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固廢處理資質怎麼辦理
固廢處理,全稱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固體廢物可分為生活垃圾處理、工業固體廢物處理和危險廢物三類,根據環保要求,處置不同的廢棄物所需的資質證書也都是不一樣的。今天小編注重給大家講解一般固廢垃圾處理資質證書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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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有固廢處理資質證書,依法領取危險廢物,危險廢物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固廢處理資質證書由分分為國家一級、甲級、乙級和丙級,國家一級是最高等級,丙級是最低等級,要求也是最低的。
固廢處理資質證書,固廢處理專項資質證書流程如下:
1、固廢處理資質證書辦理第1步就是配置人員,這是核心問題。乙級資質共需用1名專業技術人員;
2、對比公司其他條件,是否跟固廢處理資質標准相符合;
3、重點審查項目負責人職稱證書、學歷、業績等是否符合要求,許多企業都是因為項目負責人問題,造成申請辦理不通過;
4、依照申請標准提前准備辦理固廢處理資質的材料,材料其實就是兩點,一是公司基礎材料,二是人員材料,應該注意所有的復印件要加蓋公司公章;
5、提交材料階段,某些地區只需在建設廳網站上傳申請資料便可,但是還有許多地方或是需用提交紙版文件,去基本建設主管部門窗口辦理;6、等待申辦結果,設計資質的法定辦理時限是7個工作日,企業只需留意相關公告便可。
7、如果申請辦理不通過,審批公告也會註明原因,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加以改正,重新申請辦理。
B. 固廢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固體廢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為對固體廢棄物進行科學地分類、收集、貯存、處理,從而達到合理利用廢棄物,減少廢棄物的排放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特製定本程序。適用范圍為本程序適用於各單位固體廢棄物收集、貯存和處理的全過程式控制制與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適用本法。 固體廢物污染海洋環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不適用本法。
C. 怎樣處理固廢
處理固廢的幾種方式:
1、固體廢物的預處理。
在對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和最終處理之前,往往需要實行預處理,以便於進行下一步處理。預處理主要包括固體廢物的破碎、篩分、粉磨、壓縮等工序。
2、物理法處理固體廢物。
利用固體廢物的物理和物理化學性質,從中分選或分離有用或有害物質。根據固體廢物的特性可分別採用重力分選、磁力分選、電力分選、光電分選、彈道分選、摩擦分選和浮選等分選方法。
3、化學法處理固體廢物。
通過固體廢物發生化學轉換回收有用物質和能源。煅燒、焙燒、燒結、溶劑浸出、熱分解、焚燒、電力輻射都屬於化學處理方法。
4、生物法處理固體廢物。
利用微生物的作用處理固體廢物。其基本原理是利用微生物的生物化學作用,將復雜有機物分解為簡單物質,將有毒物質轉化為無毒物質。沼氣發酵和堆肥即屬於生物處理法。
5、固體廢物的最終處理。
沒有利用價值的有害固體廢物需進行最終處理。最終處理的方法有焚化法、填埋法、海洋投棄法等。固體廢物在填埋和投棄海洋之前尚需進行無害化處理。
D. 處理固廢需要什麼資質
1、工業固廢處理服務企業資質
2、一般固廢處理資質
3、固廢處理服務企業資質證書
工業固體廢物處理需辦理資質需要遵循:《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級分類標准 》
(1)資質證書條件 . 注冊資金200萬元以上; . 具有1套以上工業固體廢物處置設施運營管理經歷,並且具備工業固體廢物的收集、運輸、貯存、綜合利用和處置能力,年綜合處置工業固體廢物能力在1萬噸以上,或累計處置工業固體廢物達到2萬噸以上。
負責運營的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未發生過重大責任事故。殘余物嚴格按國家規定進行安全處置,設施運營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廢水、廢氣和雜訊排放標准; . 具有設施完備的固定化驗室(實驗室),具有重金屬和特徵污染物的化驗設備和檢測能力。
(2)乙級資質證書條件 . 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 . 具有1套以上工業固體廢物處置設施運營管理經歷,具備相應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綜合利用和處置能力,年綜合處置工業固體廢棄物能力達到2千噸以上,或累計處置工業固體廢物達到5千噸以上。
負責運營的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未發生過重大責任事故。殘余物嚴格按國家規定進行安全處置。設施運營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廢水、廢氣和雜訊排放標准; 具有設施完備的固定化驗室(實驗室),具有重金屬和特徵污染物的化驗設備和檢測能力。
(3)業務范圍 . 持有資質證書的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該類別任何規模的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的運營業務; . 持有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承擔處理量不超過1萬噸/年的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的運營業務。
(4)說明 本標准規定的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交通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不包括危險廢物。
2, 固體廢棄物處理資質
申請危險廢物收集、儲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環境工程及相關中高級職稱技術人員3人以上,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驗。
2、有符合交通主管部門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3、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運輸和臨時儲存設施、設備和儲存設施、設備。
4、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污染防治設施。
5、適用於運行中的危險廢物類型的所有處置技術和工藝。
6、危險廢物管理安全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應急救援措施。
7、危險廢物經填埋處置的,依法取得填埋場土地使用權。
E. 煙台市市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水平,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和《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18號)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市區建成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
