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安裝方法 > 新巴賽爾協議評級測量方法

新巴賽爾協議評級測量方法

發布時間:2022-07-20 07:39:58

『壹』 急!了解光大銀行信息化的進

耗資數千萬,歷時10個月,投入60多人的光大銀行第一期管理信息化項目近日全面上線。光大銀行副行長武青出馬親自督辦此項目,後面備齊了一套聯合艦隊:聯想亞信居中,作為項目總承包商,負責協調;兩側分別是SAP與埃森哲,共同開發和銷售全面解決方案,提供服務。

「兩年前我們就和光大銀行不斷接觸,雙方研究在中國如何建設一套現代商業銀行財務管理系統。」SAP中國區副總裁展舸說,「那時大家心裡都沒底。」

兩年後,展舸相信這份答卷能夠拿出手了———耗資數千萬,歷時10個月,投入60多人的光大銀行第一期管理信息化項目近日全面上線。

由去年12月開始,光大銀行副行長武青出馬親自督辦此項目,後面備齊了一套聯合艦隊:聯想亞信居中,作為項目總承包商,負責協調;兩側分別是SAP與埃森哲,共同開發和銷售全面解決方案,提供服務。

「整個項目分為兩期,預計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部完成。一期的主要任務是解決財務的集中和成本管理、成本核算問題;二期則側重盈利分析和資產負債管理。相比第一期的難度,第二期小一些,預計也會順手很多。」項目的具體負責人,光大銀行計劃財務部副總盧鴻說。

對於即將產生的實際效益,埃森哲北亞區總裁徐乃洋做了估計:「在國外,項目投資一般按5年分攤,在這期間內,銀行一定可以得到一倍以上的回報率。此外,這也會幫助光大在兩年之內節省上市方面的相關成本。我們希望這個項目能為同行起到表率作用。」

與民生八大系統有何區別?

業內人士認為,中國銀行業的深層次改革雖然可以從1997年算起,但2001年中國加入WTO之後,銀行界的管理變革才開始驟然加速。

首先是,數據大集中模式的銀行改革,工商銀行為代表的一些國內銀行率先完成。這種模式的改革主要達到了三個階段性目標:上級機構對下級機構的監督、完善內控制度以及統一業務制度和操作。

當「大集中」完成之後,國內銀行業又掀起了兩種新形式的改革。其一是:銀行內部組織與管理變革。例如,改變銀行的信貸審批模式和成立新型銀行專業化機構等。其二是:以IT為輔助工具的內部流程與機制的改革。例如,建立新的信貸管理系統來改革信貸管理流程等。

但是,來自業內的一份分析報告指出:「前一種形式的改革很難觸動銀行的基本人事管理體制,而後一種方式則表現為追求單項業務與產品的改良。當它在對風險進行管理時往往會與原有的行政體制產生沖突,使得變革舉步維艱。」銀行內部亟待進行一次與產品創新相適應的業務流程和組織管理的系統改革。

所以,銀行界普遍把去年年初民生銀行率先開始實施的「八大系統」再造形象地描繪為,一場「拆樓」與「重建」的戰略突圍。其實,那時光大也早已悄悄開始動手加以研究。

「民生的八塊主要是管理會計,再加上一些風險管理、客戶服務方面。可是,我們是核心業務系統、信貸風險管理系統、管理會計系統同時啟動,都是在同一個合約中。為什麼要這么做?其實這三大系統互相有關聯性,不能孤立,如果任何一個沒有完成或者是落後,都會影響到其他兩者。特別是核心系統,包括跟管理會計、總賬、風險管理,與所有的系統都是關系最密切的。」聯想集團金融應用服務事業部總經理李勁松解釋。

在光大銀行的藍圖中,這三大基礎項目系統各自分工不同。

核心業務系統被定義為:全面整合現有的MINTER系統以及收付清算系統、陽光卡系統和個貸系統,將此改造為以客戶為核心的業務系統。

信貸風險管理系統包括的是:再造法人客戶的信貸流程,並進行相應的組織架構改革、按照巴賽爾新資本協議內部評級法的框架構建法人客戶信用評級體系以及實現信貸控制與管理的電子化。

在第三個系統———管理會計中,則被賦予了五個主要目標:支持財務扁平化管理和集中化管理要求;整合信息資源,實現信息和資源的共享,來降低成本;統一全行財務核算,固定資產管理、工資核算的標准化流程;規范會計核算和業務操作流程;支持全行實施全面成本管理,提供多維度的分析手段,分析各層次組織單位、產品、客戶群的盈利狀況,為業務部門和分行業評價以及未來的組織架構調整提供基礎。

在這個大單中,SAP提供了產品、埃森哲負責實施和項目管理、聯想亞信則是硬體和數據集成。

「我們大家想得到,這么多系統,最難的是協調,要協調不好就是強強打架了,所以要有一個角色對這個項目負總責,那就是我們。我們要對它進行風險評估,進行步驟安排,比如核心和管理、核心和外圍,都要同步。這就是我們的重大責任。」李說。

「包工頭」聯想亞信聯想IT服務(現聯想亞信)在光大銀行項目中承擔著總包商的角色,這也被認為是項目成功的關鍵之一。聯想亞信肩負著IT規劃、新一代綜合業務系統的實施工作和對管理會計系統項目進度的監控以及數據轉換工作。

「我們很多時候在扮演一個協調人的角色。在三個基礎項目中,主要負責的是核心系統的上線工作。事實上,核心系統和所有的系統都是關系最密切的,直接影響著管理會計、總賬、風險管理……。」

在這個應用系統中,聯想亞信主要體現出的是五方面的設計理念。

在客戶營銷與銷售方面,聯想核心業務系統將客戶分為公司、個人、金融機構客戶等。並以效益為中心的原則,對客戶進行細分,分析挖掘不同的目標客戶需求,快速開發貼近市場的新產品。同時通過與CRM系統、後台管理會計系統的互動協作,推進綜合營銷活動,統一管理產品和服務的價格與促銷政策,為客戶提供一流的服務。

