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滅火器的操作順序
滅火器的操作順序
滅火器的操作順序,滅火方法需要因情況而異,火災是生活中的一大安全隱患,只有提前做好准備才能在災害來臨的時候把損失降到最低,滅火的方式有很多種。下面分享滅火器的操作順序。
1、先把滅火器上下顛倒,並且搖晃數下,這樣有利於乾粉松動。
2、等乾粉松動以後,就可以把滅火器上的鉛封拔掉了。
3、拔掉鉛封以後,還需要拔掉另一側的保險銷。
4、將保險銷拔掉之後,距離火苗大概2到3米的位置,左手抓住瓶子,右手用力按壓壓把就能夠將乾粉噴出,並進行滅火了。
使用乾粉滅火器的注意事項
1、首先,我們在利用便攜乾粉滅火器的過程中,第一種辦法是拉起卡舌,第二種辦法是按下手柄。我們如今利用壓機手柄形式,往下壓手柄,接著把乾粉噴出。但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先拔掉安全銷,不然乾粉不可能噴出。
2、由於便攜乾粉滅火器的噴射時長較短,為此只能在利用前把粉末噴射軟管跟火焰瞄準後才可以開啟閥門,並且噴射的距離也非常短,為此在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應盡量靠近火源,同時要保證自身的安全。此外,應按照燃燒空間來選擇適合規格的滅火器。若燃燒空間較大,而滅火器規格偏小,則起不到滅火作用。
3、手提乾粉滅火器無需顛倒利用,但若是在利用前把桶向上或下翻動幾次,不僅有助於鬆散乾粉,同時噴霧效果也會更佳。
4、乾粉噴射未集中噴射,並且噴射之後極易分散。為此噴射過程中,操作人員應該位於火源的上風方向。
怎麼使用滅火器?
1、首先要檢查滅火器是否在正常的工作壓力范圍;滅火器壓力表分為三個顏色區域,黃色表示壓力充足,綠色表示壓力正常,紅色表示欠壓;一般選用滅火器指針至少要在綠色區域,否則就需要到安監部門充壓。
2、將滅火器上下顛倒幾次,使裡面的.乾粉松動。
3、拔掉保險銷;一般為鉛封或者塑料保險銷,直接用手拉住拉環,使勁向外拉就可以將保險銷拉掉。
4、拉掉保險銷後,一隻手握住壓把,另一隻手抓好噴管,將滅火器豎直放置;當用力按下壓把時,乾粉便會從噴管裡面噴出。
5、噴射時,要對准火焰根部,站在上風向離火焰根部距離3米左右。
常用的滅火器有哪些?
1、ABC乾粉滅火器
可撲滅大部分固體、液體、氣體、帶電設備火災。生活中撲滅固體表面火災,效率較高,而且乾粉滅火器適用范圍廣,價格實惠,適合大部分場所配置,適用於家庭配備,工廠車間,寫字樓,出租房等。乾粉滅火器的滅火劑粉塵顆粒多,不適合對防塵有要求的場所。
2、二氧化碳滅火器
不可用於撲滅固體火災,適合液體、氣體火災。600V以下的帶電設備火災。一般電壓過高,二氧化碳滅火器的.使用效果會降低。在封閉空間內使用要當心窒息,人手要握住喇叭非金屬部分,以免操作二氧化碳滅火器噴射時候發生凍傷(二氧化碳氣化吸熱,因此會造成筒體溫度驟降)。二氧化碳適合用於貴重圖書室,無塵車間、機房,設備房,配電房。
3、水基型滅火器
適用於固體、液體火災。不適用於帶電類火災。一般可用於廚房,紡織物編織物較多的場所,如:水基型滅火器有降溫浸透的功能,對於深位固體火災的滅火能力優於ABC乾粉滅火器。
4、金屬D型滅火器
適用於金屬類的火災,對活潑性金屬火災做有效控制。D類滅火器對金屬類火災可做到最大程度的悶熄。ABC乾粉滅火器不適合金屬類固體火災,其中滅火劑無機鹽無法對金屬類火災做到化學抑制。
5、水機泡沫滅火器
用於固體、液體火災。可撲滅汽油著火,實驗室火災。現在多用於車載保護發動機,車身著火。也可用於車內著火,高效無污染,撲滅能力強,對明火有很好的`覆蓋窒息作用。
一、滅火器的操作步驟
1、右手托著壓把,左手托著滅火器底部,輕輕取下滅火器;
2、右手提著滅火器到現場;
3、拔掉滅火器的保險銷;
4、左手握著滅火器噴管,右手提著壓把;
5、在距離火焰兩米左右的地方,右手用力壓下壓把;
6、左手拿著噴管左右擺動,噴射乾粉覆蓋整個燃燒區。
二、不同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1、手提式泡沫滅火器
