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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檢查步驟方法

發布時間:2022-10-08 20:41:33

1. 新《旅行社條例》中,我國旅行社是如何分類的簡述具體的設立方法與步驟如何的

中國旅行社最初分為:一類社、二類社、三類社;分管於:國家旅遊局和各地旅遊局;

在2000年以後國家旅遊局不再具體管理旅行社的事務,全交由當地的旅遊局;

旅行社又在2000年以後分為:國內社、國際社(國際社又分為有出境權和無出境權兩種);

目前國內各地的旅行社從業務上又分為:組團社、辦事處(也可以稱為:批發商、分銷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

組團社:是指在出發地並與客人簽訂旅遊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是指旅遊目的地接待出發地組團社遊客的旅行社;

辦事處:是指地接社設在出發地城市的辦事機構或者代理,此類辦事機構並沒有經營權不合法;

當然還有一些俱樂部及不合法的旅遊機構,他們更沒有相關的資質。

(1)辦理條件

①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1年的營業用房;營業用房應當滿足申請者業務經營的需要。

②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A、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

B、傳真機、復印機;

C、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③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④ 具有旅行社從業經歷或者相關專業經歷的經理人員和計調人員、不少於3名(且不低於旅行社在職員工總數20%)持有有效導游證的導遊人員。

⑤ 符合企業登記的相關規定。

⑥ 區(市)旅遊局現場檢查審核意見。

(2)所需申辦材料

①設立申請書1份,由申請單位或個人出具,內容包括申請設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稱及英文縮寫,設立地址,企業形式、出資人、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書名稱和申請的時間;

②法定代表人履歷表及身份證明1份,由申請單位或個人出具;

③企業章程1份,由申請單位或個人出具;

④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1份,由申請單位或個人出具;

⑤經營場所的證明1份,由申請單位或個人出具;

⑥營業設施、設備的證明或者說明1份,由申請單位或個人出具;

⑦非本人辦理的需提交個人或法人授權委託書1份,由申請單位或個人出具;

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1份;

⑨申報旅行社技術報告本3份,由申請單位或個人出具。

(3)辦理流程

(1)旅行社檢查步驟方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28條:設立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為其提供旅遊服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取得旅遊主管部門的許可,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必要的營業設施;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旅行社條例》

第6條: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有必要的營業設施;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第7條: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

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

第6條:經營場所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1年的營業用房;營業用房應當滿足申請者業務經營的需要。

第7條:營業設施應當至少包括以下設施、設備:兩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 傳真機、復印機; 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第8條: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 設立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設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稱及英文縮寫,設立地址,企業形式、出資人、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書名稱和申請的時間。

法定代表人履歷表及身份證明; 企業章程;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經營場所的證明; 營業設施、設備的證明或者說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託設區的市(含州、盟,下同)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當事人的申請並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第9條: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營業設施、設備進行現場檢查,或者委託下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檢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旅行社