在客戶服務渠道方面,聯想核心業務系統整合了各種渠道(例如ATM、POS、CALL CENTER、網上銀行和網點等),協調電子渠道和非電子渠道,為銀行的營銷、銷售和客戶服務提供一致的客戶接觸點。

在系統運作方面,聯想核心業務系統集中了銀行的所有核心業務處理,提高處理效率,改進處理質量,為各銷售渠道和所有業務提供「工廠化」或「流水線」的操作和服務。同時要求系統提供友好、簡便的操作界面,強化操作風險管理。

在風險管理方面,聯想核心業務系統建立了綜合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稽核的監控機制,完善的授權授信機制,監督管理各項業務的執行過程,降低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政策風險、操作風險等,提高控制和化解風險的能力。

在信息管理方面,聯想核心業務系統充分利用系統資源,實時獲取客戶信息、業務處理信息,結合歷史數據信息及數據模型,進行深層次挖掘分析,支持決策、營銷、經營和稽核等各項管理,實現銀行效益最大化。

「此外,我們作為總包商,除了這個核心系統的本身工作,在項目中的另外一個管理會計這里,我們是和兩個夥伴一起做,我們的角色更多的是協調,向老外解釋中國市場與國外市場的差距。我們必須找到折衷的方式。」李勁松告訴記者。

派出最精稅部隊的理由「是他們創造性的勞動提升了光大銀行的核心競爭力。」武青對項目組的誇獎有些誇張。

「我們理解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主要有三方面:一個是包括業務的創新能力,二是成本控制能力,三是風險管理能力。其中,業務創新能力是銀行生存發展的核心,成本控制能力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前提,而對一個高風險的金融領域說,風險管理能力在銀行的管理中至關重要。」副行長武青解釋核心競爭力的關系。

也許這些項目對於光大來說真是太重要了。

「我做過很多不同的實施項目,但是我看到,光大對整個項目的投入是前所未有的。他們真的把整個銀行最精銳的人員派到這里來。」埃森哲公司中國區副總裁兼金融服務業合夥人黃百業回憶道,「其實在國外這並不是一個難度很大的項目。但在國內,卻完全不一樣。畢竟銀行的改革,銀行對內、外監管的要求,讓銀行本身對很多事情就不敢改變,也不敢去大膽學習國外的先進做法。」

根據光大銀行內部的評價:這些項目最重要的好處是,首先在全行實現了財務大集中,逐步實現了集中化和扁平化管理的要求。

比方,通過業務集中,財務管理權從370個支行全部升級到了30個分行;通過設立了共享服務中心,光大在同一天全行實行了財務集中,在總行就可以實時監控分行的數據,並根據不同的條件進行管理、查詢、監督、集合。

其次,全面實現了流程統一。

再其次,取得了有效的業績評價基礎數據。

「當管理會計第一期上線以後,我們立刻將全行900多個成本中心全部進行了成本責任中心的定義,將直接成本寄到了各個成本中心,將間接成本通過不同的分攤規則,落實到各個成本中心,這樣不但有利於我們支持全行實施全面的成本管理,還為未來組織客戶、產品、業績評價提供了良好的基礎。」盧說。

第四,總賬獨立、定位明確。「原來的我們的總賬放在核心業務系統,這次我們將其獨立出來,在SAP系統中實現,這個做法在國際銀行業是普遍採用的,在國內我們也是剛剛開始嘗試。」盧介紹說。

核心業務系統是面向前台交易的一個系統,SAP系統是為未來內部和外部監管處理提供財務數據分析的一個基礎,這種分工為光大未來的系統整合和數據整合提供了一個好的平台。

總賬為何從前台到後台?

總賬獨立是這次光大銀行變革中的一個突出亮點。

黃百業說:「我們也一直在探討,國外的會計系統、財務管理系統中,總賬都是放在後台,是給自己做財務處理和會計分析,定位於為監管層服務。而在國內,往往是將所有的東西都放在核心業務系統,這樣給核心業務帶來了很大壓力,每次調整都很復雜。為什麼總賬會需要從綜合業務中梳理出來?確實也是國外銀行改革的需要,因為他們不希望系統的架構變成以財務為主線的方法,它們更希望實現專業化的管理,便於銀行把前端業務納入系統。」

「總賬設計的主要矛盾是,一些老的會計處理方式與現有的國際會計體系准則有差異。原先大部分設計都是基於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的一些手動處理方法,但現在新的會計制度雖然出台了,但沒有具體的操作細則,大部分實際應用的制度還是十幾年前的制度,沒有進行更新。」

「這次把總賬放在後台,從理念、銀行內部架構、原來的一些自身制度和外部監管制度,都會存在一些沖突。從SAP的產品來說,是符合國際慣例和國際會計准則體系的,所以,我們要考慮兩方面的問題,既不能和國內的制度脫節,又不要任何違反會計原則和制度,也要從操作習慣上去考慮,最後四方合作還算成功,當然,也包括財政部、銀監會在內的監管部門也給了不少支持,開了些綠燈。」

盧鴻進一步解釋:「總賬獨立本身不會有什麼效益,但是會對今後的業務增長帶來很大的效益。總賬放在後台,便於今後進一步分析我們的盈利產品。在前台,核心業務系統只是作為業務交易系統去為客戶服務,徹底實現以客戶為中心;而後台可以定位為戰略出發點、財務報表分析和數據窗口,等等,為我們組織架構的建設和數據的整合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每次信息化變革都會對業務進行一定的沖突,所以變革必須是分批、分次的一步步微調。比如這次財務調整,我們在許可權方面沒有調整,而是先集中起來,以後再進行調整,通過漸進的方式,不會引起大的波動和人員的浮躁心態。此外,我認為,項目成功最重要的一點是,光大銀行從來沒有把這個項目定位為一個IT項目,他們將關注點放在銀行是怎樣利用這個系統,怎樣利用這個項目的機遇,把銀行總體的內控能力、財務會計能力提升。對此,每周五我都要去光大開周會,做匯報。」埃森哲的黃百業說。