(1)泡沫滅火器適宜撲滅油類及一般物質的初起火災。使用時,用手握住滅火機的提環,平穩快速地提往火場,不要橫拿。滅火時,一手握住提環,另一手握住筒身的底邊,將滅火器顛倒過來,噴嘴對准火源,用力搖晃幾下即可滅火。
(2)注意不要將滅火器的蓋與底對著人體,防止蓋、底彈出傷人。不要與水同時噴射在一起,以免影響滅火效果。撲滅電器火災時,盡量先切斷電源,防止人員觸電。
2、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1)二氧化碳滅火器適宜撲滅精密儀器、電子設備以及600伏以下的電器初起火災。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有兩種使用方式,即手輪式和鴨嘴式。
(2)手輪式:一手握住噴筒把手,另一手撕掉鉛封,將手輪按逆時針方向旋轉,打開開關,二氧化碳氣體即會噴出。
(3)鴨嘴式:一手握住噴筒把手,另一手拔去保險銷,將扶把上的鴨嘴壓下,即可滅火。
(4)注意滅火時人員應站在上風處;持噴筒的手應握在膠質噴管處,防止凍傷。室內使用後,應加強通風。
3、手提式乾粉滅火器
乾粉滅火器適宜撲滅油類、可燃氣體、電器設備等初起火災。
使用時,先打開保險銷,一手握住噴管,對准火源,另一手拉動拉環,即可撲滅火源。
② 廚房火災最好使用什麼滅火
廚房起火現在越來越常見,其主要原因是油鍋起火。滅火方法有以下幾種:
1:關閉燃氣閥,小火放入蔬菜,蔬菜上不要帶有太多水珠,蔬菜放進鍋里會吸收熱量而且覆蓋在火上就使得燃燒失去足夠氧氣,這樣就能撲滅大部分的小型油鍋內的火了。
2.如果手頭沒有蔬菜,就直接把鍋蓋蓋上,燜熄火焰,原理是隔絕氧氣;
3.家中如果有滅火毯,可以用滅火毯覆蓋在油鍋上,用隔絕氧氣法熄滅小型火災;
4.如果火勢還沒有控制住,那就拿起滅火器吧,乾粉滅火器會把廚房弄得一團糟,因為它是注壓的,對准油鍋噴射會導致油飛濺出來造成更大面積的起火,2L及以上的水基型泡沫滅火器不能用來滅廚房火,因為它也是注壓的,水勢強勁,會導致油飛濺出來造成更大面積的起火,最好的是選用980ml的水霧型水基滅火器,是一個霧狀的葯劑,滅火效果好,殘留少,易於清理。
5.切記不能直接用水潑上去,水比油重,會把油濺出來,導致更大面積的起火。
③ 廚房設備自動滅火裝置怎麼使用
廚房設備自動滅火裝置,簡稱廚自滅裝置,代號:cmjs,是商業廚房灶台油鍋意外起火有效的自啟動滅火裝置,能做到快速撲滅油鍋起火,同步打開水流閥,起到降溫防止復燃的效果。是目前市場上商業廚房滅火選擇較多的設備裝置。
今天分享到此結束,有關於廚房滅火裝置不懂得地方,歡迎探討!
④ 廚房作為家中防火重地可萬萬忽略不得,家中廚房如何防火
廚房作為家中防火重地可萬萬忽略不得,家中廚房如何防火?廚房火災的隱患來自四個方面。一是不要燃氣泄露,必須保證燃氣膠管安裝正確,不老化,不超長,不高於灶面。二是廚房灶具和抽油煙機不超期服役,灶具的使用年限是八年,煙機的使用年限是七年,超期必須更換掉,另外保持灶具煙機的清潔。三是做飯時不因為其他事情在灶具點火狀態下離開廚房,要養成良好的用火習慣,另外可以正確處理油鍋起火。四是保證廚房電器是國標產品,電氣線路負載正常,不超負荷使用廚房電器。廚房是有火源有油煙的地方,所以也就存在很大的火災隱患,做好廚房防火就要從這幾方面下手:
⑤ 廚房滅火裝置國家要求必須安裝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8.3.11規定
8.3.11 餐廳建築面積大於1000m2的餐館或食堂,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應設置自動滅火裝置,並應在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置與自動滅火裝置聯動的自動切斷裝置。
可見,廚房滅火裝置得僅對於面積超過1000方平以上的餐廳食堂做了明確要求需要配備,對於一般性的餐飲企業和機構,並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必須安裝。
沒有明確要求=不用安裝?NO
餐廳食堂小於1000平方,沒有明確規定安裝,是不是不用裝?