參考資料來源:青島政務網-相關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

2. 旅行社接團服務包括哪些內容

接團工作的開始,往往是旅遊者真正意義上旅遊的開始,此後,旅行社將從多方面為旅遊者提供服務,旅遊者與旅行社的接觸也隨之增加。旅遊者將根據旅行社為其提供的各類服務的質量,對旅行社做出評價,因此接團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繫到旅行社的知名度和美譽度,進而影響到旅行社的企業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為此,旅行社必須嚴格按服務流程進行接團管理,同時協調好與相關單位的合作,以順利完成接團任務。
(一)准備階段
1.接團計劃的管理
接團計劃是旅行社落實各項旅遊服務的文字依據,是組團社與接團社的財務依據。做好接團管理首先要管理好接團計劃。
(1)制定接團計劃。
當接團社接到組團社發來的預報計劃傳真,或者是接待部從外聯部得到預報後,首先應根據團隊的基本情況和要求制定出一份周詳的接待計劃,它包括遊程安排、團隊成員背景資料和團隊基本情況及要求三部分。其中,遊程安排須寫明全程游覽路線,出入境日期、地點、車次或航班,出境機票的票種,國內務旅遊點之間使用的交通工具種類及抵離時間、地點,各地主要游覽項目等。團隊成員背景資料應顯示每個團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宗教信仰等。團隊基本情況和要求應包括組團社名稱,旅遊團名稱、代號和電腦序號,領隊姓名,國別和語種,收費標准或團隊類別等級,各住宿地賓館名稱,團隊成員特殊要求和結算方式等。
計劃制定後要進行分類,確定不同的工作重點。例如,若是為進行醫療保健、宗教朝聖、商務會議等目的來旅遊的專業旅遊團,除了做好一般的旅遊活動安排之外,要盡早和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安排好專業活動的時間、地點、用車,甚至要做好為會議團編印會議通知、在飯店或機場設服務台等事宜。
(2)合理安排旅遊日程
接待部要門注意進行合理的日程安排,導遊人員在具體接團過程中,也可做適當變更。安排日程時要注意:
①日程安排留有餘地,有張有弛,安排一種活動量大的項目後,要安排另一種輕松的游覽或提供一段休息時間·,這樣可使旅遊者體力、精力得到恢復,·提高游興,也可』避免因太勞累而出現患病等問題。
②考慮到旅遊團自身的特點,若是旅遊團中以老年人居多,要注意不要安排過多項目,節奏要放慢;;年輕人多的旅遊團則可多安排一些項目,每個景點停留的時間可不必太長。如果旅遊團有特殊要求,還要進行一些不同的項目安排,如接待宗教朝聖的遊客,去寺廟或教堂的活動安排要偏重。
③適當為旅遊者空出一些自由活動的時間,如下午或晚上時間,這樣可以讓旅遊者能更深入地了解當地居民生活。注意不要安排旅遊者到治安條件不好、復雜混亂的地方自由活動。
<3)做好預訂工作。
按照接團計劃向票務科發送機、車、船票的訂票通知單;按計劃要求預訂各團隊的住房,並與飯店核對自訂房計劃;按團隊抵離時間安排市內用車;按計劃要求合理安排團隊的訂餐、購物和活動;按團隊要求安排文藝節目及其他娛樂活動。最後將所有經過落實的計劃匯總,向有關接待部門下達接待通知,接待通知單格式如表4 —4所示。
表4-4 旅遊團接待通知單
團隊名稱或姓名 來自國家或地區 語言要求
抵達時間 月日班次/車次 離開時間 月日班次/車次
人數 遊客 共人,夫婦對,單男人,單女人,小孩人 陪同
住宿飯店 (自訂房含早餐) 遊客房間數 雙人房間單人房間 陪同 雙人房間單人房間
團隊等級 膳食標准及要求
游覽 月日 上午 下午
活動 月日 上午 下午
月日 上午 下午
月日 上午 下午
用餐安排 月日 早餐 中餐 晚餐
月日 早餐 中餐 晚餐
月日 早餐 中餐 晚餐
月日 早餐 中餐 晚餐
文娛活動 月日 時間 地點 內容
市內用車車號 車型 數量 司機姓名
游江(湖)時間 月日點分 地點 碼頭 船號
備注
業務員; 年月日
如接待計劃發生變更,應按業務流程逐一下達變更通知。
2.安排合適的,接待人員
接待計劃制定好以後,應根據旅遊者的國籍、年齡、特殊要求等來精心配備合適的導遊人員,若選擇不當,則可能造成接待中的失誤。所以旅行社接待部門領導要能全面了解導遊人員的性格、能力、外語水平、身體狀況等情況。如果接待學術團,應選擇在相關領域有一定知識、經驗豐富的導遊人員,這樣可使導遊人員與旅遊者有更多相同的話題,讓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更輕松愉快。對一些重點團隊,旅行社更不能掉以輕心,一定要選派接待經驗豐富的導游;對特別重要的團隊,除了選派優秀導游外,旅行社各級主管還可直接參與接待。針對不同的對象,適當地挑選接待人員,有利於為旅遊者提供更好的服務。
3.適時地檢查與監督
旅行社接團管理人員還要注意對接團計劃進行檢查或抽查,特別對重點團隊及新手制定的計劃要更為注意,以改進不足之處;及時落實房、餐等預訂;同時還要對准備工作做得不充分及經驗不足的導遊人員進行督促與指導,以利於接團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接團階段
接團階段是旅行社接團工作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由於導遊人員獨自在外帶團,流動作業,接待部門往往很難對接團質量加以有效控制,而一些問題與事故的發生也往往產生於這一階段。所以接團階段的管理是整個接團管理中最困難的一部分,旅行社接待部門應重視加強對這一階段的管理。其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請示匯報制度,抽查或檢查接團工作落實情況
接團工作獨立性強,後勤人員特別是導遊人員應具有較高的獨立工作能力與應變能力。接團人員尤其是對業務不夠熟悉的新導游在遇到計劃變更和發生事故等情況時,要及時向旅行社請示匯報,以讓問題得到及時正確的處理。旅行社要制定合適的請示匯報制度,既給接待人員一定的權力,保證工作及時完成,又要有一定的限制,以免由於個人能力所限造成的處理不當。
2.抽查監督接團計劃的落實情況
旅行社管理人員還可以隨時與接團人員或者相關商場、飯店聯系,了解檢查接團工作的進展,保證服務質量。還可以親自到旅遊景點或飯店等地檢查導遊人員接團情況,向旅遊者了解接團質量與計劃的安排,獲取各種反饋信息。這種方法可直接快速地了解接團計劃的落實情況並有利於改·進接團服務質量。
3.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和事故
接團過程中,由於種種原因,常會出現一些責任性或非責任性事故,如漏接、錯接、誤機、旅遊者丟失證件財物、走失或患病死亡等。旅行社一方面要制定標准化服務規定,避免事故發生;另一方面,事故發生後要幫助接團人員處理這些問題,涉及計劃變更,旅行社要做好退訂、辦理分離簽證等手續,並及時通知下一站接待社,以維護旅遊者利益,盡可能地減少損失。
(三)結束階段
結束階段的管理主要是對接團的經驗和教訓加以總結,以提高工作效率與服務水平。
1.建立健全接團總結制度
為了提高今後的服務質量,旅行社應建立完善的接團總結制度。如要導遊人員寫出接團工作匯報,內容包括團隊基本情況、旅遊者特點及表現、接團中發生問題的原因及處理、工作中的收獲與經驗教訓、留有什麼有待解決的問題等。發生重大事故,要將有關事故的全部調查材料及善後處理措施、意見等整理成文、歸檔,以備查詢。接團管理人員還可以對陪同日誌和《接待記錄表》(如表4—5所示)進行抽查,及時了解接待情況,以便發現問題,採取補救措施。
表4—5X X旅行社旅遊團陪同記錄表
編號
城市 旅遊團名稱 總編號 來自國家(地區)
旅遊團人數 成人 兒童 2周歲以下
2~11周歲
旅遊團住宿 飯店 其中 單人 雙人 三人 其它
間數
全部情況 所屬社 住房
旅遊團抵達 月日時分用餐,乘坐次機/車/船抵達
旅遊團離開 月日時分用餐,乘坐次機/車/船赴
主要活動項目
行程變更情況 原計劃 人數 時間 飯店
變更
備注
地陪: 全陪年 月 日
2.及時收集反饋信息
旅行社可分發給導遊人員《遊客意見表》 (如表4-6所示),請遊客填寫,收集遊客對接待服務中食、宿、行、游等活動的意見和建議,了解旅遊者對服務質量的直接感受及旅遊需求,對旅行社制定的計劃及服務水平加以改進。
表4-6 X X市接待質量調查表
X X旅行社 年 月 日
姓名 國籍(地區)
性別 男女 年齡 ①20歲以下②21~35歲③36~50歲④51~66歲⑤66歲以上
旅遊目的 ①觀光②公務和會議③休閑度假④探親訪友⑤獎勵⑥修養⑦體育⑧探險⑨其他
您對下榻房飯店的評價 您對旅遊車司機的評價 您對導遊人員的評價
餐飲 客房 服務 服務態度 開車技術 車內衛生 態度 語言 技能