。鏈接。

光大銀行項目背景

中國光大銀行成立於1992年8月,是由境內外230家股東組成的,並是國內第一家有國際金融組織參股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

截止2002年底,光大銀行資產總額3283億元,股本82.17億元。在全國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36個經濟中心城市設有30家分行或直屬支行,5個異地支行,350多家網點,並擁有7800多名正式員工。在英國《銀行家》雜志2002年7月評出的全球1000家大銀行中,中國光大銀行排名第205位。

中國光大銀行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行長負責制,總行對分支行實行一級法人體制管理,分行(或直屬支行)在總行的授權范圍內行使經營管理權,支行在分行(或直屬支行)的授權范圍內經營和開展業務。全行實行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和業務管理制度,業務數據全部集中在總行。

『貳』 新巴塞爾協議新內容是什麼

根據協議要求,商業銀行必須上調資本金比率以加強抵禦金融風險的能力。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業銀行的一級資本充足率下限將從現行的4%上調直6%,由普通股構成核心一級資本占銀行風險資產的下限將從現在的2%提高至4.5%.另外,各家銀行應設立「資本防護緩沖資金"總額不得低於銀行風險資產的2.5%,該規定將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間分階段執行。預計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將於今年11月在韓國首爾舉行的峰會上批准《巴賽爾協議3》。
它是金融危機的產物,由巴塞爾委員會於去年底提出。與最初版本相比,此次公布的正式協議在諸多監管指標上有所放鬆。這主要是因為原始版本受到來自銀行的廣泛壓力。為了如期推出新協議,巴塞爾委員會不得不適當妥協。新協議影響最大的地方在於大幅度提高了對銀行一級資本充足率的要求。為了滿足新的資本要求,未來幾年全球銀行將面臨巨大的融資壓力,據測算,融資規模可能會超過千億美元。