答案是否定的,火災一旦出現,絕不會因為面積太小而火勢減小。俗話說,水火無情,在大火面前,一切都是灰燼!隨著餐飲業的不斷發展,人們對於烹飪的要求也是越來越很高,各種各樣的烹飪方法也是層出不窮,可萬變不離其宗,烹飪的根本是將食物做熟,那麼就離不開熱源,無論是明火還是電熱,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近年來,由於餐飲後廚操作不當造成的火災案件屢見不鮮,輕則財產損失,承擔賠償,十年辛勞,省吃儉用,積攢的家業,一朝回到解放前,甚至傾家盪產都不夠賠;重則造成人員傷亡,還可能需要承擔民事或者刑事責任,追悔莫及。
其實90%的火災都是可以在起火初期通過正確的方法撲滅掉,而大多數情況是現場人員嚴重缺乏消防意識,不能及時的做出正確處置,導致火勢持續甚至加快蔓延,錯過最佳滅火時機!
廚房設備自動滅火裝置,簡稱廚自滅裝置,代號:CM,是商業廚房灶台油鍋意外起火有效的自啟動滅火裝置,能做到在火災初期3-8秒快速撲滅油鍋起火,同步打開水流閥,起到降溫防止復燃的效果。是目前市場上商業廚房滅火選擇較多的設備裝置。
總結:廚房滅火裝置就像是一道保險,一道大家都覺得沒有用的保險,可是誰又知道意外什麼時候回來呢?以小博大,四兩撥千斤就是廚房自動滅火裝置的意義所在!
⑥ 廚房自動滅火裝置使用方法
1、首先要確認使用的滅火劑是充裝的什麼滅火劑,乾粉、二氧化碳、氣溶膠、泡沫、七氟丙烷等等、(個人建議使用泡沫)
2、尋找消防公司,然後發送您安裝的圖紙,確定滅火器充裝量及充裝數量。
3、請消防公司業務員公司報價
⑦ 廚房一般用什麼滅火器
採用ABC乾粉滅火器。
⑧ 誰有廚房安裝廚房滅火設備的消防文件,標准規范
以下由天津首創裝飾收集,僅供參考。
GA 498-2004
廚房設備滅火裝置
Restaurant fire suppression device
2004-06-04發布 2004-10-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發布
GA 498-2004
前 言
本標準的第5 章、第7 章內容為強制性,其餘內容為推薦性。
本標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標准由全國消防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第二分技術委員會(CSBTS/TC113/SC2)歸口。
本標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王舒艷、董海斌、趙永順、馬建明。
GA 498-2004 廚房設備滅火裝置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廚房設備滅火裝置(以下簡稱裝置)的型號、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運輸、貯存和使用說明書編寫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廚房設備滅火裝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5099-1994 鋼制無縫氣瓶
GB5100-1994 鋼制焊縫氣瓶
GB5135.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1 部分:灑水噴頭
GB9969.1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GA400-2002 氣體滅火系統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廚房設備滅火裝置 restaurant fire suppression device固定安裝於廚房等高濕熱環境中,由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驅動氣體容器組件、管路、噴嘴、閥門、閥門驅動裝置、火災探測部件、控制裝置等組成的能自動探測並實施滅火的箱式滅火裝置。
3.2 燃氣閥 gas shutoff valve 安裝於廚房灶台燃氣管路上,當裝置啟動時能立即關閉的閥門。
3.3 水流閥 water flow valve
安裝於裝置管路上並與水源連接,當裝置啟動滅火劑完全噴射後能立即開啟的閥門。
3.4 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 agent storage container assembly