3.處理旅遊者的表揚與投訴
表揚是旅遊者對接待人員工作的肯定,旅行社可以對優秀接待人員及其事跡進行宣揚,在工作人員中樹立榜樣,促進人員素質的提高。投訴則是遊客表示的對服務質量的不滿,正確處理投訴不僅可以補救工作失誤,取得遊客諒解,而且可以教育工作人員。對犯有嚴重錯誤的導遊人員,旅行社還要做出必要的處罰。

旅行社接團工作涉及范圍非常廣泛,不僅要依靠內部接團人員,還需要交通、餐飲、景點乃至保險公司、海關等其他單位的合作,這些單位共同構建了旅遊接待的網路,是整個旅遊接團服務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1)與交通部門的合作。
交通服務是旅遊者進出一地的必要條件,它影響到旅遊活動的形式與規模。根據調查,旅遊者對旅行社不能按旅遊合同中規定的時間、類型、等級提供相應的交通服務的不滿程度強烈,因此提出投訴的大有人在。所以旅行社必須與航空公司、鐵路運輸企業、水上客運公司及旅遊汽車公司等交通部門密切合作關系,建立起立體運輸網路。具體方法有:保證票務工作人員隊伍的相對穩定,以便與交通部門密切配合,保證出票質量;爭取早日成為交通運輸部門的代理商;主動、及時將客流量、旅遊行程通報給運輸部門,以便它們合理安排熟悉交通運輸部門的運輸計劃;本著互惠互利的原財,與交通部門協商解決運輸票證的折扣問題。
(2)與住宿餐飲部門的合作。 飯店是旅遊業三大支柱之一,飯店服務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旅遊接團質量。旅行社應了解旅遊飯店的地理位置、周邊環境、硬體設施、服務質量、價格定位等情況,在調查、考察的基礎上,選定幾家飯店作為合作夥伴,建立穩定融洽的關系。一方面,積極爭取合理的優惠房價;另一方面,保證向飯店提供一定數量的穩定客源。相比較而言,遊客在外用餐較難管理,為保證旅遊者飲食質量,在特色游覽線路上,應固定幾家餐廳作為遊客的用餐基地;經常聽取旅遊者和導遊人員的意見,並針對飲食狀況加以檢查,及時將意見反饋給餐飲部門,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
(3)與游覽娛樂部門的合作。
到旅遊點參觀游覽是旅遊者活動的重要內容,參觀游覽及娛樂部門會接待眾多的遊客。為尋求這些部門的支持與合作,旅行社接團部門要及時上門與它們溝通意見,定期結算相關費用,以取得景點、娛樂部門的支持與配合,確保旅遊活動安排順利進行。
(4)與旅遊購物商店的合作。
購物是旅遊者活動的組成內容之一,旅行社要選擇信譽度高、服務質量好的購物商店,建立相對穩定的合作關系,保證商品的質量,豐富旅遊者的活動內容。
(5)與相關旅行社的合作。
在接團過程中旅行社經常和其他旅行社進行業務聯系。接團社要樹立良好的形象,提供優質的服務來取得組團社的信任。在業務交往中,各旅行社要注意互利互惠,加強溝通協作,遇到矛盾和困難時要相互體諒、協商解決問題,以共同招徠更多的旅遊者,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
同時,旅行社接待部門還要加強與保險、海關、公安園林等單位的聯系以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2.旅行社接待部門與旅行社其他部門的合作
旅行社接待部門要處理好與本旅行社內部其他部門的關系。旅行社內部各個部門相互協作、相互溝通、相互尊重,才會形成一個整體,共同完成接團任務。
接待部門的任務是搞好接待服務,銷售部的主要任務是開拓市場、獲得更多的客源。沒有客源接待部便無法工作,相反,有了客源而沒有良好的接待,便沒有好的信譽,會漸漸失去市場。所以兩者要相互配合,接待部要及時了解銷售部向旅遊者和旅行商的宣傳承諾,按承諾提供優良的服務,以吸引更多的回頭客。此外,接待部要將接待人員了解到的旅遊者的各種需求與建議反饋給銷售部,以改進旅遊產品的設計,推出旅遊者喜歡的旅遊線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同時,銷售部要及時和接待部聯系,徵求意見,並詳細介紹本部門所推出的新產品,以利於接待人員在接團過程中的宣傳,開振潛在的客源市場。總之,兩者緊密配合才會佔領更大的市場,取得更好的效益。
接待部還要加強與計調部、財務部等其他部門的聯系,以順利完成接團任務。

3. 開旅行社需要什麼條件和流程

旅行社注冊條件和流程如下:
1、條件:須是實際地址注冊,有基本辦公設施等;申請國內旅行社資質,注冊資金至少30萬以上,若計劃後期升級為國際旅行社資質,那注冊資金須150萬以上;辦理旅行社資質環節,旅行社須有至少三位導游,提供導游證、勞動合同以及社保記錄證明,原則上是導遊人數必須大於旅行社種人數的20%,不足20%時,最低要求三名;取得旅行社資質後,旅行社須在規定時間內在旅遊局制定銀行賬號內繳納20萬質量保證金,此保證金是取不出來的,旅行社只能取得基本利息,只有當旅行社注銷之時方能取出。
流程:提交申辦材料;市旅遊局對經營場所、營業設施、設備進行現場檢查;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本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20萬元。