『叄』 請問巴塞爾協議中包含哪些風險

新《巴塞爾協議II》中考慮的三大風
險的概念,計算方法及在新協議中計算風險的體系架構.
一, 信用風險
新巴塞爾協議中信用風險的暴露主要涉及公司風險,銀行風險,主權風險,零售風險和
股權風險五個部分.
1.信用風險的定義
信用風險,指受信方拒絕或無力按時,全額支付所欠債務時,給信用提供方帶來的潛在
損失.信用風險一般分為商業信用風險和銀行信用風險.信用風險的范疇還可以進一步擴展
到信用的接受者.例如購買者或借款方也可能承受供貨方或銀行帶來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
表現在,供貨方或銀行可能因資金原因而無法提供商品,服務和使授信方的交易持續進行的
融資活動.
2.信用風險的主要計算方法
(1)標准法.新巴塞爾協議計量信用風險的標准法是舊巴塞爾協議計算方法的延續.
新協議對於銀行的資產,按其是否有外部評級以及外部評級機構對資產的評級結果給予一定
的風險加權,以彌補原協議在風險資產權數規定上的不足.在確定信用風險的標准法中,對
各交易對手的各種風險,如主權風險,銀行風險和公司風險等都是在外在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的基礎上確定風險權重.
(2)內部評級法.內部評級法允許銀行使用自己的內部模型計量信用風險,即將債項
按借款人的類型分為公司,國家,銀行,零售,股票等五種類型,分別採用不同的方法處理.
內部評級法對每一類風險都考慮了三方面因素:(1)風險構成因素,指各銀行可以使用自己
的估計數或標準的監管參數;(2)風險權重函數,該函數將風險構成因素轉化成為銀行計算
風險權重資產的風險權重;(3)最低資本要求,指銀行採取內部評級方法時需要滿足的法定
資本量.
新協議最主要創新之一,就是提出了計算信用風險的IRB法.該法包括兩種形式,IRB
初級法,IRB高級法.IRB法與標准法的根本不同表現在,銀行對重大風險要素的內部估計
值將作為計算資本的主要參數.以銀行內部評級為基礎,可以大幅度提高資本監管的風險敏
感度.銀行對信用風險的內部測量是根據與借貸者和交易對手交易記錄的分析,對借貸者,
交易對手的違約情況進行評定,並給予相應的評級.
3.計算信用風險需要的數據
(1)標准法.標准法對於銀行持有的各種不同的資產類型的債權,按照銀行認定的外
部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給出不同的權重對應關系.在標准法中,外部評級占據核心地位.在
新巴塞爾協議中分別規定了對於主權國家,非中央政府公共部門實體,多邊開發銀行,證券
公司,零售資產,銀行,公司,居民房產抵押,商業房地產抵押,逾期貸款,高風險的債權
以及表外項目各自的風險權重.巴塞爾協議還規定,在確定風險權重時,要先從風險暴露中
扣減專項准備.
(2)內部評級法.內部評級法對於銀行計算各種資產的信用風險提供了不同的風險權
重函數,用以計算風險加權資產.這些函數對於各種不同的資產類型其公式也有不同,大體
思路是一致的,即通過為這些函數輸入四個參數: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
違約時的風險暴露(EAD)和期限(M),得到不同資產情況下的風險權重,繼而確定風險
資產.內部評級法的初級法和高級法對這些參數確定方式的要求有所不同.以公司,主權和
銀行資產為例,初級法要求銀行僅需要估計違約概率,高級法則要求銀行估計所有的參數,
具體要求見表1.
表1 IRB高級法和初級法在數據要求方面的區別
數據 IRB初級法 IRB高級法
違約概率 銀行提供的估計值 銀行提供的估計值
違約損失率 委員會規定的監管指標 銀行提供的估計值
違約風險暴露 委員會規定的監管指標 銀行提供的估計值
期限 委員會規定的監管指標或者由各國監
管當局自已決定允許採用銀行提供的估計
值(但不包括某些風險暴露)
銀行提供的估計值(但不
包括某些風險暴露)
對於需要銀行自己提供參數的估計值而言,計算信用風險對數據質量的要求比較高.按
照新協議的規定,要估計相關參數,無論數據來源如何,都要滿足最少的數據觀察期.像估
計違約損失率要求更加嚴格,新協議提出在理想情況下,數據觀察期至少應該涵蓋一個完整
經濟周期,這些要求對我國許多銀行來說短時間內是難以做到的.表2列出了估計違約概率,
違約損失率和違約風險暴露三個參數所需的數據觀察期要求.
表2 估計參數所需的數據觀察期
公司,主權,銀行暴露 零售暴露
違約概率 不少於5年的數據 不少於5年的數據
違約損失率 不少於7年的數據 不少於5年的數據
違約風險暴露 不少於7年的數據 不少於5年的數據
新協議內部評級法對參數估計所需數據不但要求的時間長,而且對數據的來源和內容要
求也非常高.不但要求有銀行用戶的客戶資料,財務數據,信貸記錄,還要綜合考慮歷史及
當前的宏觀數據,行業數據等,作為共同計算相關參數所需的預測變數.所有這些要求,尤
其是我國銀行業基礎數據較差的現狀而言,對順利實施內部評級法提出了極大的挑戰.
二,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可以分為利率風險,外匯風險,股票價格風險和商品價格風險等.
1.市場風險的定義
市場風險指因市場價格包括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等的不利變動而使銀行表
內和表外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這類風險與金融市場本身的成熟程度相關,市場越成熟,市
場風險就越小.市場風險一旦大規模發生,不僅給投資者帶來極大的損失和傷害,而且給整
個金融市場帶來災難性的破壞.廣大投資者很難進行市場風險的管理,必須通過政府規范市
場,打擊惡意操縱市場的各種違規行為,進行綜合治理,使市場在公開,公平,有序的條件
下進行.
2.市場風險主要計算方法
1996年初,10國集團簽署的《資本協議市場風險的補充規定》要求商業銀行對市場風
險計提資本.在這項修正案中,正式提出兩種方法用來測量市場風險.
(1)標准法.在標准法模型下,銀行的市場風險通過計算資產組合面臨的利率風險,
匯率風險,股權風險以及商品風險而得出.例如,在巴塞爾協議下,匯率風險和股權風險的
資本要求是8%,商品風險是15%.其中,對股權風險來說,資本要求又因一般市場風險的
凈頭寸和特定風險的總頭寸而有所不同.不同國家的監管當局設計出了不同的監管模型來計
算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頭寸的最低資本要求.這些模型包括: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實施的全
