泄漏的保密措施。使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銷毀設備和方法,確保國家秘密信息無法還原。「無法還原」是指載體銷毀後形成的殘留物或殘片上不存在可以讀取的任何涉密信息,而且採用現有的技術措施無法恢復。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銷毀秘密載體,應當經本機關、單位主管領導審核批准,並履行清點、登記手續。
第三十四條 銷毀秘密載體,應當確保秘密信息無法還原。銷毀紙介質秘密載體,應當採用焚毀、化漿等方法處理;使用碎紙機銷毀的,應當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紙機;送造紙廠銷毀的,應當送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廠家銷毀,並由送件單位二人以上押運和監銷。銷毀磁介質、光碟等秘密載體,應當採用物理或化學的方法徹底銷毀。
❷ 有一丟保密文件資料怎樣銷毀最安全
一丟?很少的意思吧。
燒毀是最安全的,化漿也可以。如果自行銷毀少量載體,要使用有資質且滿足等級要求的的碎紙機。
注意,任何公司都不能銷毀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只有國家指定的官方機構才可以。
❸ 涉密介質送銷流程分為哪五個步驟
清點,編號,審批,登記,簽收
以上5個環節是涉密載體銷毀(包含涉密介質)的基本環節。
其實針對介質應該還有一些信息消除環節,一般是在介質辦理報廢之後進行,使用有國家保密局資質的信息消除工具消除信息後,存放到保密櫃中等待銷毀。
另外,介質銷毀過程應該監銷
❹ 銷毀秘密文件資料要履行什麼手續
銷毀秘密文件資料要履行的手續如下:
1、銷毀秘密載體,必須要履行清點、登記手續,經機關、單位的主管領導批准,嚴禁私自銷毀;
2、銷毀時要確保秘密載體的內容無法還原,銷毀磁介質、光碟等秘密載體,應當徹底銷毀,必要時採取粉碎、燒毀或化學腐蝕等方式進行;
3、銷毀秘密載體時,應當有有關人員在場監銷,並由監銷人員和銷毀人員共同簽名,禁止將秘密載體當作廢品出售;
4、秘密載體必須送保密工作部指定的單位銷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六條 國家秘密事項的保密期限屆滿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長的,由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決定。國家秘密事項在保密期限內不需要繼續保密的,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應當及時解密。
第十七條 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制定保密辦法。採用電子信息等技術存取、處理、傳遞國家秘密的辦法,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會同中央有關機關規定。
第十八條 對絕密級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批准,不得復制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經批准復制、摘抄的絕密級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規定採取保密措施。
第一條 為了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法。
❺ 涉密載體銷毀必知流程
所有涉密載體不得擅自銷毀,嚴禁將涉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涉密載體的銷毀應符合《國家涉密載體銷毀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銷毀設備和方法,確保國家秘密信息不被還原。「不可恢復」是指載體被銷毀後形成的殘留物或碎片上沒有可以讀取的機密信息,且無法通過現有技術措施恢復。
銷毀涉密載體的基本程序:政府機關單位在送交銷售前,應當認真履行清點登記手續,報政府機關單位主管部門審批,並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專用場所。政府機構和單位在發送銷售時,應進行安全分類、包裝和運輸,並派專人現場監督銷售。需要注意的是,涉密載體必須送專門銷毀機構或保密管理部門指定的核保單位銷毀,禁止送其他任何單位銷毀。在實際工作中,一些政府機構和單位會有少量分類度高、需要立即銷毀的涉密載體,可以自行銷毀,但必須嚴格履行清點、登記和審批手續,使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銷毀設備和方法。機關、單位銷毀和使用的設備,應當經保密行政部門檢驗。
涉密載體銷毀登記審批記錄應長期保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