4. 旅行社接團服務包括哪些內容

接團工作的開始,往往是旅遊者真正意義上旅遊的開始,此後,旅行社將從多方面為旅遊者提供服務,旅遊者與旅行社的接觸也隨之增加。
旅遊者將根據旅行社為其提供的各類服務的質量,對旅行社做出評價,因此接團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繫到旅行社的知名度和美譽度,進而影響到旅行社的企業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為此,旅行社必須嚴格按服務流程進行接團管理,同時協調好與相關單位的合作,以順利完成接團任務。
(一)准備階段 1.接團計劃的管理 接團計劃是旅行社落實各項旅遊服務的文字依據,是組團社與接團社的財務依據。
做好接團管理首先要管理好接團計劃。
(1)制定接團計劃。
當接團社接到組團社發來的預報計劃傳真,或者是接待部從外聯部得到預報後,首先應根據團隊的基本情況和要求制定出一份周詳的接待計劃,它包括遊程安排、團隊成員背景資料和團隊基本情況及要求三部分。
其中,遊程安排須寫明全程游覽路線,出入境日期、地點、車次或航班,出境機票的票種,國內務旅遊點之間使用的交通工具種類及抵離時間、地點,各地主要游覽項目等。
團隊成員背景資料應顯示每個團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宗教信仰等。
團隊基本情況和要求應包括組團社名稱,旅遊團名稱、代號和電腦序號,領隊姓名,國別和語種,收費標准或團隊類別等級,各住宿地賓館名稱,團隊成員特殊要求和結算方式等。
計劃制定後要進行分類,確定不同的工作重點。
例如,若是為進行醫療保健、宗教朝聖、商務會議等目的來旅遊的專業旅遊團,除了做好一般的旅遊活動安排之外,要盡早和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安排好專業活動的時間、地點、用車,甚至要做好為會議團編印會議通知、在飯店或機場設服務台等事宜。
(2)合理安排旅遊日程 接待部要門注意進行合理的日程安排,導遊人員在具體接團過程中,也可做適當變更。
安排日程時要注意: ①日程安排留有餘地,有張有弛,安排一種活動量大的項目後,要安排另一種輕松的游覽或提供一段休息時間·,這樣可使旅遊者體力、精力得到恢復,·提高游興,也可』避免因太勞累而出現患病等問題。
②考慮到旅遊團自身的特點,若是旅遊團中以老年人居多,要注意不要安排過多項目,節奏要放慢;;年輕人多的旅遊團則可多安排一些項目,每個景點停留的時間可不必太長。
如果旅遊團有特殊要求,還要進行一些不同的項目安排,如接待宗教朝聖的遊客,去寺廟或教堂的活動安排要偏重。
③適當為旅遊者空出一些自由活動的時間,如下午或晚上時間,這樣可以讓旅遊者能更深入地了解當地居民生活。
注意不要安排旅遊者到治安條件不好、復雜混亂的地方自由活動。
<3)做好預訂工作。
按照接團計劃向票務科發送機、車、船票的訂票通知單;按計劃要求預訂各團隊的住房,並與飯店核對自訂房計劃;按團隊抵離時間安排市內用車;按計劃要求合理安排團隊的訂餐、購物和活動;按團隊要求安排文藝節目及其他娛樂活動。
最後將所有經過落實的計劃匯總,向有關接待部門下達接待通知,接待通知單格式如表4 —4所示。
表4-4 旅遊團接待通知單 團隊名稱或姓名 來自國家或地區 語言要求 抵達時間 月日班次/車次 離開時間 月日班次/車次 人數 遊客 共人,夫婦對,單男人,單女人,小孩人 陪同 住宿飯店 (自訂房含早餐) 遊客房間數 雙人房間單人房間 陪同 雙人房間單人房間 團隊等級 膳食標准及要求 游覽 月日 上午 下午 活動 月日 上午 下午 月日 上午 下午 月日 上午 下午 用餐安排 月日 早餐 中餐 晚餐 月日 早餐 中餐 晚餐 月日 早餐 中餐 晚餐 月日 早餐 中餐 晚餐 文娛活動 月日 時間 地點 內容 市內用車車號 車型 數量 司機姓名 游江(湖)時間 月日點分 地點 碼頭 船號 備注 業務員; 年月日 如接待計劃發生變更,應按業務流程逐一下達變更通知。
2.安排合適的,接待人員 接待計劃制定好以後,應根據旅遊者的國籍、年齡、特殊要求等來精心配備合適的導遊人員,若選擇不當,則可能造成接待中的失誤。
所以旅行社接待部門領導要能全面了解導遊人員的性格、能力、外語水平、身體狀況等情況。
如果接待學術團,應選擇在相關領域有一定知識、經驗豐富的導遊人員,這樣可使導遊人員與旅遊者有更多相同的話題,讓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更輕松愉快。
對一些重點團隊,旅行社更不能掉以輕心,一定要選派接待經驗豐富的導游;對特別重要的團隊,除了選派優秀導游外,旅行社各級主管還可直接參與接待。
針對不同的對象,適當地挑選接待人員,有利於為旅遊者提供更好的服務。
3.適時地檢查與監督 旅行社接團管理人員還要注意對接團計劃進行檢查或抽查,特別對重點團隊及新手制定的計劃要更為注意,以改進不足之處;及時落實房、餐等預訂;同時還要對准備工作做得不充分及經驗不足的導遊人員進行督促與指導,以利於接團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接團階段 接團階段是旅行社接團工作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由於導遊人員獨自在外帶團,流動作業,接待部門往往很難對接團質量加以有效控制,而一些問題與事故的發生也往往產生於這一階段。
所以接團階段的管理是整個接團管理中最困難的一部分,旅行社接待部門應重視加強對這一階段的管理。
其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請示匯報制度,抽查或檢查接團工作落實情況 接團工作獨立性強,後勤人員特別是導遊人員應具有較高的獨立工作能力與應變能力。
接團人員尤其是對業務不夠熟悉的新導游在遇到計劃變更和發生事故等情況時,要及時向旅行社請示匯報,以讓問題得到及時正確的處理。
旅行社要制定合適的請示匯報制度,既給接待人員一定的權力,保證工作及時完成,又要有一定的限制,以免由於個人能力所限造成的處理不當。
2.抽查監督接團計劃的落實情況 旅行社管理人員還可以隨時與接團人員或者相關商場、飯店聯系,了解檢查接團工作的進展,保證服務質量。
還可以親自到旅遊景點或飯店等地檢查導遊人員接團情況,向旅遊者了解接團質量與計劃的安排,獲取各種反饋信息。
這種方法可直接快速地了解接團計劃的落實情況並有利於改·進接團服務質量。