餐廚廢棄物、裝修垃圾、綠化垃圾、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市其他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市區生活垃圾以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為基本分類標准。第四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遵循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市場運作、全程分類、系統推進、循序漸進的原則。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管理目標,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綜合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轄內生活垃圾分類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條市城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市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區城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內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具體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研究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
教育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幼兒園、中小學校、高等院校教育內容,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和實踐等活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落實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規劃中確定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置設施用地保障。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有害垃圾的利用、處置實施監督管理。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各區物業主管部門督導轄內物業服務企業按照責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相關工作。
商務部門負責指導再生資源行業發展,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對所屬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和考核。
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負責監督、查處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的行為。
工業和信息化、民政、交通運輸、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國有資產管理、市場監管、體育等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所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做好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工作。第七條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街道辦事處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的組織、動員、宣傳、指導工作。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動員、督促小區居民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第八條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收費標准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和補償處置成本的原則研究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九條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生活垃圾源頭分類、分類投放的義務,減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減少生活垃圾產生。第十條市、區人民政府支持研發和應用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就地處置、資源化利用、管理運行等方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第十一條市城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等部門,組織編制市區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規劃應當明確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體系,統籌市區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總體布局,並與固體廢物利用與處理規劃、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等相銜接,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協同處置利用基地。第十二條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市區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規劃,編制各區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規劃,組織建設本轄區的生活垃圾收集站、轉運站,設置大件垃圾、裝修垃圾等中轉、分揀、拆解場所,提高各類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效率。第十三條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住宅、公共建築、公共設施等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標准配套建設符合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的收集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使用,所需經費納入建設工程概算。
現有居住小區未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或相關設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要求的,由區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更新配套。