面法,先是被巴塞爾委員會建議使用,後被歐盟的資本充足指引採用的分塊法(Building
Block Approach),英國金融服務局採用的資產組合法.以及美聯儲採用的預先承諾法.
(2)內部模型法.為鼓勵銀行採用較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各認可機構可運用成熟的
內部風險模型,其主要的計算方法是計算風險暴露的Va R(Va l u e a t R i s k,在險價值).所謂Va R,就是在一定的持有期和一定的置信度區間內,一個投資組合最大的潛在損失是多少.
Va R是一種利用概率論與數理統計來評價風險的方法,它可以使投資人既知道潛在損失的金額,又可以知道損失發生的可能性.作為一種金融風險評估和計量模型,已經被全球各主要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公司和金融監管機構廣泛採用.在實際的市場風險管理中,Va R的計算方法主要有方差——協方差法,歷史數據模擬法,結構化蒙特卡羅法和壓力測試.
方差——協方差法假定投資組合中各種風險因子的變化服從特定的分布,通過歷史數據分析和估計該風險因子收益分布的參數值,然後求出在一定置信水平下,反映了分布偏離均值程度的臨界值,之後建立與風險損失的聯系,推導Va R值.
歷史數據模擬法是根據歷史數據模擬未來的一種方法,它採用的是歷史上真實發生的數據,因此該方法比較直觀,計算出的結果說服力也較強,許多大銀行更傾向於採用這種方法.
蒙特卡羅法的計算過程是,使用者選定金融變數服從的隨機過程及隨機參數,然後利用假定的價格路徑對所有變數進行模擬,得出投資組合的不同價值,最後利用模擬得到的不同的投資組合價值編制收益率的概率分布,測定投資組合得到在險價值.
以上的Va R計算方法的共同缺點就是不能反映市場突發事件情況下的損失程度,因此作為Va R的補充,壓力測試法可以一定程度上解決這個問題.壓力測試考慮的是關鍵金融變數的大規模變化對投資組合價值的影響.它先主觀地假設一些極端事件發生,然後利用新情況對投資組合中的所有資產重新進行定價,這樣就可以得出該場景下投資組合的收益率.
3.計算市場風險需要的數據
從已有的一些Va R模型來看,Va R值的計算需要大量的歷史數據進行計算,分析和預測.按照巴塞爾委員的要求,為確保模型的有效性,Va R模型的有效性必須進行返回檢驗,驗證該模型的預測值和現實結果是否相同,這個過程要求的數據期限很長,對數據的要求比較高.由於我國的資本市場發展不完善,收集到足夠的數據並不容易.
在市場風險的計量系統中要求的數據包括:
(1)頭寸數據,是由交易活動產生的數據.
(2)風險要素的價格數據,風險要素通常分成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商品價格以及
上述各類風險要素中的期權波動性等幾個大類.
(3)計量參數,包括持有期,即頭寸值的變化區間,觀察風險要素價格的歷史時間,
達到某一審慎的保護度的置信區間.這些計量參數一定程度上是判斷的,例如,它們取決於模型需要提供的保護度,與頭寸和價格數據不同,後者在理論上是外生的.
按照上述輸入數據,內部估值模型就能計算出由於相關風險要素變動而引起的每一頭寸值的變化.然後加總各頭寸值的變化,並適當考慮不同風險要素之間的歷史相關性,銀行按照他的總體戰略,可以選擇一個適當的觀察期來反映市場條件,就可以算出觀察期間的各風險要素和要素之間的歷史相關性.
在計算市場風險時,需要確定資產的性質可能受到哪些市場因子影響,對要計算的資產組合收集其歷史數據,計算出收益率之後,通過參數法,歷史數據模擬法或者蒙特卡羅方法進行Va R的計算.
三, 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及系統或外部事件而造成損失的風險.操作風險的主要種類包括:內部欺詐風險,外部欺詐風險,就業政策與工作場所安全的風險,客戶產品和業務操作風險,災害和其他事件,業務中斷與系統失敗風險,執行交割和內部流程管理等信用風險.
1.操作風險的定義
90年代後,金融創新層出不窮,商業銀行的盈利空間在迅速擴大的同時伴隨的操風
險也日益嚴重,類似巴林銀行倒閉事件的低頻高危事件顯示出,即使商業銀行符合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也可能因為操作風險而陷入經營困境,甚至導致破產.
操作風險有多種定義.J.P Morgan對於操作風險的定義是,操作風險是各公司業務和支持活動中內生的一種風險因素,這類風險表現為各種形式的錯誤,中斷或停滯,可能導致財務損失或者給公司帶來其他方面的損害.英國銀行家協會將操作風險定義為,由於內部程序人員,系統的不完善或失誤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從1998年至今,巴塞爾委員會對操作風險的定義均沿用了這個定義.
2.操作風險的主要計算方法
根據新巴塞爾協議,操作風險主要的計算方法有三種,基本指標法,標准法和高級計量法.
(1)基本指標法.採用基本指標法銀行持有的操作風險資本應等於前三年總收入的平均值乘以一個固定比例.鑒於基本指標法計算的資本比較簡單,新協議中未對採用該方法提出具體標准.
(2)標准法.標准法把銀行業務分為8類,每一種業務都介入一個收入指標,然後介
入一個β系數,總資本要求是各產品線監管資本的簡單加總.(β值詳見表3)
表3 8個產品線中各產品線的β系數
產品線 β系數
公司金融(β1) 18%
交易和銷售(β2) 18%
零售銀行業務(β3) 12%
商業銀行業務(β4) 15%
支付和清算(β5) 18%
代理服務(β6) 15%
資產管理(β7) 12%
零售經紀(β8) 12%
(3)高級計量法.
3.計算操作風險需要的數據
(1)基本指標法.根據基本指標法的資本計算公式,計算操作風險需要的數據是前三
年各個年度的總收入.
(2)標准法.根據標准法的資本計算公式,計算操作風險需要的數據是8個產品線中
各產品線過去三年的總收入.
(3)高級計量法.根據巴塞爾協議的要求,用高級計量法計算操作風險需要知道內部
數據和外部數據.其中內部數據指銀行按照標准跟蹤收集的損失記錄,對內部損失數據至少需要5年的觀測值.外部數據則是指相關的公開數據以及行業集合數據.外部數據應包含實際損失金額數據,發生損失事件的業務范圍信息,損失事件的起因和情況或其他有助於評估其他銀行損失事件相關性的信息.銀行必須建立系統性的流程,以確定什麼情況下必須使用外部數據以及使用方法.應定期對外部數據的使用條件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修訂有關文件並接受獨立檢查