3.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和事故 接團過程中,由於種種原因,常會出現一些責任性或非責任性事故,如漏接、錯接、誤機、旅遊者丟失證件財物、走失或患病死亡等。
旅行社一方面要制定標准化服務規定,避免事故發生;另一方面,事故發生後要幫助接團人員處理這些問題,涉及計劃變更,旅行社要做好退訂、辦理分離簽證等手續,並及時通知下一站接待社,以維護旅遊者利益,盡可能地減少損失。
(三)結束階段 結束階段的管理主要是對接團的經驗和教訓加以總結,以提高工作效率與服務水平。
1.建立健全接團總結制度 為了提高今後的服務質量,旅行社應建立完善的接團總結制度。
如要導遊人員寫出接團工作匯報,內容包括團隊基本情況、旅遊者特點及表現、接團中發生問題的原因及處理、工作中的收獲與經驗教訓、留有什麼有待解決的問題等。
發生重大事故,要將有關事故的全部調查材料及善後處理措施、意見等整理成文、歸檔,以備查詢。
接團管理人員還可以對陪同日誌和《接待記錄表》(如表4—5所示)進行抽查,及時了解接待情況,以便發現問題,採取補救措施。
表4—5X X旅行社旅遊團陪同記錄表 編號 城市 旅遊團名稱 總編號 來自國家(地區) 旅遊團人數 成人 兒童 2周歲以下 2~11周歲 旅遊團住宿 飯店 其中 單人 雙人 三人 其它 間數 全部情況 所屬社 住房 旅遊團抵達 月日時分用餐,乘坐次機/車/船抵達 旅遊團離開 月日時分用餐,乘坐次機/車/船赴 主要活動項目 行程變更情況 原計劃 人數 時間 飯店 變更 備注 地陪: 全陪年 月 日 2.及時收集反饋信息 旅行社可分發給導遊人員《遊客意見表》 (如表4-6所示),請遊客填寫,收集遊客對接待服務中食、宿、行、游等活動的意見和建議,了解旅遊者對服務質量的直接感受及旅遊需求,對旅行社制定的計劃及服務水平加以改進。
表4-6 X X市接待質量調查表 X X旅行社 年 月 日 姓名 國籍(地區) 性別 男女 年齡 ①20歲以下②21~35歲③36~50歲④51~66歲⑤66歲以上 旅遊目的 ①觀光②公務和會議③休閑度假④探親訪友⑤獎勵⑥修養⑦體育⑧探險⑨其他 您對下榻房飯店的評價 您對旅遊車司機的評價 您對導遊人員的評價 餐飲 客房 服務 服務態度 開車技術 車內衛生 態度 語言 技能 好 中 差 3.處理旅遊者的表揚與投訴 表揚是旅遊者對接待人員工作的肯定,旅行社可以對優秀接待人員及其事跡進行宣揚,在工作人員中樹立榜樣,促進人員素質的提高。
投訴則是遊客表示的對服務質量的不滿,正確處理投訴不僅可以補救工作失誤,取得遊客諒解,而且可以教育工作人員。
對犯有嚴重錯誤的導遊人員,旅行社還要做出必要的處罰。
旅行社接團工作涉及范圍非常廣泛,不僅要依靠內部接團人員,還需要交通、餐飲、景點乃至保險公司、海關等其他單位的合作,這些單位共同構建了旅遊接待的網路,是整個旅遊接團服務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1)與交通部門的合作。
交通服務是旅遊者進出一地的必要條件,它影響到旅遊活動的形式與規模。
根據調查,旅遊者對旅行社不能按旅遊合同中規定的時間、類型、等級提供相應的交通服務的不滿程度強烈,因此提出投訴的大有人在。
所以旅行社必須與航空公司、鐵路運輸企業、水上客運公司及旅遊汽車公司等交通部門密切合作關系,建立起立體運輸網路。
具體方法有:保證票務工作人員隊伍的相對穩定,以便與交通部門密切配合,保證出票質量;爭取早日成為交通運輸部門的代理商;主動、及時將客流量、旅遊行程通報給運輸部門,以便它們合理安排熟悉交通運輸部門的運輸計劃;本著互惠互利的原財,與交通部門協商解決運輸票證的折扣問題。
(2)與住宿餐飲部門的合作。
飯店是旅遊業三大支柱之一,飯店服務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旅遊接團質量。
旅行社應了解旅遊飯店的地理位置、周邊環境、硬體設施、服務質量、價格定位等情況,在調查、考察的基礎上,選定幾家飯店作為合作夥伴,建立穩定融洽的關系。
一方面,積極爭取合理的優惠房價;另一方面,保證向飯店提供一定數量的穩定客源。
相比較而言,遊客在外用餐較難管理,為保證旅遊者飲食質量,在特色游覽線路上,應固定幾家餐廳作為遊客的用餐基地;經常聽取旅遊者和導遊人員的意見,並針對飲食狀況加以檢查,及時將意見反饋給餐飲部門,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
(3)與游覽娛樂部門的合作。
到旅遊點參觀游覽是旅遊者活動的重要內容,參觀游覽及娛樂部門會接待眾多的遊客。
為尋求這些部門的支持與合作,旅行社接團部門要及時上門與它們溝通意見,定期結算相關費用,以取得景點、娛樂部門的支持與配合,確保旅遊活動安排順利進行。
(4)與旅遊購物商店的合作。
購物是旅遊者活動的組成內容之一,旅行社要選擇信譽度高、服務質量好的購物商店,建立相對穩定的合作關系,保證商品的質量,豐富旅遊者的活動內容。
(5)與相關旅行社的合作。
在接團過程中旅行社經常和其他旅行社進行業務聯系。
接團社要樹立良好的形象,提供優質的服務來取得組團社的信任。
在業務交往中,各旅行社要注意互利互惠,加強溝通協作,遇到矛盾和困難時要相互體諒、協商解決問題,以共同招徠更多的旅遊者,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
同時,旅行社接待部門還要加強與保險、海關、公安園林等單位的聯系以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2.旅行社接待部門與旅行社其他部門的合作 旅行社接待部門要處理好與本旅行社內部其他部門的關系。
旅行社內部各個部門相互協作、相互溝通、相互尊重,才會形成一個整體,共同完成接團任務。
接待部門的任務是搞好接待服務,銷售部的主要任務是開拓市場、獲得更多的客源。
沒有客源接待部便無法工作,相反,有了客源而沒有良好的接待,便沒有好的信譽,會漸漸失去市場。
所以兩者要相互配合,接待部要及時了解銷售部向旅遊者和旅行商的宣傳承諾,按承諾提供優良的服務,以吸引更多的回頭客。
此外,接待部要將接待人員了解到的旅遊者的各種需求與建議反饋給銷售部,以改進旅遊產品的設計,推出旅遊者喜歡的旅遊線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同時,銷售部要及時和接待部聯系,徵求意見,並詳細介紹本部門所推出的新產品,以利於接待人員在接團過程中的宣傳,開振潛在的客源市場。
總之,兩者緊密配合才會佔領更大的市場,取得更好的效益。
接待部還要加強與計調部、財務部等其他部門的聯系,以順利完成接團任務。