F. 固廢內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 目的
為對固體廢棄物進行科學地分類、收集、貯存、處理,從而達到合理利用廢棄物,減少廢棄物的排放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特製定本程序。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於各單位固體廢棄物收集、貯存和處理的全過程式控制制與管理。
3 職責
3.1 安全環保管理部門負責各單位和辦公區生產的危險廢棄物管理工作。
3.2 各單位、部門負責一切生產活動產生的一般廢物的處置管理工作。
3.2 綜合管理部門負責辦公樓區產生的危險廢棄物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五十八條 安環中心負責對公司危險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生產的危險廢物集中指定處置場所進行統一規劃,並負責監督組織實施;同時做好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有關管理工作,按所產生的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去向及處置方式做好記錄;此外需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G. 固體廢物,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等怎樣處理
綠色施工即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將建築垃圾增量控制落到實處。為落實各方建築垃圾減量化責任,《意見》要求施工單位在建築垃圾源頭減量(源頭減量措施包括設計深化、施工組織優化、永臨結合、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重復利用、施工過程管控等)、分類收集與存放、就地處置、排放控制等方面採取相應措施;也引導各參建主體採用先進技術、工藝、設備和管理措施,應用技術力量實現建築垃圾減量化。其中,圍繞《意見》提出的「鼓勵以末端處置為導向對建築垃圾進行細化分類」,《手冊》也制定了施工現場建築垃圾的分類收集與存放細則,這也將為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以及垃圾分類提供助力。另外,《手冊》還從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減量化專項方案的編制、源頭減量、就地處置、排放控制等維度進行了部署。
存量治理與增量控制齊頭並進,方能夠做好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促進綠色建造和建築業轉型升級。在此基礎上,建築垃圾治理體系也應加緊完善:通過在建築垃圾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和處置管理全周期落實建築垃圾減量化,我國建築垃圾治理能力才能得到整體提升,建築業也將為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做出應有貢獻。
H. 煙台市煤炭清潔利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規范煤炭清潔利用行為,提高煤炭清潔利用水平,促進生態煙台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煤炭清潔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煤炭清潔利用監督管理,應當遵循源頭防治、疏堵結合、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和措施,明確政府相關部門職責,建立協調保障機制,構建清潔、高效、低碳、安全、可持續的煤炭清潔利用體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要求,做好本轄區內煤炭清潔利用工作。第五條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本市煤炭清潔利用的行業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煤炭清潔利用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指導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是本轄區煤炭清潔利用的行業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煤炭清潔利用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煤炭清潔利用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生產、加工、經營、儲存、運輸、使用煤炭的企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的規定,實施煤炭清潔利用,防止或者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鼓勵使用煤炭清潔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第七條煤炭清潔利用行業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以及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煤炭清潔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煤炭清潔利用和環境保護意識。第二章煤炭質量第八條市煤炭清潔利用行業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省規定的煤炭質量標准以及本市大氣污染防治的實際需要,會同質量技術監督、環境保護等部門擬定本市煤炭質量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實施。
本市煤炭質量要求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適時調整。第九條在本市銷售的煤炭,應當符合本市煤炭質量要求。第十條煤炭生產企業應當建設配套的煤炭洗選設施,對其開採的煤炭進行洗選、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開采。新建煤礦應當同步建設配套的煤炭洗選設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達到規定標准;已建成的煤礦除所採煤炭屬於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據已達標排放的燃煤電廠要求不需要洗選的以外,應當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選設施。