『肆』 巴塞爾協議III要求的資本充足率和核心資本充足率分別是多少啊

根據2010年9月在瑞士召開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管理層會議,27個成員國的中央銀行代表就加強銀行業監管的 《巴塞爾協議III》達成一致。該方案要求商業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將由《巴賽爾協議II》的4%上調到6%,同時計提2.5%的防護緩沖資本和不高於2.5%的反周期准備資本,這樣核心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為8.5%。總資本充足率要求仍維持8%不變,加上資本留存,最低達到10.5%。這一要求需要最遲在2019年達到。

具體要求如下圖:

一級資本即核心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即總資本的最低要求

『伍』 在測定資本充足率的公式上,1988年《巴塞爾協議》的內容和2004年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內容有什麼不同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在計算分母的加權資產時加入了市場風險的度量,而1988年的巴賽爾協議只針對信用風險對資產進行加權

『陸』 新巴塞爾協議的協議特點

新協議考慮到了銀行業的發展變革,特別是考慮了銀行混業經營、資產證券化等新業務,新產品發展所產生的影響,是在吸收多方意見後對1999年6月公布的原有框架進行修改後的結果。這表明,新協議廣泛考慮了當今銀行業發展的現狀,具有一定的涵蓋性。總體上看,新協議體現了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1.突破了傳統銀行業限制。新協議本身考慮到控股公司下的不同機構並表問題,在產品方面,涵蓋了證券化資產和銀行持有證券的資本要求,同時巴塞爾委員會也著手推動與保險業監管機構的合作,以進一步推動新規則的發展。新協議從機構和業務品種方面,推廣了經典的最低資本比例的適用范圍,這為銀行業全能化發展環境下,金融業合並監管的形成確立了重要的政策基礎。
2.更加靈活、更加動態化的規則。新協議允許銀行實行內部評級方法,使新的監管規則有一定的靈活性,有利於吸收現代化大型銀行管理風險的各種先進經驗。新協議為了鼓勵對支柱一所確立的資本要求方法進行更新,鼓勵銀行不斷改進風險評估方法,不斷發展更為精細的風險評估體系。同時,也鼓勵銀行在具備充分數據的條件下,採用高級的內部評級方法。新協議有利於促進現代銀行業風險管理技術進步。
3.重視定性和定量的結合,定量的方面更加精細化。新協議以三大支柱構建新的政策架構,並強調三大支柱協調發展的必要性,是定量(資本計算)和定性(對監管過程、銀行管理體制的要求和利用市場約束規則)方面的結合。
眾所周知,資本定量計算固然重要,但由於數據獲取的困難和有些風險難以度量等原因,無法實現完全的計量化。因此,制度建設和過程式控制制是非常重要的補充。新規則對信息披露也同時強調定量和定性的要求。與1988年的政策框架相比,新協議定量計算更為精細。如內部評級方法中風險估測採用了借款人的違約概率(PD)、借款的特定違約損失(LGD)和違約風險暴露(EAD)等多種變數,銀行的風險歸並中考慮到各類風險的相關性,將更復雜的非線性關系引入到銀行風險測量中,這無疑更合乎實際情況。 新協議將對國際銀行監管和許多銀行的經營方式產生極為重要的影響。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資本充足率、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為主要特點的新協議代表了資本監管的發展趨勢和方向。實踐證明,單靠資本充足率無法保證單個銀行乃至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性。自從1988年資本協議問世以來,一些國家的監管部門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時使用這三項手段強化資本監管,以實現銀行穩健經營的目標。然而,將三大要素有機結合在一起,並以監管規定的形式固定下來,要求監管部門認真實施,這無疑是對成功監管經驗的肯定,也是資本監管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
與1988年資本協議所不同的是,從一開始巴塞爾委員會希望新協議的適用范圍不僅局限於十國集團國家,盡管其側重面仍是國家的「國際活躍銀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爾委員會提出,新資本協議的各項基本原則普遍適用於全世界的所有銀行,並預計非十集團國家的許多銀行都將使用標准法計算最低資本要求。此外,巴塞爾委員會還希望,經過一段時間,全世界所有的大銀行都能遵守新協議。客觀上看,新協議一旦問世,國際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很可能會採用新協議來分析各國銀行的資本狀況,而有關國際組織也會把新協議視為新的銀行監管的國際標准,協助巴塞爾委員會在全球范圍內推廣新協議,並檢查其實施情況。因此,發展中國家需要認真研究新協議的影響。
與1988年資本協議相比,新資本協議的內容更廣、更復雜。這是因為新協議力求把資本充足率與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銀行風險管理、監管實踐的最新變化,並為盡量為發展水平不同的銀行業和銀行監管體系提供多項選擇辦法。應該說,銀行監管制度的復雜程度,完全是由銀行體系本身的復雜程度所決定的。十國集團國家的銀行將在規定時間內實施新協議。為確保其在國際競爭中的地位,非十國集團國家也會力爭在規定時間內全面實施新協議。同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的市場發育程度和監管水平存在較大的差距,實施新協議的難度不可低估。在此,還必須提出,就方案來說,新協議首先是十國集團國家之間的協議,還沒有充足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國情。
新資本協議提出了兩種處理信用風險辦法:標准法和內部評級法。標准法以1988年資本協議為基礎,採用外部評級機構確定風險權重,使用對象是復雜程度不高的銀行。採用外部評級機構,應該說比原來以經合組織國家為界限的分類辦法更客觀、更能反映實際風險水平。但對包括中國在內廣大發展中國家來說,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使用該法的客觀條件並不存在。發展中國家國內的評級公司數量很少,也難以達到國際認可的標准;已獲得評級的銀行和企業數量有限;評級的成本較高,評出的結果也不一定客觀可靠。若硬套標准法的規定,絕大多數企業的評級將低於BBB,風險權重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業)。企業不會有參加評級的積極性,因為未評級企業的風險權重也不過是100%。此外,由於風險權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風險的資本要求,採用這種方法自然會普遍提高銀行的資本水平。
將內部評級法用於資本監管是新資本協議的核心內容。該方法繼承了1996年市場風險補充協議的創新之處,允許使用自己內部的計量數據確定資本要求。內部評級法有兩種形式,初級法和高級法。初級法僅要求銀行計算出借款人的違約概率,其它風險要素值由監管部門確定。高級法則允許銀行使用多項自己計算的風險要素值。為推廣使用內部評級法,巴塞爾委員會為採用該法的銀行從2004年起安排了3年的過渡期。 第一,應該說,新巴塞爾協議對舊巴塞爾協議作了進一步的完善。它充分考慮了銀行可能面臨的多種風險;具有較強的靈活性,主要體現在評判資產風險的方法上為銀行提供了多種選擇;此外,信息披露的要求也將使銀行更透明地面對公眾。
第二,新巴塞爾協議同樣還存在不足之處。
一是主權風險問題+雖然國別標準的地位下降,但它仍然在銀行的資產選擇中發揮作用,其潛在的影響力仍不可低估。
二是風險權重問題。若由監管當局確定指標,難以充分保證當局指標選擇的客觀、公正和科學,若由銀行自行決定,這樣的問題也同洋存在。
三是計量方法的適用性問題:新協議鼓勵銀行使用基於內部評級的計量方法,但真正具備長期經營記錄,因而擁有足夠豐富的數據、有高效處理這些數據的強大技術力量的大型銀行畢竟屬於少數,多數銀行還是難以擺脫對外部評級及對當局建議指標的依賴。
四是監管對象主要還是商業銀行,然而在金融國際化大趨勢下,銀行百貨公司不斷涌現、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業務不斷攀升,對此,新協議的作用空間將非常有限。 IRB對主權、銀行和公司風險暴露採用相同的風險加權資產計算方法。該法依靠四方面的數據,一是違約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PD),即特定時間段內借款人違約的可能性;二是違約損失率(Loss given default,LGD),即違約發生時風險暴露的損失程度;三是違約風險暴露(Exposure at default,EAD),即對某項貸款承諾而言,發生違約時可能被提取的貸款額;四是期限 (Maturity,M),即某一風險暴露的剩餘經濟到期日。
在同時考慮了四項參數後,公司風險權重函數為每一項風險暴露規定了特定的資本要求。此外,對於界定為年銷售量在5000萬歐元以下的中小企業貸款,銀行可根據企業的規模對公司IRB風險權重公式進行調整。
IRB高級法和初級法主要的區別反映在數據要求上,前者要求的數據是銀行自己的估計值,而後者要求的數據則是由監管當局確定。這方面的區別見下面的表格:
數據 IRB初級法 IRB高級法
違 約概率(PD) 銀行提供的估計值 銀行提供的估計值
違約損失率(LGD) 委員會規定的監管指標 銀行提供的估計值
違約風險暴露(EAD) 委員會規定的監管指標 銀行提供的估計值
期限 (M) 委員會規定的監管指標或者
由各國監管當局自己決定允許採用銀行提供的估計值(但不包括某些風險暴露) 銀行提供的估計值(但不包括某些風險暴露)
上面的個表格表明,對於公司、主權和銀行同業的風險暴露,所有採用IRB法的銀行都必須提供違約概率的內部估計值。此外, 採用IRB 高級法的銀行必須提供LGD 和 EAD的內部估計值, 而採用 IRB初級法的銀行將採用第三稿中監管當局考慮到風險暴露屬性後而規定的指標。總體來看,採用IRB高級法的銀行應提供上述各類風險暴露剩餘期限的估計值,然而也不排除在個別情況下,監管當局可允許採用固定的期限假設。對於採用IRB 初級法的銀行,各國監管當局可自己決定是否全國所有的銀行都採用第三稿中規定的固定期限假設,或銀行自己提供剩餘期限的估計值 。
IRB法的另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對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即:抵押、擔保和信用衍生產品)的處理。IRB法本身,特別是LGD參數,為評估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技術的潛在價值提供充分的靈活性。因此,對於採用IRB初級法的銀行,第三稿中監管當局規定的不同LGD值反映了存在不同類別的抵押品。在評估不同類別抵押品價值時,採用IRB高級法的銀行,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對於涉及金融抵押品的交易,IRB法力求確保銀行使用認可的方法來評估風險,因為抵押品價值會發生變化。第三稿對此規定了一組明確的標准。 對於零售風險暴露,只可採用IRB高級法,不可採用IRB初級法。IRB零售風險暴露公式的主要數據為PD、LGD和EAD,完全是銀行提供的估計值。相對公司風險暴露的IRB法而言,在此不需計算單筆的風險暴露,但需要計算一攬子同類風險暴露的估計值。
考慮到零售風險暴露包括的各類產品表現了不同的歷史損失情況,在此將零售風險暴露劃為三大類。一是以住房抵押貸款為擔保的風險暴露,二是合格的循環零售風險暴露(qualifying revolving retail exposures,QRRE),三是其它非住房抵押貸款,又稱其它零售風險暴露。總體來說,QRRE類包括各類無擔保且具備特定損失特點的循環零售風險暴露,其中包括各類信用卡。所有其它非住房貸款類的消費貸款,其中包括小企業貸款,都列在其它零售風險暴露下。第三稿對這三類業務規定了不同的風險權重公式。
專業貸款(Specialised lending)
巴塞爾II將不同於其它公司貸款的批發貸款做了細分,並將他們統稱為專業貸款。專業貸款是指單個項目提供的融資,其還款與對應的資產池或抵押品的營運情況緊密相關。對於除一項專業貸款外,對於其它專業貸款,如果銀行能夠滿足估計相關數據的最低要求,他們即可採用公司貸款IRB法計算這類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然而,考慮在實際中滿足這些要求還存在許多困難,第三稿還另外要求銀行將這類風險暴露細分為五個檔次。第三稿對各檔規定了明確的風險權重。
對於特定的一類專業貸款,即」高波動性商業房地產」(『high volatility commercial real estate』 ,HVCRE),有能力估計所需數據的IRB法銀行將採用單獨一項公式。由於這類貸款的風險大,所以該公式比一般的公司貸款風險權重公式要保守。不能估計所需數據的銀行,可可將HVCRE風險暴露細分為五類。第三稿對各檔明確規定了風險權重。 (Equity exposures)
IRB法銀行需要單獨處理股權風險暴露。第三稿規定了兩種方法。第一種方法建立在公司貸款的PD和LGD基礎上,要求銀行提供相關股權風險暴露的估計值。但是這種方法規定的LGD是90%,另外還規定了其它方面的限制,其中包括在許多情況下風險權重最低為100%。第二種方法旨在鼓勵銀行針對一個季度內持有的股權市場價值下跌的可能性建立模型。在此還規定了一種簡易方法,其中包括對上市和非上市公司股權的固定風險權重。