由滅火劑容器、容器閥、虹吸管等組成的,用來封裝滅火劑的組件。
3.5 驅動氣體容器組件 expellant gas cartridge assembly 由貯氣容器、容器閥等組成用來封裝和貯存驅動氣體的組件。
3.6 工作壓力 operate pressure 貯壓式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和驅動氣體容器組件按額定充裝加壓後在20℃環境中的平衡壓力。
3.7 GA 498-2004 最大工作壓力 maximun working pressure貯壓式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和驅動氣體容器組件按額定充裝加壓後在最高工作溫度環境中的平衡壓力。
3.8 噴灑速率 discharge rate在單位時間內從噴嘴噴出滅火劑的質量,kg/s。
4 型號編制和基本參數
4.1 型號編制
裝置的型號按下列的規定編制。
ZC × × × × / ×
表1 代號
滅火劑類別代號 滅火劑貯存型式代號 煙道滅火代號
水型 泡沫 其它 貯壓式 貯氣瓶驅動式具備煙道滅火功能不具備煙道滅火功能
S P Q Z 不標注 Y 不標注
示例:ZCPZY8 表示8 只噴嘴具有煙道滅火功能的貯壓式泡沫滅火劑廚房設備滅火裝置。
4.2 基本參數
4.2.1 工作溫度范圍
裝置的工作溫度范圍:0 ℃~55 ℃ 當產品設計工作溫度范圍超過上述溫度界限時,應在產品標牌上做出明顯永久性標志。
4.2.2 工作壓力
根據滅火劑貯存型式,由生產單位給出貯壓式裝置或貯氣瓶驅動式裝置的工作壓力。
5 要求
5.1 外觀質量
煙道滅火代號:見表1
滅火劑貯存型式代號:見表1
滅火劑類別代號:見表1
裝置代號:Z(自)——自動滅火設備;C(廚)——廚房
廠家標識
噴嘴數量
GA 498-2004
5.1.1 裝置各構成部件應無明顯加工缺陷或機械損傷,部件外表面須進行防腐處理,防腐塗
層、鍍層應完整、均勻,緊固件應無松動。
5.1.2 滅火劑貯存容器的外表正面應標注滅火劑的名稱、重量及有效期,字跡應明顯、清晰。
驅動氣瓶亦應標出驅動氣體名稱。
5.1.3 裝置的銘牌應牢固地設置在裝置明顯部位,並應標注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執行標准
代號、貯壓式滅火劑貯存壓力或驅動氣瓶氣體貯存壓力、滅火劑充裝量、使用溫度范圍、生產單位、出廠日期等內容。
5.2 材料
5.2.1 鋼質無縫容器的材料應符合GB5099 第5 章的規定,鋼質焊接容器的材料應符合GB5100 第5 章的規定。
5.2.2 容器閥、水流閥、減壓閥、噴嘴應採用不銹鋼、銅合金製造,燃氣閥應採用銅合金、鋁合金製造,也可以用強度、耐腐蝕性能不低於上述材質的其他金屬材料製造。
5.2.3 彈性密封墊、密封劑及相關部件應採用長期與相應滅火劑接觸而不損壞或變形的材料製造。
5.2.4 連接管應選用耐使用介質腐蝕的材料製造。連接管宜採用高壓軟管,亦可採用耐壓強度、抗沖擊振動能力相當的金屬管材。
5.2.5 管路應採用無縫鋼管,材質應具有耐腐蝕性能。管件應採用耐腐蝕的金屬材料製造,不得用鑄鐵件。
5.3 啟動方式
5.3.1 裝置應具有自動、手動和機械應急啟動功能。
5.3.2 手動啟動和機械應急啟動應有防止誤動作的保險裝置,並用文字或圖形符號標明操作方法,其解脫力應大於20N,小於100N。
5.3.3 機械應急操作機構操作力應符合下列要求:
a)手動操作力不應大於150 N;
b)指拉操作力不應大於50 N;
c)指推操作力不應大於10 N;
d)所有手動操作位移均不應大於300 mm。
5.4 聯動性能
5.4.1 裝置採用不同方式啟動,其動作應准確、可靠、無故障。
5.4.2 裝置啟動時燃氣閥應能立即關閉。
5.4.3 裝置啟動滅火劑完全噴射後,水流閥應能立即開啟噴水。(具有水冷卻功能的裝置)
5.4.4 控制盤應能正確顯示裝置的工作狀態,發出滅火控制指令。
5.4.5 裝置的各密封部位不應出現泄漏現象。
5.5 滅火性能
5.5.1 深炸鍋及炒菜鍋滅火性能
按6.4.3、6.4.4 規定的試驗要求和試驗方法進行食用油火滅火試驗,裝置噴放後火焰應被完全撲滅。火焰熄滅20 min 內不能出現復燃,或鍋內油脂溫度應低於油脂本身自燃點的33 ℃。
5.5.2 吸煙罩及排煙管道滅火性能
按6.4.5、6.4.6 規定的試驗要求和試驗方法進行滅火試驗,裝置噴放後火焰應被撲滅。排煙管道內的溫度應急劇下降,不應出現溫度回升現象。如有少量殘留小火焰未熄滅,在沒有使用滅火劑的情況下應能自行熄滅。
5.6 飛濺性能
5.6.1 滅火時的飛濺性能