禁止開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煤炭。第十一條煤炭經營企業和煤炭燃用單位應當建立煤炭質量查驗制度,對購銷的每批煤炭質量進行抽樣檢測。第十二條煤炭經營企業和煤炭燃用單位應當建立煤炭購銷台賬,並保存相關交易憑證。購銷台賬和交易憑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煤炭購銷台賬應當如實記錄每批次購銷煤炭的種類、數量、煤質檢測結果、交易日期以及交易雙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第三章煤炭燃用第十三條煤炭燃用單位應當採用清潔生產工藝,配套建設除塵、脫硫、脫硝等裝置,或者採取技術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措施,不得超標准、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第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燃煤發電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省規定的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准。
未達到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的在用燃煤發電機組,應當在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改造。第十五條新建燃煤鍋爐等燃煤設施應當符合國家、省規定的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准。
在用燃煤鍋爐等燃煤設施應當在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清潔能源替代或者技術改造,減少煤炭用量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第十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民用散煤的管理,制定獎勵或者補貼政策,鼓勵居民燃用優質煤炭和潔凈型煤,推廣節能環保型爐灶。
生活源直燃煤小鍋爐和火爐應當在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實施清潔能源替代。第十七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扶持相關企業建立覆蓋鎮(街道)、村(社區)的民用清潔煤炭配送網路和節能環保爐灶銷售網路。
民用清潔煤炭應當封閉倉儲、包裝銷售,並按照國家標准對其質量、數量、生產或者銷售單位等進行標識,實現源頭可追溯。
I. 危險固廢管理制度
1、所有危險廢物都必須回收,交予有資質的廠商處理。2、現場產生的所有危險廢物,都必須分類好,存放在指定的暫存區內,暫存區必須有相應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擴散。3、現場將危險廢物運往危廢暫存區時必須使用防滴漏台車,不同種類危險廢物--起運輸時,必須每種廢棄物用單獨的膠袋裝好。4、危廢暫存區工作人員必須將現場送過來的危險廢物,分類裝到相應的蝴蝶簍中,由中轉站人員用叉車拉走。5、危廢暫存區人員必須將危廢分別存放在相應的暫存區內,暫存區必須有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污染擴散。6、危廢暫存區內必須有足夠數量的滅火器與安全防護設備,暫存區人員必須經過應急救援的訓練,定期參與應急演練。7、危險廢物回收廠商回收危險廢物,必須有相關資質,與公司簽訂回收合同,且合同報送保局備案。8、危險廢物廠商進廠必須符合公司門禁與環安規定,且裝車時必須穿好防護用具,設定警戒范圍,不允許其它人進入。9、廠商必須按照法規規定當場開出本次危險廢物的轉移聯單,且出廠時必須具備環境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條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適用本法。固體廢物污染海洋環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不適用本法。
J. 固體廢棄物管理規劃的方法有哪些
固體廢棄物管理的主要途徑和方法
提示:
1.各類固體廢物的管理 固體廢物對環境的影響通常是多種污染成分同時並長期存在於環境中,在一定條件下發生物理、化學或生物反應,對周圍的環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如果處理、處置、管理不當,污染成分就會通過水、氣、土壤、食物鏈等途徑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 固體廢物與水、空氣污染物的性質不同,它作為多種污染成分存
1.各類固體廢物的管理
固體廢物對環境的影響通常是多種污染成分同時並長期存在於環境中,在一定條件下發生物理、化學或生物反應,對周圍的環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如果處理、處置、管理不當,污染成分就會通過水、氣、土壤、食物鏈等途徑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
固體廢物與水、空氣污染物的性質不同,它作為多種污染成分存在的終態最大限度地濃集很多污染成分,非常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在無法進行綜合利用的情況下,就需要適當的管理,使其最大限度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即是安全處置。安全處置要求合適的水文、地質、氣候等條件,設計、製造、操作和長期監測合理的方案。從產生到處置需要經歷多種渠道,許多程序,每一個程序都可造成對環境的污染,也可能直接危害人體和其他生物,為此要對固體廢物進行污染過程全管理,即固體廢物的途徑管理。固態的有毒有害廢棄物造成的環境污染,有時不可逆的,很難進行恢復。固體廢物的這些特點使得必須建立完全不同於水、氣那樣的管理體制,必須實行將產生、運輸、綜合利用、處理、儲存、處置等所有廢物運動過程所涉及的各環節都作為污染源來進行管理的全過程管理。一般按照其先後次序分為產生、分類、標識;運輸;加工處理;儲存和安全處置;浸出液管理、處置場監督、管理等。
固體廢物的產生管理處置全面管理的第一步,其根本措施就是盡可能採用低廢或無廢工藝,減少產生的固體廢物量。首先弄清固體廢物的來源和數量,然後進行鑒別、分類、標志和收集,記錄廢物的種類、特徵,以及運輸、處理和利用過程中的注意事項等。
固體廢物產生量計算是產生管理的重要步驟,固體廢物的產生量計算的准確與否,關鍵是固體廢物的產率(亦稱產生系數)是否准確。固體廢物的產率分為產值產率和產量產率兩種。固體廢物的產率和產生量計算方法主要分三類,即實測法、物料衡算分析法和經驗公式法。
固體廢物在鑒別分類後,在運輸過程中,需要認真核對廢物清單,選擇合適裝載的方式、運輸工具及運輸路線,制定可能出現的事故補救處理設施。
我國尚沒有關於固體廢物的運輸標准,只對危險的對放射性廢物運輸有一些要求。
固體廢物對環境的危害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需要加速對廢物管理的立法。近些年來,我國已經制定和頒布了《環境保護法》等多種法規。而固體廢物管理立法是保證《環境保護法》貫徹執行的專門性法規。目前,這方面的工作已經開始。近幾年來,我國已先後制定了《有色金屬工業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准》、《有色金屬工業固體廢物浸出毒性試驗方法標准》、《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城市垃圾農用控制標准》、《工業企業環境保護考核制實施辦法》等等。我國目前的固體廢棄物管理體系,是指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為主,結合有關的工業主管部門和城市建設主管部門,共同對固體廢物實行管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簡稱《固廢法》規定了各個主管部門的分工。
2.廢物最少化管理
廢物最少化最早是美國在70年代提出來的,它的目的是減少廢物產生量,保護能源和自然資源,確保以對環境有利的方式管理廢物。到了80年代又對該法進行修正,修正案強調廢物最少化,要求排污者實施廢物最少化計劃。