『柒』 新巴塞爾協議的框架下,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包括哪些

新巴塞爾協議的框架下,對於銀行流動性監管有四個主要指標,即: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融資比例、貸存比和流動性比例。

1、流動性覆蓋率旨在確保商業銀行在設定的嚴重流動性壓力情景下,能夠保持充足的、無變現障礙的優質流動性資產,並通過變現這些資產來滿足未來30日的流動性需求。

計算公式:流動性覆蓋率=優質流動性資產儲備/未來30日的資金凈流出量

2、凈穩定融資比例是金融危機後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另一個流動性監管指標,用於度量銀行較長期限內可使用的穩定資金來源對其表內外資產業務發展的支持能力。該比率的分子是銀行可用的各項穩定資金來源,分母是銀行發展各類資產業務所需的穩定資金來源。

根據中國銀監會2011年關於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商業銀行的凈穩定融資比例均不得低於100%。

3、貸存比,即銀行資產負債表中的貸款資產占存款負債的比例,又稱存貸比。影響貸存比變化的主要因素包括國家對銀行貸存比的上限管理(會逐步放開)、國家針對貸款增速實施的宏觀調控政策、存款由於利率變動或居民拓寬投資理財渠道(如居民將存款更多地投向股市就會提升銀行貸存比)、以及各家銀行不同的資產質量狀況和經營策略等因素。

4、流動性比率是最常用的財務指標,它用於測量企業償還短期債務的能力。其計算公式為:流動性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其計算數據來自於資產負債表。一般說來,流動性比率越高,企業償還短期債務的能力越強。一般情況下,營業周期、流動資產中應收賬款數額和存貨的周轉速度是影響流動性比率的主要因素。

『捌』 急求:巴塞爾協議的背景,內容和作用(一個方面也可以)