GA 498-2004
按6.5.2 規定的試驗要求和試驗方法進行滅火時的飛濺試驗,裝置啟動滅火劑噴射過程中不得有燃燒的油液飛濺出來,即在烹調器皿外不得有燃燒的油點存在。
5.6.2 烹調溫度時的飛濺性能
按6.5.3 規定的方法進行烹調溫度時的飛濺性能試驗,試驗時不得有直徑大於4.8 mm的油點飛濺出來。
5.7 抗震性能
按6.6 規定的方法進行振動試驗,容器組件的任何部件不得產生結構上的損壞;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的滅火劑凈重損失量不得大於滅火劑充裝量的0.5%;貯壓式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及驅動氣體容器組件內部壓力損失不應超過充裝壓力的1.5%;控制盤的報警和滅火控制功能應符合5.15.2 和
5.15.3 的規定。
5.8 耐腐蝕性能
5.8.1 耐鹽霧腐蝕性能
按6.7.1 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鹽霧腐蝕試驗,容器閥、水流閥、燃氣閥、減壓閥、噴嘴、感溫器及其附件不得有明顯的腐蝕損壞 。試驗後容器閥、水流閥、燃氣閥和減壓閥的密封性能應符合5.10.1 的規定,其閥門開啟應靈活、准確。感溫器的動作溫度應符合5.13.1 的規定。
5.8.2 耐氨應力腐蝕性能
按6.7.2 規定的方法進行氨應力腐蝕試驗,容器閥、水流閥、燃氣閥、減壓閥、噴嘴及其附件不得有裂紋、損壞。試驗後容器閥、水流閥、燃氣閥和減壓閥的強度應符合5.10.2的規定。
5.8.3 耐使用介質腐蝕性能
貯存滅火劑容器應按6.7.3 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內部腐蝕試驗,試驗後容器內部塗層不應有脫落、開裂及氣泡等現象;如果內部無塗層,其內壁表面不應有可見的銹斑;且滅火劑無明顯的變色現象。
5.9 耐高低溫性能
裝置在正常工作狀態下,應能經受4.2.1 規定的最高工作溫度和最低工作溫度各24 h溫度試驗,試驗後進行啟動運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5.4.1 的規定。控制盤的報警和滅火控制功能應符合5.15.2 和5.15.3 的規定。噴嘴按6.8.2 規定的方法進行耐高溫試驗,不得有變形、裂紋或損壞。
5.10 強度密封性能
5.10.1 密封性能
貯壓式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驅動氣體容器組件、容器閥、燃氣閥、減壓閥按6.9.1.1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氣密性試驗,容器應無滲漏現象。容器閥在關閉狀態下應無氣泡泄漏;容器閥在開啟狀態下各連接密封部位的氣泡泄漏量不應超過每分鍾10 個。燃氣閥、減壓閥應無氣泡泄漏。非貯壓式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水流閥、連接管按6.9.1.2 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水壓密封試驗,試驗中不應有泄漏及可見的變形。試驗壓力為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 min。
5.10.2 強度性能
滅火劑貯存容器、驅動氣體容器、容器閥、燃氣閥、水流閥、減壓閥、連接管按6.9.2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液壓強度試驗,容器不得出現滲漏現象,其容積的殘余變形率不得大於3%。容器閥、燃氣閥、減壓閥、水流閥、連接管及其附件不得滲漏、變形或損壞。試驗壓力為1.5 倍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 min。
5.10.3 超壓性能
GA 498-2004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驅動氣體容器組件、燃氣閥、水流閥、減壓閥按6.9.3 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液壓超壓試驗,不得有破裂現象。試驗壓力為3 倍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 min。
5.11 工作可靠性
