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腳趾假肢
愛美是人的天性,對年輕女性來說,更為重要,夏天來了,穿一雙性感時髦的露趾涼鞋對一個女孩來說可是一個不小的誘惑,如果這個女孩的第四個腳趾短小畸形,長在其他腳趾的後面,你想,這個女孩還能穿這種涼鞋嗎?不僅如此,凡是能在公共場合顯露腳趾的機會,如浴室、游泳管、各種親水的活動她們可能都會選擇逃避,為什麼,就是因為自己的第四個腳趾和別人不一樣,看看,這個小小的毛病帶給患者的痛苦還真不小。許多患者到處上網、就醫來打聽,希望得到就醫的機會,可是她們得到的答復,往往不外兩種,一個是不需要治療,另一種就是把哪個短小的腳趾截掉,這樣的答復她們肯定不滿意。因為,她們的要求是,和別的女孩的腳趾一樣就可以了。看來,這種問題還真的需要關注。
所謂的腳趾短小,其實並非如此,患者的腳趾並不短,真正短小的是腳趾後面的一段骨頭,醫學上專業詞叫跖()骨,所以這種病的專業術語叫做:先天性第四跖骨短小症(congenital brachymetatarsia)。患者出生時足趾正常,一般在7,8歲時,第四跖骨的骨骺過早閉合,停止生長,而其他腳趾正常發育,這樣到成年後,形成了第四足趾短小畸形。許多患者說跟穿鞋擠壓有關、也有人說外傷所致,其實這些都不是根本原因,遺傳是我們能看到到主要病因,盡管這個致病的基因一直沒有被成功克隆,老外文獻也說和遺傳關系不大,但我們在臨床上看到的母女兩代畸形的非常普遍。一般女多於男,單側多於雙側,左右似乎差別不大。不僅第四跖骨容易受累,其他的單一跖骨短小,也不少見,如第一跖骨短小症等,但第四跖骨短小者居多。
說道這里,我們要切入正題,這種病能治嗎,患者最關心了。現在通行的治療方法有兩種,一種是一次性切開足背,把短小的跖骨鋸斷後拉長,然後在局部放一塊骨頭,這樣可以延長腳趾,方法和思路都不錯,但實際上非常不好。原因有三,一是足背開口,會遺留瘢痕,足趾長了又有傷疤,這和患者的要求不相符。二是直接一次拉長腳趾實際非常難,因為短小的腳趾埋在周圍的組織里10幾年了,拉不動,或者達不到滿意的長度。三是要植骨,哪個骨塊要從腰上取,患者又挨一刀,很難接受。
那麼如何讓足背沒有疤,又能讓足趾變長呢,辦法只有一個,那就是應用外固定支架結合截骨,進行延長,這樣足背的瘢痕很小,拉長的長度能讓患者滿意。缺點也有,那就是治療的時間較長,約三個月,患者的那隻腳不要下地。不過,一旦堅持下來,其效果真是好。我們治療了幾例。
所以這種方法最適合那些想治、愛美、有時間、持之以恆、聽醫生話的學生女孩,辦公室白領可能難以脫身,因為好不容易升好的職位可不能輕易放棄嗷。
㈡ 部分足假肢的樣式
部分足假肢大體分為足套式、鞋式、小腿式部分足假肢以及裝飾性足趾套四種。
①裝飾性足趾套又稱假足趾,用於部分或全部足趾截肢的患者。因為失去足趾的患者,如果足底不疼痛,一般都能穿用普通鞋步行,所以採用硅橡膠或聚氯乙烯樹脂模塑成型製作的假趾套,套在殘足上只是進行裝飾性補缺。
②足套式部分足假肢又稱足套式假半腳,用於跖部截肢或跗跖關節離斷的患者。其作用主要是補缺。傳統的做法是按照石膏型用皮革製作殘足接受腔,再與帶底革墊的橡膠足端部和海綿(代償跗跖關節)等材料粘合而成,在後面或側面開口,用帶子系緊固定。現在多採用聚氨酯樹脂模塑製作,不僅重量輕,易清潔,而且外形好,更便於配穿各種鞋。
③鞋式部分足假肢又稱靴形假半腳,是與矯形鞋配合使用的部分足假肢。多用於跖部截肢、跗跖關節離斷,伴有足底疼痛或足部畸形的患者,也可根據患者(特別是穿慣皮靴的患者)的要求專門訂做。它與普通補缺矯形鞋的不同之處在於,這種鞋要有跗跖關節的代償功能;而且當穿用這種鞋步行中難於後蹬時,可在鞋底加裝船型底(搖掌)或跖骨條。
④小腿式部分足假肢是與小腿矯形器或小腿假肢結合起來的產品,多用於部分足截肢後足的功能損失嚴重或伴有足部畸形的患者。如跗跖關節離斷、附間截肢。這種截肢後往往產生腳後跟向里,向後歪,殘肢的承重功能不好(殘肢踩地疼、皮膚易破)。這種情況應選用小腿矯形器式或小腿假肢式的部分足假肢。小腿矯形器式的以前多採用支架式,是採用皮革製作接受腔,與橡膠制的前足部粘接為一體,再用金屬支條增強,用束緊帶固定在小腿部。它存在著重量重、易使小腿肌肉萎縮的缺點。現多採用熱塑板材製作,如鞋拔式。當殘肢不能承重時,則需像製作小腿假肢那樣,利用髕韌帶承重,接受腔按照賽姆假肢的做法開有窗口,前足部採用聚氨酯或橡膠制的假半腳。這種部分足假肢實際上可看作是一種特殊的小腿假肢。
㈢ 裝一個假腳多少錢