《巴塞爾協議》的背景

《巴塞爾協議》產生的背景可以從70年代全球性通貨膨脹,各國紛紛採取浮動利率和利率劇烈波動時期溯源。國際大型商業銀行的業務呈現出全球化,金融操作與工具創新和投機活動等三個特點。結果在1974年,連續有三家大型國際商業銀行,德國赫斯德特銀行、紐約富蘭克林國民銀行和英國-以色列銀行相繼倒閉,使許多國家客戶收到巨大損失。國際商業銀行的發展表現出:(1)越來越脫離國內的銀行管制,同時國際銀行監管又十分薄弱,使銀行監管出現很大的漏洞;(2)金融操作與金融工具的創新,使銀行經營的資產超過銀行資本幾十倍,使風險增大;(3)國際金融投資活動使一些銀行從中獲得暴利,也使一些銀行受到巨大損失,嚴重危害各國存款人的利益。
上述情況使美、英、德、法、日、荷、意、比、瑞士和瑞典"10國集團"的中央銀行行長在國際清算銀行總部所在地巴塞爾,成立了銀行監管委員會,對國際銀行進行監管。自此形成了一系列的文件:
(一)1975年協議(庫克協議)。其准確的名稱是《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監管原則》。該協議對海外銀行監管責任進行了明確的分工,規定監管的重點是現金流量與償付能力,這是國際銀行業監管機關第一次對國際商業銀行實施監管。此外,該協議提出兩個值得注意的問題:特定的國際銀行集團的結構問題對具體監管的影響以及強調監管當局之間信息交流的重要性。它試圖闡明當時一些重大倒閉事件發生後監管者面臨的主要問題,也就是說,誰應對銀行國際業務的監管負責,如何保證在監管網路中不出現缺口。
1978年,該委員會為了實現監管,又建議成員國銀行向委員會呈報綜合賬目報表。
(二)1983年協議。由於各國的監管標准存在較大差異,東道國與母國之間監管責任劃分的實際適用上也存在不同意見,致使1975年協議的弱點充分暴露。為此,巴塞爾委員會於1983年5月對1975年協議進行修改。1983年協議的兩個基本思想:(1)任何海外銀行都不能逃避監管;(2)任何監管都應恰如其分。該協議對1975年協議的多數原則都進行了更加具體的說明。因而即使在這個階段,如果沒有被定義,最低標準的概念也是可以看得清的。協議對外國分行和子行作了區分,考慮到赫斯德特銀行破產的主要後果而將外匯頭寸單獨出來進行特別處理。
(三)1988年協議。該協議全稱《巴塞爾委員會關於統一國際銀行資本衡量和資本標準的協議》。
1988年7月,委員會就統一國際銀行的資本衡量和標准問題達成協議,主要對信貸風險的評估和控制以及資本充足率確定統一的標准和計算方法。這個方法是該委員會1987年12月發表的資產風險監管標準的建議後,經過半年多的咨詢,在修改原來協議的基礎上制定的。該協議中關於衡量標准和資本水平的規定,是為了通過減少各國規定的資本數量差異,以消除銀行間不公平競爭;同時,委員會認為資本比率的高低又直接影響各跨國銀行的償債能力。制定該協議的最重要目的:(1)通過制定銀行的資本與風險資產比率,規定出計算方法和計算標准,以保障國際銀行體系健康而穩定地運行;(2)通過統一標准消除國際金融市場上各國銀行之間的不平等競爭。
1988年協議比1975年協議和1983年協議又前進了一大步,因為通過對資本充足率的規定,銀行業監管機關可以加強對商業銀行資本及風險資產的監管,對衍生工具市場的監管也有了量的標准。
(四)1992年7月聲明。該聲明使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針對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倒閉給國際銀行業監管帶來的教訓而作的。聲明中明確了對國際銀行最低監管標准,使得各國銀行監管機關可以遵循這些標准對銀行業實施監管。
(五)1996年《關於市場風險補充規定》和1998年《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關於市場風險補充規定》強調了市場風險的管理,這主要是考慮到90年代以後,在世界范圍內創新浪潮不斷推動下,金融衍生工具及其交易迅猛增長,銀行業越來越深地介入到這些衍生交易之中,因而金融市場的波動對銀行的影響越來越顯著。於是1996年巴塞爾委員會推出《關於市場風險補充規定》,一些主要的國際大銀行據此著手建立自己的內部防線測量與資本配置模型。1998年出台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則進一步提出了比較系統的全面風險管理的思路。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以後,銀行風險和金融危機開始促使人們更加重視市場風險與信用風險的綜合模型以及操作風險的量化問題,而巴塞爾委員會推出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則集中體現了全面風險管理的思想。
(六)《新巴塞爾協議》
近年來,隨著科技和商業活動的發展,金融創新一日千里,資本市場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銀行風險管理水平大大提高。尤其是大型綜合性銀行可以不斷調整資產組合,使其既不違反現行的資本標准,又能在金融市場進行套利。這些變化導致該協議在部分發達國家已名存實亡。巴林銀行倒閉事件表明,僅僅依靠資本充足率標准不足以保障銀行系統的穩定。針對國際金融領域的變化,1999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關於修改1988年的《巴塞爾協議》的徵求意見稿,。2001年1月,該委員會發布了涵蓋三大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包括三大支柱(資本充足比率、外部監管、市場約束)的新資本協議草案,試圖在全面徵求金融界意見的基礎上替代1988年的《巴塞爾協議》。2003年4月底,又公布了第三稿,預計新協議將於2003年底定稿,並於2006年底在十國集團開始實施。
http://202.113.23.180:9060/chapter/bank12/chapter/bjzl.htm

閱讀全文

與新巴賽爾協議評級測量方法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馬原中歸納的方法有什麼局限性 瀏覽:510
燈具遙控安裝方法 瀏覽:986
在家地震預警有哪些方法論 瀏覽:399
氣缸圓柱度的檢測方法 瀏覽:215
東風制動燈故障原因和解決方法 瀏覽:309
簡諧運動研究方法 瀏覽:124
幼兒異物吸入的搶救方法有哪些 瀏覽:212
開衫毛衣尺寸的經典計算方法 瀏覽:356
廣電有線連接方法 瀏覽:828
局解血管的檢查常用方法 瀏覽:989
瑜伽的技巧和方法 瀏覽:835
寫出五種植物的傳播方法 瀏覽:100
治療脾氣差的最佳方法 瀏覽:816
花卉滿天星的種植方法 瀏覽:968
風控未通檢測方法 瀏覽:768
根管治療術的步驟和方法 瀏覽:180
去腳臭的簡單的方法 瀏覽:935
二年級語文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 瀏覽:71
學前教育研究方法課題 瀏覽:867
瑜伽胳膊鍛煉方法 瀏覽:124