廢物最少化管理主要內容是生產投入的原料和輔料中含有有用、無用兩個組分,有用組分變成產品進入流通領域,無用組分和輔料變成廢物排出,污染環境。於是將投入的原料和輔料除生產主產品外,回收副產品以減少產生廢物的數量,部分副產品還可以在生產過程中循環使用。如圖9.1所示,最少化管理技術包括削減廢物源和循環兩個部分,削減廢物源是核心,其次才是循環。
圖9.1廢物最少化技術簡圖
為了削減廢物源,可以改變產品結構,盡量提高產品質量,不生產殘次品,延長產品變成廢物的時間,從宏觀上講也就減少了廢物。廢物的控制包括改變原材料、改革工藝、提高技術水平的改進操作。循環包括使用與再利用和回收等。
實施廢物最少化首先是要爭取企業領導的支持定出恰當的總目標,其次是制訂方案,制訂出系統性的計劃。制訂計劃之前先要進行細致的調查研究,做出評價,找出減少廢物的關鍵環節,並把注意力集中在關鍵環節上,進行衡算。再次是擬定出具體的實施步驟,做出近期到遠期的安排;最後是做總結匯報,要進行全面總結,並向主管部門成領導匯報。實施廢物最少化管理與我國推行清潔工廠的含義是一樣的,隨著它的推廣實施,將推動我國清潔工廠的發展。
3.制定和嚴格執行各項固體廢棄物管理制度
根據我國國情並借鑒國外的經驗和教訓,《固廢法》制定了一些行之有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分類管理制度
固體廢物具有量大面廣、成分復雜的特點,因此《固廢法》確立了對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分別管理的原則,明確規定了主管部門和原則。在《固廢法》第50條中明確規定「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相容的未經安全性處理的危險廢物,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2)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
為了使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掌握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以及對環境的影響等情況,《固廢法》要求實施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而有效地防治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對環境的污染的全過程。
(3)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及其防治設施的「三同時」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是我國環境保護的基本制度,《固廢法》進一步重申了這一制度。
(4)排污收費制度
固體廢物排污費的交納,是對那些在按規定或標准建成貯存設施、場所前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而言的。因為在固體廢物污染與廢水、廢氣污染有著本質的不同,廢水、廢氣排放進入環境後,可以在環境中通過物理、化學、生物等多種途徑進行稀釋、降解,並且有著明確的環境容量。而固體廢物進入環境後,不易被環境所接受,其稀釋降解往往是個難以控制的復雜而長期的過程。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是通過釋放出水和大氣污染物進行的,而這一過程是長期的和復雜的,並且難以控制。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講,固體廢物是嚴禁不經任何處置排入環境當中的。《固廢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對其產生的不能利用或者暫時不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或者處置的設施、場所」,這樣,任何單位都被禁止向環境排放固體廢物。而固體廢物排污費的交納,則是對那些在按照規定和環境保護標准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的設施、場所,或者經改造這些場所達到環境保護標准之前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而言的。
(5)限期治理制度
為了解決重點污染源環境問題,《固廢法》規定,對沒有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處置設施、場所,或已建設但不符合環境保護規定的單位,實施限期治理、限期建成或改造。對於排放或處理不當的固體廢物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和責任者實行限期治理。如果限期內不能達到標准,可採取經濟手段甚至停產的手段進行制裁。
(6)進口廢物審批制度
《固廢法》明確規定,「禁止中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禁止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國家禁止進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限制進口可以用做原料的固體廢物;對可以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實行限制進口和自動許可進口分類管理」。我國於1996年聯合頒布《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以及《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名錄》,規定了廢物進口的三級審批制度、風險評價制度、加工利用單位定點制度和廢物進口裝運前檢驗制度。
(7)危險廢物行政代執行制度
由於固體危險廢物的有害特性,其產生後如不進行適當的處置而任由產生者向環境排放,則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因此必須採取一切措施保證危險廢物得到妥善處理處置。《固廢法》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不處置的,由所在地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處置或處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所在地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為處置.處置費曲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承擔」。行政代執行制度是一種行政強制執行措施,它保證了危險廢物能得到妥善、適當的處置。
(8)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許可證制度
危險廢物的危險性決定了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理、處置活動,必須具備達到一定要求的設施、設備,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還必須對從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技術培訓、資質審查和審批,並建立專門的管理機制。防治法規定:必須由具備達到一定設備、設施、人才和專業技術能力並通過資質審查獲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理、處置等經營活動。
(9)危險廢物轉移報告單制度
也稱作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危險廢物轉移報告單制度的建立,是為了保證危險廢物的運輸安全,以及防止危險廢物的非法轉移和非法處置,保證危險廢物的安全監控,防止危險廢物污染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