一般的大概3W-5W左右。用4年的。走路和真的一樣。
假肢就是用工程技術的手段和方法,為彌補截肢者或肢體不完全缺損的肢體而專門設計和製作裝配的人工假體,又稱「義肢」。它的主要作用是代替失去肢體的部分功能,使截肢者恢復一定的生活自理和工作能力。
小腿假肢適用於膝關節間隙下200px至內踝上175px范圍內截肢的患者。
由接受腔、懸吊部分、小腿連接部分、假腳和踝四個部分組成。接受腔是殘肢和假肢之間的紐帶,它通過包容殘技的體積,來實現力和運動的傳遞。假腳不僅滿足美觀要求,而且要滿足行走功能的要求,它可分為靜踝腳、單軸腳、多軸腳等,目前裝配最多的還是碳纖儲能腳。
大腿假肢適用於從坐骨結節下250px至膝關節間隙上200px范圍內的截肢者。
由假腳、踝關節、小腿、膝關節、接受腔、懸吊裝置等幾部分組成。由於大腿假肢的結構比較復雜,可採用不同的接受腔和膝、踝等關節件,故大腿假肢的品種較多。
裝配上合適的假肢後,經過系統的使用訓練,完全能以較好的步態步行。如果裝配高性能的假肢,不但能騎自行車,而且能跑步和參加適當的體育運動。
㈣ 假肢義腳價格及安裝
要根據腳後跟能不能負重及皮膚狀況來選擇假肢。
比較好的單位是北京的中國康復研究中心假肢製作部,可以定製硅膠半足,也可以根據殘肢情況選擇其他種類的假肢。這家單位的技術力量比較好,與醫療配合默契,會有骨科醫生會診,根據醫生的建議及患者的要求裝配。
㈤ 手指假肢該如何選擇,怎樣安裝假手指
假指就是假肢,目前應用較多的是硅膠類假體手指,外觀近似,但無感覺、功能,費用低,因使用磨損,需定期更換。根據自己的需求來選擇,不同的選擇費用不同。具體咨詢醫院。
可以通過手指再造安裝:
通過外科手術的方式再造一個正常的手指。手指再造經歷了皮瓣再造,腳趾移植,和目前的全型再造。區別在於,皮瓣再造沒有功能,只是單純的包裹住受傷的手指;腳趾移植是從腳上取一根腳趾,通過移植的方式接到受傷的手上;全型再造則是在腳趾移植基礎上延伸發展而來的一項新技術,移植前通過修型(骨、踇甲瓣),使之與正常手指外觀接近一致,指骨形狀相同,同時通過顯微鏡下吻合血管、神經、肌腱,克氏針固定骨連接部位,經過後期康復鍛煉使再造後的手指可以有正常的抓握、感覺和知覺。
因為全型手指再造難度和普通腳趾移植差別很大,再造不同於其他手術,差之毫釐謬以千里,全程顯微鏡下操作,所以手術時間一般在十小時以上,掌握此類技術的醫院和專家較少,一處縫合失誤,將導致整個手術失敗。
骨延長+指尖再造
適用於部分斷指患者,和全型再造相比,時間較長,骨延長需2-3個月。
前期為觀察骨生長情況,需多次拍攝X光片。因骨延長無關節,所以關節取材,一為人工關節(一般3-5年左右使用壽命,費用在3-8萬不等),二為腳趾關節。待骨延長完成後,再進行關節再造+指尖再造。
相對全型再造來說,康復周期延長3倍以上,時間成本翻倍,且骨延長需拉伸血管、神經、肌腱,並不適合所有人,
骨延長+指尖再造總體費用與全型再造相差無幾或更多。只適用於部分特殊,對身體損傷要求特別高的患者。具體方案選擇因人而異,因醫生設計而異。
3D手指全形再造
3D手指全形再造是濟南顯微外科醫院黃威教授在二十餘年臨床經驗中,不斷總結創新,並率先將3D列印技術應用到全形手指再造中,術前輔助設計1:1精確還原手指骨骼、外形,3D列印缺失指體標本;術中精準取材,最大程度上降低取材部位損傷。手術全程在高倍顯微鏡下進行,術後恢復手指功能、感覺與外形,增加患者滿意度。通過面診了解患者就診需求,量身定製診療方案。
㈥ 小孩安裝假腳
你沒說截肢具體部位,膝上還是膝下?所以很難回答。費用從幾千到幾萬不等,而且隨著小孩的生長發育要及時更換。如果對方承擔責任,在賠償時要將這些考慮進去。對他以後的生活肯定有影響的,只是根據截肢的部位和安裝假肢的檔次功能會有大小的區別,應該生活自理沒問題,上學和日常活動都可以。我對地理不太熟,只知道西安有幾家假肢公司,離你們那多遠就不清楚。建議盡早安裝,免得影響小孩身體其他方面的生長發育
㈦ 能接假腳趾嗎
接是可以接的,只是如果是大腳趾的可以考慮接一下,如果是小腳趾的話就算了!
㈧ 工傷大腳趾截掉了,想安裝假的大腳趾,可以嗎
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可以安裝假腳趾。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