5. 旅行社會計賬務處理的流程,及處理過程中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賬務處理程序也稱會計核算組織程序,是指對會計數據的記錄、歸類、匯總、陳報的步驟和方法。即從原始憑證的整理、匯總,記賬憑證的填制、匯總,日記賬、明細分類賬的登記,到會計報表的編制的步驟和方法。賬務處理程序的基本模式可以概括為: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
年底結賬前需要注意的事情:
一、發票問題
1、費用性的支出:根據所得稅的有關規定,沒有發票不能稅前扣除。結賬前需要檢查有沒有應該取得發票但是還沒有取得的情況,如果有就要督催有關人員催要發票。
2、存貨:購進材料,貨到票未到,有沒有暫估入庫,如果平時沒有暫估,那麼在年底結賬前一定要先估價入賬,並督促有關的人員盡快索要發票。估價入賬是會計制度的要求,但是估價入賬的時間要有合理性,如果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前還未取得發票,應在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時做納稅調整。
二、防止已發生的成本費用跨年列支
企業發生的支出應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入賬,當年的費用一定要計入當年的損益。所得稅法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必須是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年底結賬前應對所有預提、計提、待攤費用項目進行清理,防止企業已發生的成本費用遺漏,防止造成跨年度費用入賬的情況,一般來說應盡量避免大額成本費用跨年度入賬。註:日常報銷的差旅費等可以跨年底,但應合理,一般在出差回來後應及時報銷。
三、各項往來賬
財務人員應對本年度的應收、應付往來賬項余額與供應商或客戶核對清楚,尤其是長年往來交易額比較大的賬項,年底結賬前科目發生額及余額應重點關注。對於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應確定為壞賬,對於不再支付的應付賬款,取得相關證據並經內部審批後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四、個人借款
關注股東個人借款及員工借款中否有屬於工資獎金、分紅分配方面的款項,長期未收回的款項應及時處理。
五、財產損失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在按稅收規定實際確認或者實際發生的當年申報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後扣除。因各類原因導致資產損失未能在發生當年准確計算並按期扣除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後,可追補確認在損失發生的年度稅前扣除,並相應調整該資產損失發生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調整後計算的多繳稅額,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退稅,或者抵減企業當期應納稅款。 財務人員在年底結賬前檢查企業當年發生的財產損失是否及時報批,有關的進項稅是否轉出,以免增加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風險。
六、當年的稅費繳納情況
稅務機關的稽查選案,往往從年度稅負率異常的企業中甄選,所以企業要在年底總體計算一下自己的稅負情況。財務人員應檢查企業的稅金繳納是否及時足額,有無漏繳,對當年的各項稅費做一個總的分析,再計算一下當年的稅負情況,與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稅負作一個比較,根據稅務機關規定的稅務進行適當調整。
七、檢查企業當年的賬務處理
根據選擇執行的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查看會計科目的設置、賬務處理的方式是否正確。企業會計應針對會計准則、會計制度的規定重點檢查一下自身的會計處理情況,是否有不符合會計准則規定的處理事項。 如有,則應在結賬前調整。

6. 旅行社前台接待工作流程是什麼

上班前准備工作。旅行社前台員工每天上班前到衛生間再次檢查個人儀容儀表和個人衛生。然後檢查前台區域的衛生情況,如發現臟亂現象,必須立即整理。然後整理前台各種資料,使其整齊、整潔。接著,啟動前台電腦,打開「盛士散客報價系統」,瀏覽各業務部門近期線路的排期和可收情況。最後,打開自己的工作筆記,檢查是否有需要處理的問題。
一、轉接電話。
前台電話也是公司總機。電話必須在三響聲內接聽,並報家門:「您好,XXX旅遊。」
1、轉電話。旅行社前台人員必須熟悉各部門的電話和業務內容。
A:客人能報出同事姓名,如:「請幫我轉XXX」。回答:「好,麻煩您稍等一下。」然後轉電話。直到同事接聽電話後,再輕輕放下話筒。如果同事電話占線或無接聽:「不好意思,XXX不在辦公室(或正在接電話),您能否留下聯系電話,我為您轉達。」然後根據客人意思記下電話或請客人稍後再打。
B:客人不能報出名字。而是要聯系業務,為其轉到相關部門。如果客人指出要找林總,不要直接轉到林總辦公室,而請前台負責人處理。如果確認是聯系業務的,可以轉到相關的業務部分的負責人。再由負責人決定是否需要匯報林總。
2、接電話。
旅行社前台人員接聽電話前必須熟記各線路的價格,或者隨手帶一張價格總表。同時,熟記各種詳細行程在前台的位置,公司目前主推線路,線路的排期、各條線路的基本情況,包括位置、氣候、主要景點、主要特產、線路特點等等。
遊客的旅遊咨詢可能是還沒有具體的出遊計劃,或者已經向其他旅行社詢價後打電話對比。接聽電話過程要語氣平緩,盡量收集客人的意向和意見,向客人推薦公司目前主推的線路。如果客人對價格有異議,向客人解釋我們價格所包含的內容,我們的服務優勢,盡量邀請客人留下聯系電話或聯系地址,並進行登記。如果是團體包團,必須按照了解客人意向,登記聯系電話,然後跟大客戶組同事聯系