按6.10 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工作可靠性試驗,容器閥及其輔助的控制驅動裝置、水流閥、燃氣閥應動作靈活、可靠,不得出現任何故障或結構損壞(正常工作時允許損壞的零件除外),試驗後各閥的密封性能應符合5.10.1 的規定。
5.12 噴嘴
5.12.1 結構
噴嘴應設有防止噴孔被外界物質堵塞用的保護帽。噴射時不得影響噴嘴正常噴射。
5.12.2 耐沖擊性能
按6.11 規定的方法進行機械沖擊試驗,噴嘴不得有變形、裂紋或損壞。
5.13 感溫器
5.13.1 動作溫度
感溫器的公稱動作溫度應符合GB5135.1 中的規定。其動作溫度按6.12.1 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不應超過下式規定的范圍。X±(0.035X+0.62)式中:X— 公稱動作溫度(由生產單位在其產品說明書中給出),單位為攝氏度(℃)。
5.13.2 熱穩定性
感溫器按6.12.2 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時不應動作。
5.14 驅動器
5.14.1 驅動力要求
氣動型驅動器輸出的驅動力,在最低工作溫度下,不應小於最大負載條件下所需操作力的兩倍。 電磁型驅動器的驅動力不應小於最大負載條件下所需操作力的兩倍。引爆型驅動器在引爆部件使用有效期內,驅動器輸出力不應小於最大負載條件下所需操作力的三倍。
d) 機械型驅動器的驅動力不應小於最大負載條件下所需操作力的兩倍。
5.14.2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6.10.4 規定的方法進行可靠性試驗,驅動器動作應准確、靈活,不得出現任何故障或結構損壞(正常工作時允許損壞的零件除外)。試驗後驅動力的降低不應超過試驗前的10%。
5.15 控制盤
5.15.1 電源要求
控制盤主電源在電壓為220 V±33V,50 Hz 條件下應能可靠工作。控制盤備用電源容量應滿足正常監視狀態下連續工作24 h,其間應保證裝置可靠啟動。主、備用電源均應有工作指示。
5.15.2 報警功能
控制盤應能接收感溫器發來的火警信號,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在額定工作電壓下,距離控制盤1 m 處,內部和外部音響器件的聲壓級(A 計權)應分別在65dB 和85dB 以上,115 dB以下。
控制盤應具備自身(包括探測、控制迴路)故障報警功能。
5.15.3 控制功能
GA 498-2004
5.15.3. 1 控制盤應有自動、手動啟動滅火裝置功能,自動狀態、手動狀態應有明顯標志並可相互轉換。無論控制盤處於自動或手動狀態,手動操作啟動必須始終有效。
5.15.3.2 控制盤應有延遲啟動功能,延遲時間0~30 s 可調。
5.15.3.3 控制盤應有「緊急中斷」控制,按鈕應置於易操作部位。
5.15.3.4 控制盤應有滅火裝置啟動後的反饋信號以及燃料閥關閉信號的顯示功能。
5.15.3.5 控制盤應提供控制外部設備的觸點。
5.15.4 耐電壓性能
控制盤的接線端子與外殼之間的耐電壓性能,按 6.14.3 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不得出現表面飛弧、掃掠放電、電暈或擊穿現象。
額定工作電壓大於50 V 時,試驗電壓為1500 V(有效值),50 Hz;額定工作電壓小於等於50 V 時,試驗電壓為500 V(有效值),50 Hz。
5.15.5 絕緣要求
在正常的大氣條件下,控制盤外部接線端子與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於20 MΩ,電源端子與外殼間絕緣電阻應大於50 MΩ。
5.15.6 耐濕熱性能
控制盤在正常監視狀態下,應能經受溫度40 ℃±2 ℃,相對濕度90%~95%,24 h恆定濕熱試驗。試驗後控制盤的報警控制功能應符合5.15.2 和5.15.3 的規定。
5.16 減壓閥的減壓特性
按6.15 規定的試驗方法,減壓閥在規定流量范圍內測出的減壓特性與生產單位公布值相比,其偏差值不應超過公布值的±10%。
6 試驗方法
對裝置和部件的性能檢驗,應依據被檢樣品的設計圖樣和相關技術條件,遵照本標准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任何部件的氣密性試驗項目,均應在液壓強度試驗後進行。除另有規定外,各項試驗應在正常大氣條件下進行,即:
環境溫度:15 ℃~35 ℃;
相對濕度:45%~75%;
大氣壓力:86 kPa~106 kPa。