第七條 工傷職工認為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可以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輔助器具配置確認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其他確認工傷的文件;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三)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工傷職工本人因身體等原因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或者用人單位代為申請。
第八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輔助器具配置確認申請後,應當及時審核;材料不完整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材料完整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確認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確認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第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庫應當配備輔助器具配置專家,從事輔助器具配置確認工作。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根據配置確認申請材料,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對工傷職工本人進行現場配置確認。專家組中至少包括1名輔助器具配置專家、2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的專家。
第十條 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傷情,依據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有關規定,提出是否予以配置的確認意見。專家意見不一致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確定專家組的意見。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確認意見作出配置輔助器具確認結論。其中,確認予以配置的,應當載明確認配置的理由、依據和輔助器具名稱等信息;確認不予配置的,應當說明不予配置的理由。
第十一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確認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確認結論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經辦機構。
第十二條 工傷職工收到予以配置的確認結論後,及時向經辦機構進行登記,經辦機構向工傷職工出具配置費用核付通知單,並告知下列事項:
(一)工傷職工應當到協議機構進行配置;
(二)確認配置的輔助器具最高支付限額和最低使用年限;
(三)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超目錄或者超出限額部分的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工傷職工可以持配置費用核付通知單,選擇協議機構配置輔助器具。
協議機構應當根據與經辦機構簽訂的服務協議,為工傷職工提供配置服務,並如實記錄工傷職工信息、配置器具產品信息、最高支付限額、最低使用年限以及實際配置費用等配置服務事項。
前款規定的配置服務記錄經工傷職工簽字後,分別由工傷職工和協議機構留存。
第十四條 協議機構或者工傷職工與經辦機構結算配置費用時,應當出具配置服務記錄。經辦機構核查後,應當按照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有關規定及時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