7. 旅遊局檢查旅行社,都檢查什麼內容具體一點

一般來了就檢查財務(報賬單據、票務、檔案)、計調(行程報價、是否違規低價競爭)、保險、公司證件(是否都年審,合格)一般就是檢查這些。

8. 旅行社新條例的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旅遊、工商、價格、商務、外匯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旅行社的監督管理,發現違法行為,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四十二條旅遊、工商、價格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監督檢查的情況。公告的內容包括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頒發、變更、吊銷、注銷情況,旅行社的違法經營行為以及旅行社的誠信記錄、旅遊者投訴信息等。
第四十三條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旅遊者可以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外匯管理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部門應當按照其職責許可權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的有關情況告知旅遊者。
第四十四條旅行社及其分社應當接受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其旅遊合同、服務質量、旅遊安全、財務賬簿等情況的監督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經營和財務信息等統計資料。
第四十五條旅遊、工商、價格、商務、外匯等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不得接受旅行社的任何饋贈,不得參加由旅行社支付費用的購物活動或者游覽項目,不得通過旅行社為自己、親友或者其他個人、組織牟取私利。

9. 旅行社前台接待流程是什麼

旅行社前台接待流程是:接電話、回答疑問、接待客人、簽合同、上保險、客人回訪、熟悉旅遊產品。

前台文員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前台來訪客戶的接待、基本咨詢和引見;

2、負責面試人員的接待、公司參觀、引見

3、負責電話的接聽與轉接;

4、負責公司的傳真收發,以及復印文檔,收發信件、報刊、文件等工作;

5、及時更新和管理員工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等聯系信息;

6、負責公司員工活動的日常管理;

7、負責公司接待室及總裁辦公室的衛生清潔及桌椅擺放整齊,並時刻保持整潔干凈;

8、負責檢查、監督辦公室衛生環境,以及花草的管理;

9、負責訂水,信件、包裹的安排及與快遞公司的聯系;

10、負責各級主管交辦出差機票或者其他票務的訂票事宜;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9)旅行社檢查步驟方法擴展閱讀

前台文員是客戶了解企業及公司的第一層通道,「肯定」和「成功」的第一印象對公司帶來良好的收益,前台文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要提升客戶(訪客)服務質量,首先要避免給客戶留下服務不好的印象。

在為客戶(訪客)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要考慮客戶(訪客)的實際情況,按照客戶(訪客)的感受來調整服務表現的形式,也就是為客戶(訪客)提供個性化的、高價值的服務。

10. 旅行社計調要做行程報價給客人具體是一個什麼樣步驟要詳細點

首先需要告知地接旅行社旅遊團人員數量、到達離開准確時間、到達方式、最好有具體的車次和航班號,

要明確客人的年齡、性別比例、社會階層,以安排賓館酒店和客人用餐。同時在搞清楚客人的民族習慣,有沒有飲食或者起居上的禁忌。

要對當地的目的地景點及各景點之間的距離有提前的規劃,確保不會由於上下班高峰等因素導致行程出現不可預期的改變。

指定景點游覽時間要有提前規劃,通過地接以往經驗確定最多的和最少的游覽時間,在所有的游覽時間上流出充足的時間裕量以保證每日的形成可以按時完成。

拓展資料

旅行社條例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遊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維護旅遊市場秩序,促進旅遊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旅行社的設立及經營活動。

旅行社條例

本條例所稱旅行社,是指從事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等活動,為旅遊者提供相關旅遊服務,開展國內旅遊業務、入境旅遊業務或者出境旅遊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工商、價格、商務、外匯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旅行社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旅行社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提高服務質量,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旅行社行業組織應當按照章程為旅行社提供服務,發揮協調和自律作用,引導旅行社合法、公平競爭和誠信經營。

設立要求

第六條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第七條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

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八條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

第九條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同第七條向申請人換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應當持換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並自設立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分社的設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旅行社設立專門招徠旅遊者、提供旅遊咨詢的服務網點(以下簡稱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手續,並向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接受旅行社的統一管理,不得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

第十二條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在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或者向作出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取得的擔保額度不低於相應質量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

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

質量保證金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條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5萬元;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30萬元。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

(一)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遊者預交旅遊費用損失的。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旅行社拒絕或者無力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從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賬戶上劃撥賠償款。

第十七條旅行社自交納或者補足質量保證金之日起三年內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交存數額降低50%,並向社會公告。旅行社可憑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減少其質量保證金。

第十八條旅行社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使用質量保證金賠償旅遊者的損失,或者依法減少質量保證金後,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應當在收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補交質量保證金的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足質量保證金。

第十九條旅行社不再從事旅遊業務的,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向銀行取回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質量保證金存繳、使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外商投資

第二十一條外商投資旅行社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

前款所稱外商投資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中外合作經營旅行社和外資旅行社。

第二十二條設立外商投資旅行社,由投資者向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文件。

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同意設立的,出具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審定意見書;不同意設立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審定意見書、章程,合資、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通知申請人向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三條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遊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旅遊的業務,但是國務院決定或者我國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另有規定的除外。