6.1 外觀檢查
6.1.1 對照設計圖樣和相關技術文件資料,目測或用通用量器具檢查,被測裝置的型號、工作溫度范圍等基本參數應符合第4 章的規定。
6.1.2 用目測方法檢查被測裝置的標牌、部件標志的內容以及加工、塗層質量等應符合5.1的規定。
6.2 手動操作試驗
被檢閥門處於最大工作壓力狀態,測力計的精度應不低於2.5 級。將被測閥門的機械應急操作機構與測力計相聯,通過測力計啟動被檢閥門。記錄最大操作力,測量並記錄最大操作行程。試驗結果應符合5.3 的規定。
6.3 裝置聯動試驗
試驗應在20 ℃±5 ℃的環境條件下,每次試驗前均要檢查裝置是否安裝完好,按照生產單位提供的設計圖紙,組裝一個包括全部構成部件的裝置。
6.3.1 自動控制狀態下的聯動試驗
給感溫器施加火災模擬信號至控制盤發出滅火指令止,使控制盤自動啟動滅火裝置的GA 498-2004驅動器,打開滅火劑貯存容器閥噴放滅火劑。 試驗期間和試驗後,對裝置進行檢查,其結果應符合5.4 規定。該試驗可與6.5 飛濺試驗同時進行。
6.3.2 手動控制狀態下的聯動試驗
將控制盤開關由「自動」轉換到「手動」對感溫器施加火災模擬信號使控制盤發出滅火信號,持續1min,滅火裝置的驅動器應不會自動啟動,用手按下手動按鈕啟動驅動器,打開滅火劑貯存容器閥噴放滅火劑。試驗期間和試驗後,對裝置進行檢查,其結果應符合5.4 規定。該試驗可與6.4 滅火試驗或6.5 飛濺試驗同時進行。
6.3.3 機械應急操作下的聯動試驗
啟動機械應急操作機構,使滅火劑貯存容器閥動作噴放滅火劑。試驗期間和試驗後,對裝置進行檢查,其結果應符合5.4 規定。該試驗可與6.4 滅火試驗或6.5 飛濺試驗同時進行。
6.4 滅火試驗
6.4.1 試驗准備
a) 試驗應在室內進行。環境溫度為0 ℃~55 ℃。
b) 試驗前將按額定充裝量、工作壓力充裝的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及驅動氣體容器組件放在最低貯存溫度下放置16 h 以上。
c) 裝置的管路、管件、滅火劑充裝量、噴嘴的布置、噴嘴的數量及安裝高度等數值應按生產單位提供設計圖紙及使用說明書安裝。
d) 噴嘴應按設計說明書中允許的最大安裝高度及最不利的角度安裝。
e) 試驗應在裝置設計允許的最大管徑、最多支路、最長管路的條件下進行。
f) 試驗灶具應放在一個最不利點的噴嘴下方,即最小噴灑速率噴嘴的下方。
g) 溫度測量是由浸沒在油脂中的熱電偶來完成。
6.4.2 噴嘴噴灑速率的試驗
將裝置按照生產單位提供的設計圖紙及使用說明書進行安裝,在每個噴嘴的下方放置一個用來收集滅火劑的容器,啟動裝置,當滅火劑噴射結束後,對每個噴嘴下裝有滅火劑的容器分別稱重,滅火劑重量最小的容器對應的噴嘴為最小噴灑速率噴嘴;滅火劑重量最大的容器對應的噴嘴為最大噴灑速率噴嘴。此試驗可與聯動試驗同時進行。
6.4.3 深炸鍋油火滅火試驗
6.4.3.1 試驗灶具的大小由生產單位在設計圖紙及使用說明書提供,鍋的深度應不小230mm;加熱源為天然氣爐或丙烷爐;燃料介質為自燃點不低於357 ℃的食用油。
6.4.3.2 將食用油加入試驗鍋內,使油麵距鍋沿76 mm(油麵的測量應在油加熱至288 ℃~315 ℃時進行);然後將熱電偶放置在油麵下25 mm 距鍋沿側壁76 mm 處,開啟測溫儀表,使之處於正常工作狀態。將加熱源開至最大,使油的升溫速率不低於7 ℃/min,在此條件下加熱至食用油自燃,燃燒後的食用油溫度大於363℃時開始計時,持續2 min 後,關閉燃氣閥,手動啟動滅火裝置滅火。
6.4.3.3 觀察並記錄試驗鍋內食用油的溫度變化;滅火裝置噴射延遲時間和噴射時間;滅火
時間;試驗結果應符合5.5.1 的規定。
6.4.4 炒菜鍋油火滅火試驗
6.4.4.1 試驗灶具為最大和最小尺寸的兩個炒菜鍋(由生產單位根據產品設計決定);加熱源為天然氣爐或丙烷爐;燃料介質為自燃點不低於357 ℃的食用油。
6.4.4.2 將最小尺寸的鍋放置在滅火裝置最不利點的灶位上,最大尺寸的鍋放置在與其相鄰GA 498-2004的灶位上。
6.4.4.3 將食用色拉油加入兩個試驗鍋內,使油麵距鍋沿76 mm,且距鍋底不小於25 mm(油
面高度測量應在油加熱至288 ℃~315 ℃時進行);然後將熱電偶放置在油麵下13 mm 距鍋沿側壁76 mm 處,開啟測溫儀表,使之處於正常工作狀態。將加熱源開至最大,加熱至食用油自燃,燃燒後的食用油溫度大於363℃時開始計時,持續2 min 後,關閉燃氣閥,手動啟動滅火裝置滅火。
6.4.4.4 觀察並記錄試驗鍋內食用油的溫度變化;滅火裝置噴射延遲時間和噴射時間;滅火
時間;試驗結果應符合5.5.1 的規定。
6.4.5 吸煙罩及排煙管道滅火試驗
6.4.5.1 吸煙罩及排煙管道結構及尺寸應由生產單位在設計圖紙及使用說明書中給出。滅火試驗時應按其規定的最大值進行。
6.4.5.2 此試驗應與深炸鍋油火滅火試驗同時進行。按照生產單位的設計圖紙、使用說明書進行管路及噴嘴的布置後,將試驗燃料(植物油或動物油)均勻噴灑或塗抹在吸煙罩(過濾器)及排煙管道的內表面上,排煙管道的噴灑數量為1.5kg/m2,吸煙罩(過濾器)的噴灑數量為3.7kg/m2。
6.4.5.3 在排煙管道內部設置兩個熱電偶,熱電偶的布置應在排煙管道截面的中心,並與測溫儀表相連,開啟測溫儀表,使之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6.4.5.4 點燃深炸鍋油火的同時,由手持式天然氣燃燒器或丙烷燃燒器點燃吸煙罩及排煙管道,此時可打開風機助燃。當熱電偶的溫度大於871℃時,即為點火成功。火點燃後應立即關閉點火源,同時關閉風機。
6.4.5.5 當排煙管道內熱電偶的溫度穩定在482℃以上時,關閉排煙管道的末端並開始計時,此時深炸鍋內應充滿火焰,30s 後手動啟動裝置滅火。試驗結果應符合5.5.2 的規定。
6.4.5.6 重復6.4.5.1~6.4.5.4 試驗,當排煙管道內熱電偶的溫度穩定在482℃以上時,使排煙管道的末端始終開放,並開始計時,此時深炸鍋內應充滿火焰,30s 後手動啟動裝置滅火。試驗結果應符合5.5.2 的規定。
6.4.6 吸煙罩及排煙管道通風滅火試驗
在以上試驗條件的基礎上進行通風滅火試驗,將排煙管道的末端打開與風機相連。開動風機,使排煙管道內的氣流速度達到152m/min~305m/min,當通風量最大,吸煙罩(過濾器)上的火焰最猛烈時,手動啟動裝置滅火,試驗結果應符合5.5.2 的規定。
6.5 飛濺試驗
6.5.1 試驗准備
試驗應在室內進行。
a) 試驗前將按額定充裝量、工作壓力充裝的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及驅動氣體容器組件放在最高貯存溫度下放置16 h 以上。
b) 試驗應在滅火裝置設計允許的最小管徑、最少支路、最短管路的條件下進行。
c) 試驗灶具應放在能提供最大噴灑速率的噴嘴下方,即最大噴灑速率噴嘴的下方。溫度測量是由浸沒在油脂中的熱電偶來完成。
6.5.2 滅火時的飛濺試驗
試驗用灶具、燃料介質、加熱源、測量燃料的溫度、熱電偶的布置等均應按6.4.3.1、
6.4.3.2 的規定進行。裝置啟動後觀察滅火劑噴射時應符合5.6.1 的規定。
6.5.3 烹調溫度時的飛濺試驗
6.5.3.1 試驗用灶具、燃料介質、加熱源均應符合6.4.3.1 的規定。
6.5.3.2 將食用油加入試驗鍋內,使油麵距鍋沿76 mm(油麵的測量應在油加熱至177 ℃~191 ℃時進行);然後將熱電偶放置在油麵下25 mm 距鍋沿側壁76 mm 處,開啟測溫儀表,GA 498-2004使之處於正常工作狀態。在試驗鍋的前面和側面放置一塊寬度不小於762 mm 的金屬板,板上均勻撒上厚度不超過1.6 mm 的乾燥小蘇打粉末。點燃加熱源,將油鍋加熱到177 ℃~191 ℃時,關閉燃氣閥,手動啟動滅火裝置。滅火劑噴射3 s~5 s 時停止噴射,試驗結果應符合5.6.2 的規定。
6.6 振動試驗
6.6.1 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和驅動氣體容器組件振動試驗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按設計的最大充裝量充裝滅火劑,貯壓式的應充壓至貯存壓力。驅動氣體容器組件按設計的最大充裝壓力充裝驅動氣體。稱重用試驗設備的最小分度值應不大於樣品中滅火劑允許損失量上限的1/3。採用壓力損失作判斷時,樣品上須安裝檢驗用精密壓力表。試驗在振動台上進行,按X、Y、Z 三個相互垂直的軸線方向依次改變振動方向進行試驗。試驗時,振幅為0.8 mm,頻率為20 Hz,振動時間為每個方向依次振動2 h。試驗後,對非貯壓式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進行稱重檢查,對貯壓式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及驅動氣體容器組件進行內部壓力檢查,結果應符合5.7 的規定。
6.6.2 控制盤振動試驗
試驗在振動台上進行,將樣品按工作位置固定在檯面上。在5 Hz~60 Hz~5 Hz 頻率范圍內,以每分鍾一倍頻程的速率、0.19mm 振幅進行一次掃頻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