經營要點

第二十四條旅行社向旅遊者提供的旅遊服務信息必須真實可靠,不得作虛假宣傳。

第二十五條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不得組織旅遊者到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目的地之外的國家和地區旅遊。

第二十六條旅行社為旅遊者安排或者介紹的旅遊活動不得含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旅行社不得以低於旅遊成本的報價招徠旅遊者。未經旅遊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遊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

第二十八條旅行社為旅遊者提供服務,應當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旅行社的名稱及其經營范圍、地址、聯系電話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二)旅行社經辦人的姓名、聯系電話;

(三)簽約地點和日期;

(四)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五)旅遊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准;

(六)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

(七)旅遊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八)旅遊者應當交納的旅遊費用及交納方式;

(九)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

(十)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

(十一)解除或者變更合同的條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十二)違反合同的糾紛解決機制及應當承擔的責任;

(十三)旅遊服務監督、投訴電話;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九條旅行社在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時,應當對旅遊合同的具體內容作出真實、准確、完整的說明。

旅行社和旅遊者簽訂的旅遊合同約定不明確或者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有利於旅遊者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第三十條旅行社組織中國內地居民出境旅遊的,應當為旅遊團隊安排領隊全程陪同。

第三十一條旅行社為接待旅遊者委派的導遊人員或者為組織旅遊者出境旅遊委派的領隊人員,應當持有國家規定的導游證、領隊證。

第三十二條旅行社聘用導遊人員、領隊人員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向其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報酬。

第三十三條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拒絕履行旅遊合同約定的義務;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遊合同安排的行程;

(三)欺騙、脅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

第三十四條旅行社不得要求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遊團隊,不得要求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承擔接待旅遊團隊的相關費用。

第三十五條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造成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旅行社需要對旅遊業務作出委託的,應當委託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徵得旅遊者的同意,並與接受委託的旅行社就接待旅遊者的事宜簽訂委託合同,確定接待旅遊者的各項服務安排及其標准,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三十七條旅行社將旅遊業務委託給其他旅行社的,應當向接受委託的旅行社支付不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接受委託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的旅遊團隊。

接受委託的旅行社違約,造成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作出委託的旅行社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作出委託的旅行社賠償後,可以向接受委託的旅行社追償。

接受委託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旅遊者合法權益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旅行社應當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的具體方案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條旅行社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應當向旅遊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必要措施。

發生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形的,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遊人員、領隊人員應當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並及時報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境外發生的,還應當及時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相關駐外機構、當地警方。

第四十條旅遊者在境外滯留不歸的,旅行社委派的領隊人員應當及時向旅行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相關駐外機構報告。旅行社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並協助提供非法滯留者的信息。

旅行社接待入境旅遊發生旅遊者非法滯留我國境內的,應當及時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和外事部門報告,並協助提供非法滯留者的信息。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旅遊、工商、價格、商務、外匯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旅行社的監督管理,發現違法行為,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四十二條旅遊、工商、價格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監督檢查的情況。公告的內容包括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頒發、變更、吊銷、注銷情況,旅行社的違法經營行為以及旅行社的誠信記錄、旅遊者投訴信息等。

第四十三條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旅遊者可以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外匯管理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部門應當按照其職責許可權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的有關情況告知旅遊者。

第四十四條旅行社及其分社應當接受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其旅遊合同、服務質量、旅遊安全、財務賬簿等情況的監督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經營和財務信息等統計資料。

第四十五條旅遊、工商、價格、商務、外匯等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不得接受旅行社的任何饋贈,不得參加由旅行社支付費用的購物活動或者游覽項目,不得通過旅行社為自己、親友或者其他個人、組織牟取私利。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取得相應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入境旅遊業務、出境旅遊業務的;

(二)分社的經營范圍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的;

(三)旅行社服務網點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的。

第四十七條旅行社轉讓、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並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受讓或者租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增存、補足質量保證金或者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責任險的,同第四十八條。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營,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

(二)設立分社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分社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

(三)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經營和財務信息等統計資料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外商投資旅行社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遊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旅遊業務,或者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組織旅遊者到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目的地之外的國家和地區旅遊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同第四十六條,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為旅遊者安排或者介紹的旅遊活動含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向旅遊者提供的旅遊服務信息含有虛假內容或者作虛假宣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以低於旅遊成本的報價招徠旅遊者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未經旅遊者同意在旅遊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

(一)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二)與旅遊者簽訂的旅遊合同未載明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事項;

(三)未取得旅遊者同意,將旅遊業務委託給其他旅行社;

(四)將旅遊業務委託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五)未與接受委託的旅行社就接待旅遊者的事宜簽訂委託合同。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組織中國內地居民出境旅遊,不為旅遊團隊安排領隊全程陪同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委派的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未持有國家規定的導游證或者領隊證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旅行社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不向其聘用的導遊人員、領隊人員支付報酬,或者所支付的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旅行社,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導遊人員、領隊人員,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或者領隊證:

(一)拒不履行旅遊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遊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騙、脅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的。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要求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遊團隊,或者要求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承擔接待旅遊團隊的相關費用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造成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不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託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的;

(二)旅行社向接受委託的旅行社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

(三)接受委託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的旅遊團隊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遊人員、領隊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第五十七條;對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處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旅行社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領隊證:

(一)發生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並及時報告的;

(二)旅行社組織出境旅遊的旅遊者非法滯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時報告並協助提供非法滯留者信息的;

(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遊的旅遊者非法滯留境內,旅行社未及時報告並協助提供非法滯留者信息的。

第六十四條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的,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經營活動;旅行社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其主要負責人在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被吊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負責人。

第六十五條旅行社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予以處理的;

(二)未及時公告對旅行社的監督檢查情況的;

(三)未及時處理旅遊者投訴並將調查處理的有關情況告知旅遊者的;

(四)接受旅行社的饋贈的;

(五)參加由旅行社支付費用的購物活動或者游覽項目的;

(六)通過旅行社為自己、親友或者其他個人、組織牟取私利的。

附則

第六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的旅行社,參照適用本條例。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5日國務院發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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